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建設一移交一運營合同(BTO)是指有關國家機關與投資者簽訂的,約定由投資者對基礎設施進行建設;建成後,投資者向越南國家移交基礎設施;越南政府應授予投資者在約定的期限內對基礎設施進行商業運營以收回投資和盈利的投資協議;

19.建設一移交(BT)合同是指有關國家機關與投資者簽訂的,約定投資者對基礎設施進行建設;建成後,投資者將基礎設施移交給越南國家。依據建設-移交合同的約定,越南政府為投資者提供其他項目,以便投資者收回投資資本和盈利或取得付款的投資協議;

20.工業園區是指依據越南政府規定,專門進行工業生產及相應的服務的特定區域;

21.出口加工區是指依據越南政府規定,專門進行出口產品生產及相應的服務的特定區域;

22.高新技術區是指依據越南政府規定,專門進行高新技術研究、開發和應用、設立高新企業、高新技術人力資源培訓、高新技術產品貿易的特定區域;

23.經濟區是指依據越南政府規定,有別於一般投資和商業環境,給予投資者特別優惠條件的特定區域。

18.建設一移交一運營合同(BTO)是指有關國家機關與投資者簽訂的,約定由投資者對基礎設施進行建設;建成後,投資者向越南國家移交基礎設施;越南政府應授予投資者在約定的期限內對基礎設施進行商業運營以收回投資和盈利的投資協議;

19.建設一移交(BT)合同是指有關國家機關與投資者簽訂的,約定投資者對基礎設施進行建設;建成後,投資者將基礎設施移交給越南國家。依據建設-移交合同的約定,越南政府為投資者提供其他項目,以便投資者收回投資資本和盈利或取得付款的投資協議;

20.工業園區是指依據越南政府規定,專門進行工業生產及相應的服務的特定區域;

21.出口加工區是指依據越南政府規定,專門進行出口產品生產及相應的服務的特定區域;

22.高新技術區是指依據越南政府規定,專門進行高新技術研究、開發和應用、設立高新企業、高新技術人力資源培訓、高新技術產品貿易的特定區域;

23.經濟區是指依據越南政府規定,有別於一般投資和商業環境,給予投資者特別優惠條件的特定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