二、製度的實施公平
製度的實施需要有一個實施的標準和具體的操作步驟,且兩者都必須公平。
(一)標準公平
能否提出和貫徹一個永恒的、絕對的、適用於一切製度的公平標準,筆者對此是堅決否定的。以分配製度為例,分配的標準有按資分配、平均分配、按勞分配、按需分配等。按資分配可以調動投資者的投資積極性,但易造成兩極分化、貧富懸殊;平均分配可以保障失業者、殘疾人的生活,但易挫傷勞動者的積極性;按勞分配可以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但易挫傷投資者的投資積極性;而當經濟極度發達,商品極度充裕的時候,就可以實行按需分配。由此可見,各種分配標準各有優缺點,哪一種分配標準或分配原則最公平,不可一概而論,必須根據分配當時的社會狀態、經濟情況進行選擇,各種標準也可以互相輔助。沒有適合任何時候、任何條件的絕對的公平標準,這就是標準公平的相對性。
(二)程序公平
由於製度的實施總是由人來完成,而人的操作又總是會受到個人利益、觀點、情感等一係列因素的影響,因此就必須做出相應的規定,把操作的步驟合理化,固定下來,形成公平的程序。例如,為了防止司法、執法過程中的徇私舞弊,立法機關便針對司法和執法的過程,製定相應的程序法,如親屬回避製度,以保障司法與執法的公正。可見,程序的公平是保障製度實施公平的關鍵之一。
程序公平分為純粹的程序公平和不純粹的程序公平,其中不純粹的程序公平又分為完善的程序公平和不完善的程序公平。
1.純粹的程序公平和不純粹的程序公平
兩者的區別在於,純粹的程序公平是保證達到結果公平的充分而且必要的條件,而不純粹的程序公平則起不到這樣的作用。在純粹的程序公平得以實現的場合,結果的公平是“純粹”靠程序的公平來保障和達到的。抽獎就是純粹的程序公平的範例。而在非純粹的程序公平中,盡管程序是公平的,但仍不足以保證結果的公平,還必須有公平的標準參與其中,程序公平隻是保證結果公平的必要而非充分條件。也就是說,結果是否公平,既取決於程序,也取決於標準。
2.完善的程序公平和不完善的程序公平
完善的程序公平和不完善的程序公平的區別在於:前者能夠保證公平的標準得到貫徹,而後者不一定能做到這一點。徐夢秋(2001)以分蛋糕和職稱評定的投票製為例,形象地說明了完善的程序公平、不完善的程序公平以及兩者的區別。
假定甲、乙、丙、丁、戊經過協商,一致讚成均分蛋糕,於是就有了公平的分配標準。接下來就是按這一標準來分蛋糕。誰來切蛋糕,誰先挑蛋糕,這就有一個程序公平的問題。如果讓切的人或他的好朋友先挑,就存在著切的人故意分不平,從而使自己或好朋友挑到最大一份的可能性。為了消除這種可能性,五人經商議,決定通過抽簽來確定由誰切蛋糕,而且切蛋糕的人必須最後挑蛋糕。這就使得切蛋糕的人為了不使自己挑到最小的一份,盡量把蛋糕分得平均。顯然,這樣的程序是完善的,公平的,它保障了公平標準的貫徹。而不完善的程序公平,盡管有助於卻不能完全保障公平標準的貫徹。職稱評定過程中的投票製,就是不完善的程序公平。這種程序盡管比個別領導說了算更有利於學術水平高的參評者勝出,但並不能保證所有評委都按學術標準投票。學術水平低但會拉關係的人,獲得多數票的情況比比皆是。所以投票製這種程序並不能充分保證學術標準的貫徹,從而也就不能保證評選結果的公平。
二、製度的實施公平
製度的實施需要有一個實施的標準和具體的操作步驟,且兩者都必須公平。
(一)標準公平
能否提出和貫徹一個永恒的、絕對的、適用於一切製度的公平標準,筆者對此是堅決否定的。以分配製度為例,分配的標準有按資分配、平均分配、按勞分配、按需分配等。按資分配可以調動投資者的投資積極性,但易造成兩極分化、貧富懸殊;平均分配可以保障失業者、殘疾人的生活,但易挫傷勞動者的積極性;按勞分配可以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但易挫傷投資者的投資積極性;而當經濟極度發達,商品極度充裕的時候,就可以實行按需分配。由此可見,各種分配標準各有優缺點,哪一種分配標準或分配原則最公平,不可一概而論,必須根據分配當時的社會狀態、經濟情況進行選擇,各種標準也可以互相輔助。沒有適合任何時候、任何條件的絕對的公平標準,這就是標準公平的相對性。
(二)程序公平
由於製度的實施總是由人來完成,而人的操作又總是會受到個人利益、觀點、情感等一係列因素的影響,因此就必須做出相應的規定,把操作的步驟合理化,固定下來,形成公平的程序。例如,為了防止司法、執法過程中的徇私舞弊,立法機關便針對司法和執法的過程,製定相應的程序法,如親屬回避製度,以保障司法與執法的公正。可見,程序的公平是保障製度實施公平的關鍵之一。
程序公平分為純粹的程序公平和不純粹的程序公平,其中不純粹的程序公平又分為完善的程序公平和不完善的程序公平。
1.純粹的程序公平和不純粹的程序公平
兩者的區別在於,純粹的程序公平是保證達到結果公平的充分而且必要的條件,而不純粹的程序公平則起不到這樣的作用。在純粹的程序公平得以實現的場合,結果的公平是“純粹”靠程序的公平來保障和達到的。抽獎就是純粹的程序公平的範例。而在非純粹的程序公平中,盡管程序是公平的,但仍不足以保證結果的公平,還必須有公平的標準參與其中,程序公平隻是保證結果公平的必要而非充分條件。也就是說,結果是否公平,既取決於程序,也取決於標準。
2.完善的程序公平和不完善的程序公平
完善的程序公平和不完善的程序公平的區別在於:前者能夠保證公平的標準得到貫徹,而後者不一定能做到這一點。徐夢秋(2001)以分蛋糕和職稱評定的投票製為例,形象地說明了完善的程序公平、不完善的程序公平以及兩者的區別。
假定甲、乙、丙、丁、戊經過協商,一致讚成均分蛋糕,於是就有了公平的分配標準。接下來就是按這一標準來分蛋糕。誰來切蛋糕,誰先挑蛋糕,這就有一個程序公平的問題。如果讓切的人或他的好朋友先挑,就存在著切的人故意分不平,從而使自己或好朋友挑到最大一份的可能性。為了消除這種可能性,五人經商議,決定通過抽簽來確定由誰切蛋糕,而且切蛋糕的人必須最後挑蛋糕。這就使得切蛋糕的人為了不使自己挑到最小的一份,盡量把蛋糕分得平均。顯然,這樣的程序是完善的,公平的,它保障了公平標準的貫徹。而不完善的程序公平,盡管有助於卻不能完全保障公平標準的貫徹。職稱評定過程中的投票製,就是不完善的程序公平。這種程序盡管比個別領導說了算更有利於學術水平高的參評者勝出,但並不能保證所有評委都按學術標準投票。學術水平低但會拉關係的人,獲得多數票的情況比比皆是。所以投票製這種程序並不能充分保證學術標準的貫徹,從而也就不能保證評選結果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