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不宜結婚及不宜生育的類型
◎不宜結婚
(1)直係血親或三代以內旁係血親之間不能通婚。
直係血親是指以本人為中心,垂直上下三代以內的血親,包括父母、祖(外祖)父母、子女、孫(外孫)子女。
三代以內旁係血親是指從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源而出的男女,如兄弟姐妹,叔伯舅姨姑,堂、表兄弟姐妹等。
(2)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患者,如無法矯正的先天性生殖器官畸形,不能正常進行性生活者;患遺傳性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等未經治愈者;嚴重的智力落後患者,如嚴重呆傻等。
◎暫緩結婚
(1)性病、麻風病未治愈前,不能結婚。性病在未治愈前結婚生育,不但容易將疾病傳給配偶,也會貽害下一代;麻風病雖不會遺傳,也不會胎傳,但屬接觸傳染,未達到治愈標準前,應暫緩結婚生育。這種病對於女性更為重要,結婚後容易使病情加重,在孕期使用過治療麻風病的藥物,對胎兒有致畸作用。
(2)精神病在發作期間或尚未穩定兩年以上者,應暫緩結婚。精神病人即使病情已經緩解,在婚戀中往往由於精神緊張或體力勞累而複發,故至少病情好轉並穩定兩年後再進行婚戀為妥。尤其女性患者,病雖好轉且已有較長時期未發作,但常在妊娠、分娩、產褥期間誘發精神病,更應慎重對待。
(3)法定傳染病患者,如患有霍亂、鼠疫、傷寒、乙型腦炎、脊髓灰質炎、狂犬病、病毒性肝炎等疾病,在規定隔離期間內,不準結婚。
◎不宜生育
(1)男女任何一方患有某種嚴重的常染色體顯性遺傳病,如強直性肌營養不良,軟骨發育不全以及嚴重的遺傳性致盲性眼病等都會致殘致命,且目前尚無有效方法治療,子女發病機會又多,還不能做產前診斷,故不宜生育。
(2)婚配雙方均患有相同、嚴重的常染色體隱性遺傳病,如常見的為先天性聾啞,因其子女發病機會大大增加,故不宜生育。
(3)男女任何一方患有下列3種嚴重的多基因遺傳病中的一種,先天性心髒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性精神病,並屬高發家族係者,即使病情穩定,亦不宜生育。
(4)生育時需控製下一代性別者。X連鎖隱性遺傳病的傳遞規律為女性攜帶者可將致病基因傳給兒子,患者大多為男性;但男性患者不直接傳給兒子。對已知女方為嚴重的X連鎖隱性遺傳病,如血友病、假性肥大型肌營養不良的基因攜帶者,若與正常男性婚配,應做產前診斷判定胎兒性別,控製生女而不生男。
◎暫緩生育
有以下情況之一者暫緩生育:
(1)女方有心、肝、腎、肺等慢性病,尤其在這些器官的功能不正常時不宜受孕。
(2)一方患有急性傳染病時不宜受孕。患有急性病毒性感染,如流感、風疹、傳染性肝炎、病毒性腦炎等,易造成胎兒畸形,因此,必須在治愈後方可受孕。
9不宜結婚及不宜生育的類型
◎不宜結婚
(1)直係血親或三代以內旁係血親之間不能通婚。
直係血親是指以本人為中心,垂直上下三代以內的血親,包括父母、祖(外祖)父母、子女、孫(外孫)子女。
三代以內旁係血親是指從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源而出的男女,如兄弟姐妹,叔伯舅姨姑,堂、表兄弟姐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