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評】

根據《憲法》第25條的規定,國家推行計劃生育,使人口的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適應。根據國家的計劃生育政策,張某和其丈夫結婚後還沒有生育孩子,是可以生育孩子的。

但在本案中,由於張某的丈夫被判處死刑,而死刑犯又是同時被剝奪政治權利的。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公民的政治權利隻包括公民基本權利的一部分,即除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外,還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等方麵的自由。夫妻的生育權並不涵蓋在死刑犯被剝奪的權利範圍之列,因此,在科以刑罰的同時,由於政治權利和人身自由的被剝奪導致生育權的喪失,是不符合法理精神和憲政理念的。

3.《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因何被廢止

【相關法條】

《憲法》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中國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以下簡稱《立法法》)第九條:本法第八條規定的事項尚未製定法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有權作出決定,授權國務院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其中的部分事項先製定行政法規,但是有關犯罪和刑罰、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和限製人身自由的強製措施和處罰、司法製度等事項除外。

《立法法》第九十一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和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查認為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同憲法或者法律相抵觸而製定機關不予修改的,可以向委員長會議提出書麵審查意見和予以撤銷的議案,由委員長會議決定是否提請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決定。

【案情】

李某係進城務工農民,2000年參加了某培訓單位的技能培訓,2001年獲得培訓證書後,隻身來到廣州,應聘在一家服裝公司工作。2003年3月的一天晚上,李某無事,打算上網聊天,在前往網吧的路上,因未攜帶任何證件被該市某派出所民警當做“三無”人員帶回派出所,後作為擬收容人員送至該所所屬公安分局待遣所。第二天晚上,李某稱自己有病被送往市衛生部門負責的收容人員救治站診治。此後兩日,李某在該救治站遭連續毆打致重傷,後死於這家收容人員救治站。案件發生後,涉案人員迅速被抓獲,並被處以相應的刑罰。由於警方抓李某是基於1982年國務院製定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以下簡稱《收容遣送辦法》),因此對該《收容遣送辦法》能否進行違憲審查?

【點評】

違憲審查指的是對所立的法律、法規和規範件文件是否符合憲法精神所進行的審查,如果不符,則無效。根據《憲法》第37條和《立法法》第9條的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和限製人身自由的強製措施和處罰等事項的立法權為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專屬所有,其他國家機關包括國務院均無權對此製定規範性法律文件。而根據《立法法》第91條的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對行政法規等是否同憲法或者法律相抵觸進行審查。需要說明的是,2003年6月22日,國務院公布《城市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同時宣布廢止《收容遣送辦法》。

【點評】

根據《憲法》第25條的規定,國家推行計劃生育,使人口的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適應。根據國家的計劃生育政策,張某和其丈夫結婚後還沒有生育孩子,是可以生育孩子的。

但在本案中,由於張某的丈夫被判處死刑,而死刑犯又是同時被剝奪政治權利的。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公民的政治權利隻包括公民基本權利的一部分,即除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外,還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等方麵的自由。夫妻的生育權並不涵蓋在死刑犯被剝奪的權利範圍之列,因此,在科以刑罰的同時,由於政治權利和人身自由的被剝奪導致生育權的喪失,是不符合法理精神和憲政理念的。

3.《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因何被廢止

【相關法條】

《憲法》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中國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以下簡稱《立法法》)第九條:本法第八條規定的事項尚未製定法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有權作出決定,授權國務院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其中的部分事項先製定行政法規,但是有關犯罪和刑罰、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和限製人身自由的強製措施和處罰、司法製度等事項除外。

《立法法》第九十一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和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查認為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同憲法或者法律相抵觸而製定機關不予修改的,可以向委員長會議提出書麵審查意見和予以撤銷的議案,由委員長會議決定是否提請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決定。

【案情】

李某係進城務工農民,2000年參加了某培訓單位的技能培訓,2001年獲得培訓證書後,隻身來到廣州,應聘在一家服裝公司工作。2003年3月的一天晚上,李某無事,打算上網聊天,在前往網吧的路上,因未攜帶任何證件被該市某派出所民警當做“三無”人員帶回派出所,後作為擬收容人員送至該所所屬公安分局待遣所。第二天晚上,李某稱自己有病被送往市衛生部門負責的收容人員救治站診治。此後兩日,李某在該救治站遭連續毆打致重傷,後死於這家收容人員救治站。案件發生後,涉案人員迅速被抓獲,並被處以相應的刑罰。由於警方抓李某是基於1982年國務院製定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以下簡稱《收容遣送辦法》),因此對該《收容遣送辦法》能否進行違憲審查?

【點評】

違憲審查指的是對所立的法律、法規和規範件文件是否符合憲法精神所進行的審查,如果不符,則無效。根據《憲法》第37條和《立法法》第9條的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和限製人身自由的強製措施和處罰等事項的立法權為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專屬所有,其他國家機關包括國務院均無權對此製定規範性法律文件。而根據《立法法》第91條的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對行政法規等是否同憲法或者法律相抵觸進行審查。需要說明的是,2003年6月22日,國務院公布《城市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同時宣布廢止《收容遣送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