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展示的概念

人們在日常生活中,會接觸到各種各樣的展示活動。

展示,在拉丁語中是“表現,顯現”之意,在中文裏以“展示”一詞來表達,是被大眾普遍接受的一種用法。“展示”二字的語意,包含了各種意味,僅以“示”來說,關聯著的行為和現象就有各種“示”的形為方式,具有能動和被動的深層含義。含有“示”的詞語也格外豐富,如有啟示、告示、揭示、演示等。而作為“示”的修辭語“展”而言,則有打開、放開、展開等意義。因此,“展示”具有清楚地擺出來或明顯地表現出來的意思。這種內涵被見、表現、顯露、擺出、展開的行為和現象,主要是通過訴諸視覺感官來實現其意圖的。

對於人類而言,從古至今,人們都懂得用穿上漂亮的服裝來表現自己的個性、氣質和精神麵貌。這種求美的行為,除了與生俱來的本能驅使外,也包含著向社會、向別人展示的欲望,展示是一種包含著目的、意圖的行為,具有深刻的意義,必須通過特定的環境和特別的方式來獲取展示效果。

服裝展示就是通過模特的實際穿著展示服裝的最新流行時尚,並將服裝的品位與模特的個性有機地結合起來;同時利用服裝賣場的展示空間設計,充分展示服裝品牌的個性和特點,向人們傳達服裝品牌文化及流行趨勢,引發人們的購買欲。

(一)服裝展示的本質

展示是一種有目的的行為,特別是服裝展示,具有強烈的傳達、告知和誘導的意圖,必須調動一切可能性,千方百計地通過有力的展示活動來吸引、誘導顧客,以取得訴求效果。

從本質上看,服裝展示的目的是為了促銷,為商家實現營銷目標進行最直接、最有效的宣傳。同時,也是為了宣傳自己的服裝品牌,樹立企業形象。因此,服裝展示設計是通過在展示空間環境中,采用一定的視覺傳達手段,借助一定的展示設施,將一定的與服飾相關的信息和內容展示在公眾麵前,以此達到對觀眾的心理、思想和行為產生重大影響的最終目的的創造性設計活動。

所有的展示都是一種高效傳遞信息和接受信息的交流,也必然符合信息交流的主要特征。1948年美國學者H.拉斯韋爾在《傳播在社會中的結構與功能》的文章中首次提出了構成信息過程的五種基本要素,即著名的“五W”模式:Who(誰),Say what(說了什麼),In which el(通過什麼渠道),To whom(向誰說)和With what effect(產生什麼效果)。這個模式並不複雜,無非是說任何一個信息活動過程都由五個部分組成:信息傳播主體、信息內容、信息傳播渠道、傳播對象和傳播效果。

我們以一個服裝博覽會為例,“誰”(Who)這個要素就是參展的服裝廠家和經銷商;“說了什麼”(Say what)則是推出其新款式及相關信息;“通過什麼渠道”(In which el)這個要素就是利用展示會或發布會等傳播媒介對外傳播自己服裝品牌的信息及形象;“對誰說”(To whom)這個要素則是參展者的意圖展示並與之交流的對象,即消費者和潛在消費群體,也即廠家心目中的特定客戶群;而“產生什麼效果”(With whate ffect)這個要素則是特定客戶群在參觀展示發布結束後產生的消費效應。這五個方麵或要素的組合,便構成了一個(服裝)展示信息活動的傳播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