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 定海區解放、昌國、環南、城東、臨城街道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說明(1 / 3)

上一輪規劃的編製無論是對於耕地還是建設用地,都進行了明確的數量控製,但又普遍缺乏質量控製。就耕地而言,對耕地保有量、耕地減少量、耕地補充量等一係列數量指標進行了明確規定與控製,但是對於補充耕地的質量以及未來耕地保有量的質量要求不明確。

對於建設用地,隻是確定了建設占用耕地指標,沒有確定建設用地總規模指標,特別是城鄉用地規模,更沒有提出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目標,建立集約利用指標。而隨著近幾年建設步伐的加快,建設用地需求迅猛增加,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上輪規劃僅從耕地數量上控製建設用地規模,而後來由於折抵指標政策的實施,導致的直接後果是土地供應永遠跟不上無限的土地需求,土地供應成為地方政府的“經濟發展瓶頸”。而解決這一矛盾的核心是提高土地集約利用效率。隻有在土地規劃中對土地利用集約利用指標加以確定,才能真正引導土地利用方式向集約化轉變,提高土地集約利用水平,有效緩和土地供需矛盾。

4.上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即將到期

原《舟山市定海城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2001—2010年)》規劃目標年為2010年,年底即將到期,如果屆時沒有新規劃,意味著2011年開始土地管理將無規劃可依據,將對地方社會經濟發展造成重大影響。

綜上所述,定海區五個街道上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無論是從基礎數據的科學準確性、規劃目標的科學預見性、指標控製性,還是土地利用規劃的權威性方麵都存在欠缺。尤其是隨著目前“十二五”前期研究工作的開展,定海區五個街道進行社會經濟形勢已經發生了重要變化,這使得上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無論從控製指標還是空間布局都已無法滿足現在及今後定海區五個街道的社會經濟發展。為了妥善解決上輪規劃編製、實施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真正發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引導和促進城市空間布局和產業結構調整的作用,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編勢在必行。

(二)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的需要

1.行政區劃調整要求規劃修編

2005年將白泉鎮的萬壽村、愛國村調整至臨城街道,不論從全區角度還是從各街道的角度,都需要對規劃進行修編,以按照新的行政主體要求統籌安排各業用地。

2.基本農田保護與建設用地空間競爭的矛盾沒有很好解決

定海區五個街道許多農田係曆史上圍海造地而來,基本農田有很多是分布在沿海岸邊。臨港工業的發展,建設需要占用的地塊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規定不能占用。基本農田保護比例與大陸保持一致,對於海洋經濟發展的製約作用明顯。此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村莊建設規劃也存在不銜接的問題,出現有的地方建設留用地、待置換用地長期待而不用。

上一輪規劃的編製無論是對於耕地還是建設用地,都進行了明確的數量控製,但又普遍缺乏質量控製。就耕地而言,對耕地保有量、耕地減少量、耕地補充量等一係列數量指標進行了明確規定與控製,但是對於補充耕地的質量以及未來耕地保有量的質量要求不明確。

對於建設用地,隻是確定了建設占用耕地指標,沒有確定建設用地總規模指標,特別是城鄉用地規模,更沒有提出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目標,建立集約利用指標。而隨著近幾年建設步伐的加快,建設用地需求迅猛增加,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上輪規劃僅從耕地數量上控製建設用地規模,而後來由於折抵指標政策的實施,導致的直接後果是土地供應永遠跟不上無限的土地需求,土地供應成為地方政府的“經濟發展瓶頸”。而解決這一矛盾的核心是提高土地集約利用效率。隻有在土地規劃中對土地利用集約利用指標加以確定,才能真正引導土地利用方式向集約化轉變,提高土地集約利用水平,有效緩和土地供需矛盾。

4.上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即將到期

原《舟山市定海城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2001—2010年)》規劃目標年為2010年,年底即將到期,如果屆時沒有新規劃,意味著2011年開始土地管理將無規劃可依據,將對地方社會經濟發展造成重大影響。

綜上所述,定海區五個街道上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無論是從基礎數據的科學準確性、規劃目標的科學預見性、指標控製性,還是土地利用規劃的權威性方麵都存在欠缺。尤其是隨著目前“十二五”前期研究工作的開展,定海區五個街道進行社會經濟形勢已經發生了重要變化,這使得上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無論從控製指標還是空間布局都已無法滿足現在及今後定海區五個街道的社會經濟發展。為了妥善解決上輪規劃編製、實施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真正發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引導和促進城市空間布局和產業結構調整的作用,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編勢在必行。

(二)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的需要

1.行政區劃調整要求規劃修編

2005年將白泉鎮的萬壽村、愛國村調整至臨城街道,不論從全區角度還是從各街道的角度,都需要對規劃進行修編,以按照新的行政主體要求統籌安排各業用地。

2.基本農田保護與建設用地空間競爭的矛盾沒有很好解決

定海區五個街道許多農田係曆史上圍海造地而來,基本農田有很多是分布在沿海岸邊。臨港工業的發展,建設需要占用的地塊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規定不能占用。基本農田保護比例與大陸保持一致,對於海洋經濟發展的製約作用明顯。此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村莊建設規劃也存在不銜接的問題,出現有的地方建設留用地、待置換用地長期待而不用。

3.土地集約利用模式要求修編規劃

上一輪規劃編製時,我國經濟增長方式處於比較粗放狀態,土地利用規劃以保護耕地為主要目標,缺乏對土地集約利用指標的控製。在貫徹科學發展觀,解決資源供需緊張的新形勢下,國家提出加快建設節約型社會。在土地資源上,要大力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堅持實行最嚴格的土地保護製度,促進農村建設用地和城市建設用地、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用地的節約集約利用,嚴格限製毀田燒磚。國家的宏觀調控,給我們提供了轉變經濟增長方式、集約利用土地的契機。通過合理規劃,使工業項目向工業園區和開發區集聚;通過城市化進程,促進存量建設用地潛力的挖掘,防止城市攤大餅似的擴張;通過村莊拆並,使村莊逐步向中心村和城市集中。這些調整都要求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修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