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罪犯心理創傷和危機幹預(1 / 3)

2.應激性心理障礙

現代心身醫學理論認為,機體在任何時候,隻要有心理活動,就會有生理反應,也就是說,應激反應無時不在。但一般而言,應激反應並非都是壞事,心理學研究表明,應激與工作、學習效率之間呈倒U形曲線關係,即隻有在適度應激反應的狀態下,人才能取得最大業績,過高或過低的應激反應均會使得業績減退。因此,早在20世紀30年代,加拿大生理學家塞裏(Selye)就提出過積極應激和消極應激概念,認為隻要是適度和正常的應激反應,就不會對個體產生危害。因此,有應激反應並不一定就有應激性心理障礙的發生。

隻有在應激反應過度時,才會導致個體功能障礙或器質性病變,即發生應激性心理障礙。應激性心理障礙主要是指應激造成的個體精神神經反應和心理功能障礙,具有如下特征:①發病因素與應激源有時間相關;②機體有神經或心理功能障礙;③多數與某種特殊個性類型相聯係;④疾病經常有緩解或複發傾向;⑤不符合軀體疾病診斷標準。

3.創傷後應激障礙

有時人們處於高度應激情境時並不表現應激現象,隻是在事件過去後一段時間才體驗到應激反應。重大生活事件除了對健康造成即時損害以外,還會產生“餘波”效應,也就是原發事件所引起的後續影響。這種在創傷經曆一段時間後再發生的應激綜合征稱之為延緩應激障礙,《中國精神障礙與分類標準》(第3版)(CCMD-3)用創傷後應激障礙代替之。

創傷後應激障礙是一種焦慮障礙,常常發生於強烈應激和長期處在下列情境時:①個體的必需的基本需求受到威脅;②基本是無法控製的事件;③由於其他應對方法不能利用或無效而被迫使用防禦機製。創傷後應激障礙常見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台風、地震,或者是突發的創傷性事故如火災、飛機失事及爆炸、恐怖活動等。創傷的研究表明,隻有少數人在事件發生時立即體驗應激,而多數人均呈現延緩應激反應,出現在威脅過去後數天或數月之後,埃裏克森(Erikson)對西維琴尼亞州水災的兩年後隨訪調查發現,每一個受災者都在事件後有焦慮、激惹、夜驚、記憶損害及內髒不適的複合症狀。

二、影響罪犯應激反應的因素

人們麵對同樣的生活事件時,可能表現出不同的應激狀態,這是因為受到個體的認知評價、應對方式、社會支持和人格等影響因素的作用。

(一)創傷性事件

毋庸置疑,對於發生急性應激性心理反應和急性應激障礙的每一個個體,任何創傷性的事件都是其最直接、最明確、最關鍵的致病因素,因為這些創傷——無論是自然創傷還是人為的創傷——對於幾乎任何人而言一般都是極其強烈的,所造成的心理刺激和心理衝擊也是非常巨大的,通常超過了多數人能夠承受的限度,且由於常常是突如其來的,事件親曆者對此往往是在沒有任何心理準備的情況被突然暴露於創傷性事件中,因此,創傷對心理的衝擊力和殺傷力是極大的。

2.應激性心理障礙

現代心身醫學理論認為,機體在任何時候,隻要有心理活動,就會有生理反應,也就是說,應激反應無時不在。但一般而言,應激反應並非都是壞事,心理學研究表明,應激與工作、學習效率之間呈倒U形曲線關係,即隻有在適度應激反應的狀態下,人才能取得最大業績,過高或過低的應激反應均會使得業績減退。因此,早在20世紀30年代,加拿大生理學家塞裏(Selye)就提出過積極應激和消極應激概念,認為隻要是適度和正常的應激反應,就不會對個體產生危害。因此,有應激反應並不一定就有應激性心理障礙的發生。

隻有在應激反應過度時,才會導致個體功能障礙或器質性病變,即發生應激性心理障礙。應激性心理障礙主要是指應激造成的個體精神神經反應和心理功能障礙,具有如下特征:①發病因素與應激源有時間相關;②機體有神經或心理功能障礙;③多數與某種特殊個性類型相聯係;④疾病經常有緩解或複發傾向;⑤不符合軀體疾病診斷標準。

3.創傷後應激障礙

有時人們處於高度應激情境時並不表現應激現象,隻是在事件過去後一段時間才體驗到應激反應。重大生活事件除了對健康造成即時損害以外,還會產生“餘波”效應,也就是原發事件所引起的後續影響。這種在創傷經曆一段時間後再發生的應激綜合征稱之為延緩應激障礙,《中國精神障礙與分類標準》(第3版)(CCMD-3)用創傷後應激障礙代替之。

創傷後應激障礙是一種焦慮障礙,常常發生於強烈應激和長期處在下列情境時:①個體的必需的基本需求受到威脅;②基本是無法控製的事件;③由於其他應對方法不能利用或無效而被迫使用防禦機製。創傷後應激障礙常見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台風、地震,或者是突發的創傷性事故如火災、飛機失事及爆炸、恐怖活動等。創傷的研究表明,隻有少數人在事件發生時立即體驗應激,而多數人均呈現延緩應激反應,出現在威脅過去後數天或數月之後,埃裏克森(Erikson)對西維琴尼亞州水災的兩年後隨訪調查發現,每一個受災者都在事件後有焦慮、激惹、夜驚、記憶損害及內髒不適的複合症狀。

二、影響罪犯應激反應的因素

人們麵對同樣的生活事件時,可能表現出不同的應激狀態,這是因為受到個體的認知評價、應對方式、社會支持和人格等影響因素的作用。

(一)創傷性事件

毋庸置疑,對於發生急性應激性心理反應和急性應激障礙的每一個個體,任何創傷性的事件都是其最直接、最明確、最關鍵的致病因素,因為這些創傷——無論是自然創傷還是人為的創傷——對於幾乎任何人而言一般都是極其強烈的,所造成的心理刺激和心理衝擊也是非常巨大的,通常超過了多數人能夠承受的限度,且由於常常是突如其來的,事件親曆者對此往往是在沒有任何心理準備的情況被突然暴露於創傷性事件中,因此,創傷對心理的衝擊力和殺傷力是極大的。

(二)罪犯的心理素質

心理素質是指決定個體對心理疾病的易感性,通常形成於個體生命早期,是遺傳負荷、母體子宮內環境、圍生期損傷,以及嬰幼兒時期心理和社會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是在先天遺傳和稟賦的基礎上,在後天社會環境的影響下,個體在生長發育過程中逐漸形成的心理特質,主要包含氣質和在氣質背景上形成的性格特征,具體表現為個體對有害刺激因素的心理承受能力,包括情緒的穩定性、各種心理能力、氣質特征等。這種心理素質是否健全,與個體的異常心理活動之間有著密切的關係,尤其是在處理和應對重大事件時,個體的態度、能力以及應對的方法和技巧等都能顯示出其心理素質的健全與否。雖然不良的心理素質並不等於心理異常,但具有不良或易感的心理素質,在生活環境中有害因素的衝擊下,非常容易產生心理異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