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農民可否以自家承包的土地參股興辦企業
【相關法條】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條: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案情】
某村民李某準備籌辦一家股份合作製農業企業,並動員村民以承包的土地入股。村民平時可在該土地上勞動,但種植品種和前期準備、後期銷售要聽從企業的安排。入股的農民不僅可以領取工資,而且可以在年終領取股息。但村幹部以農民承包的土地不可以入股辦企業為由阻止。
【點評】
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對農民能否以土地入股辦企業的問題未加以規定,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各地農民的經營越來越靈活,在一些地方出現了如本案所述的情況。在1995年國務院批轉農業部《關於穩定和完善土地承包關係意見的通知》和2002年製定的《農村土地承包法》都予以了肯定,同時《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3條: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也做了必要的限製,即,土地流轉應當遵循(1)平等協商、自願、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2)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3)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4)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5)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等原則。本案中,村幹部以農民承包的土地不可以入股辦企業為由阻止李某籌辦農業企業的行為不正確。
48.村幹部侵占公款構成何罪
【相關法條】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汙罪。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汙論。
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夥同貪汙的,以共犯論處。
【案情】
秦某原係某村黨支部書記,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多次采取收入不入賬和收入少入賬等手段,分別將本村稅收返還款、土地承包費和村計生人員工資等款項共計10652.4元據為己有。2003年5月案發後,贓款全部被追回。
【點評】
根據我國《刑法》第382條的規定,貪汙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農村黨支部書記不屬國家工作人員,照此規定,秦某的行為不能構成貪汙罪。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解釋》中明確規定,村民委員會等村基層組織人員協助人民政府從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時,屬於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一)救災、搶險、防汛、優撫、移民、救濟款物的管理和發放;(二)社會捐助公益事業款物的管理和發放;(三)土地的經營、管理和宅基地的管理;(四)土地征用補償費用的管理和發放;(五)代征、代繳稅款;(六)有關計劃生育、戶籍、征兵工作;(七)協助人民政府從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村民委員會等村基層組織人員在從事前款規定的公務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構成犯罪的,適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和三百八十三條貪汙罪、第三百八十四條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條和第三百八十六條受賄罪的規定。
47.農民可否以自家承包的土地參股興辦企業
【相關法條】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條: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案情】
某村民李某準備籌辦一家股份合作製農業企業,並動員村民以承包的土地入股。村民平時可在該土地上勞動,但種植品種和前期準備、後期銷售要聽從企業的安排。入股的農民不僅可以領取工資,而且可以在年終領取股息。但村幹部以農民承包的土地不可以入股辦企業為由阻止。
【點評】
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對農民能否以土地入股辦企業的問題未加以規定,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各地農民的經營越來越靈活,在一些地方出現了如本案所述的情況。在1995年國務院批轉農業部《關於穩定和完善土地承包關係意見的通知》和2002年製定的《農村土地承包法》都予以了肯定,同時《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3條: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也做了必要的限製,即,土地流轉應當遵循(1)平等協商、自願、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2)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3)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4)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5)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等原則。本案中,村幹部以農民承包的土地不可以入股辦企業為由阻止李某籌辦農業企業的行為不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