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中國人民銀行實行的是行長負責製。行長的人選應該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然後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來決定;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任免;副行長則由國務院的總理任免。
第六,中國人民銀行實行獨立的財務預算管理製度。但前提是執行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製度,並且要接受國務院審計機關和財政部門依法分別進行的審計和監督。
人民銀行與商業銀行之間的關係
關於中國人民銀行和商業銀行之間的關係是這樣確定的:中國人民銀行和商業銀行之間的關係就是監管和服務的關係。
中國人民銀行需要做到以下幾點:
第一,中國人民銀行要依法製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組織並且指導商業銀行實施宏觀信貸政策。
第二,中國人民銀行需要不斷完善宏觀調控體係,不斷督促商業銀行完善運行規則,並且要監督商業銀行防範和化解係統性的金融風險,從而維護國家金融的穩定和安全。
第三,中國人民銀行需要製定和實施人民幣彙率政策、實施外彙管理並為商業銀行提供服務。
第四,中國人民銀行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銀行間票據市場、銀行間外彙市場和黃金市場及上述市場的有關衍生產品交易,並且提供一些必要的服務。
第五,中國人民銀行要承擔最後貸款人的職責,對因化解金融風險需要提供再貸款服務。
第六,中國人民銀行需要發行人民幣,並且管理人民幣的流通,還需為商業銀行提供一定的準備金存款服務。
第七,中國人民銀行要管理征信業,積極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係,對商業銀行提供信息平台和信息查詢業務。
人民銀行與金融市場的關係
中國人民銀行根據以下三種政策性工具對經濟進行調控:再貼現政策、存款準備金政策、公開市場操作。中國人民銀行之所以公開市場操作,就是為了調控貨幣供應量。我們就買賣國債來看,當央行購買國債時,賣主如果不是商業銀行就是社會公眾。假如賣主是商業銀行,那麼商業銀行的錢就會迅速增加;而賣主如果是社會公眾,那麼公眾將會把這些得到的資本重新存入銀行,商業銀行再拿這些錢去放貸,經過存款創造機製,而這些方式都會擴張貨幣供應量。反過來說,如果中國人民銀行賣出國債,商業銀行和社會公眾的現金就會相對減少,貨幣供應量則會隨之成倍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