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共危機事件
公共危機事件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公共危機事件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廣義公共危機事件包括兩部分:公共危機事件本身和事件造成的影響與危害。通常我們講的公共危機事件指廣義的公共危機事件。與突發事件和一般危機事件相比,公共危機事件的影響範圍更大、關聯性更強、後果更嚴重、更難應對和處理。
公共危機事件一般具有如下特征:
一是公共性和擴散性。公共危機事件影響人們的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導致社會暫時性失序,因此,公共性是公共危機事件的應有之義。擴散性是就公共危機事件影響的過程和波及的範圍而言的,一個公共危機事件往往會引發另一個公共危機事件,引起“漣漪反應”或“連鎖反應”。
二是突發性和緊急性。公共危機事件往往是在意想不到、沒有準備的情況下突然爆發的,使人們措手不及。而短時間內可利用的資源又是非常有限的,技術手段缺乏,物資保障不到位,使得人們對於危機的反應和處理顯得十分緊急。
三是不確定性和易變性。由於公共危機事件的起因不清晰、受影響大眾的反應程度及社會管理的有效程度也難以預知,公共危機事件的發展變化方向常常是多變的,其發生發展富有動態特點,具有高度的不確定性和易變性。
四是危害性和破壞性。這是公共危機事件的本質特征。一個事件之所以被稱為公共危機事件,就在於其危害性和破壞性,如果不及時加以控製,小到一個群體、大到一個社會就有可能發生混亂,甚至被瓦解。公共危機事件的危害性和破壞性既有有形的,也有無形的;既有現時的,也有長遠的。
(二)公共危機的分類和分期
1.公共危機的分類
不同類型的危機事件,造成的社會危害不同,對應急措施的需求也不相同。國家公共危機管理體係的設置以及國家機關應急職權的行使,首先必須與危機事件的種類相適應。公共危機分類製度是國家危機管理體係建設的基礎。
根據公共危機發生的過程、性質和機理,可以將其分為四類:
一是自然災害。主要指突發性的暴雨、洪澇、幹旱、台風、風暴、潮汐、凍害、雹災、雷電、地震、火山、滑坡、泥石流、崩塌、病蟲害、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鹽漬化、氣候變化等環境變化都屬於自然災害。
二是事故災害。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三是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3.公共危機事件
公共危機事件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公共危機事件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廣義公共危機事件包括兩部分:公共危機事件本身和事件造成的影響與危害。通常我們講的公共危機事件指廣義的公共危機事件。與突發事件和一般危機事件相比,公共危機事件的影響範圍更大、關聯性更強、後果更嚴重、更難應對和處理。
公共危機事件一般具有如下特征:
一是公共性和擴散性。公共危機事件影響人們的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導致社會暫時性失序,因此,公共性是公共危機事件的應有之義。擴散性是就公共危機事件影響的過程和波及的範圍而言的,一個公共危機事件往往會引發另一個公共危機事件,引起“漣漪反應”或“連鎖反應”。
二是突發性和緊急性。公共危機事件往往是在意想不到、沒有準備的情況下突然爆發的,使人們措手不及。而短時間內可利用的資源又是非常有限的,技術手段缺乏,物資保障不到位,使得人們對於危機的反應和處理顯得十分緊急。
三是不確定性和易變性。由於公共危機事件的起因不清晰、受影響大眾的反應程度及社會管理的有效程度也難以預知,公共危機事件的發展變化方向常常是多變的,其發生發展富有動態特點,具有高度的不確定性和易變性。
四是危害性和破壞性。這是公共危機事件的本質特征。一個事件之所以被稱為公共危機事件,就在於其危害性和破壞性,如果不及時加以控製,小到一個群體、大到一個社會就有可能發生混亂,甚至被瓦解。公共危機事件的危害性和破壞性既有有形的,也有無形的;既有現時的,也有長遠的。
(二)公共危機的分類和分期
1.公共危機的分類
不同類型的危機事件,造成的社會危害不同,對應急措施的需求也不相同。國家公共危機管理體係的設置以及國家機關應急職權的行使,首先必須與危機事件的種類相適應。公共危機分類製度是國家危機管理體係建設的基礎。
根據公共危機發生的過程、性質和機理,可以將其分為四類:
一是自然災害。主要指突發性的暴雨、洪澇、幹旱、台風、風暴、潮汐、凍害、雹災、雷電、地震、火山、滑坡、泥石流、崩塌、病蟲害、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鹽漬化、氣候變化等環境變化都屬於自然災害。
二是事故災害。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