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二十九(2 / 2)

乾統間,追封蘭陵郡王,繪像宜福殿。

蕭忽古,字阿斯憐,性忠直, 捷有力。甫冠,補禁軍。

鹹雍初,從招討使耶律趙三討番部之違命者。及請降,來介有能躍駝峰而上者,以儇捷相詫。趙三問左右誰能此,忽古被重鎧而出,手不及峰,一躍而上,使者大駭。趙三以女妻之。帝聞,召為護衛。

時北院樞密使耶律乙辛以狡佞得幸,肆行凶暴。忽古伏於撟下,伺其過,欲殺之。俄以暴雨壞撟,不果。後又欲殺於獵所,為親友所沮。大康三年,複欲殺乙辛及蕭得裏特等,乙辛知而械係之,考劾不服,流於邊。及太子廢徙於上京,召忽古至,殺之。

乾統初,追贈龍虎衛上將軍。

耶律石柳,字酬宛,六院部人。祖獨挴,南院大王。父安十,統軍副使。

石柳性剛直,有經世誌。始為牌印郎君。大康初,為夷離畢郎君。時樞密使耶律乙辛誣殺皇後,謀廢太子,斥忠賢,進奸黨,石柳惡其所為,乙辛覺之。太子既廢,以石柳附太子,流鎮州。

天祚即位,召為禦史中丞。時方治乙辛黨,有司不以為意。石柳上書曰:

臣前為奸臣所陷,斥竄邊郡。幸蒙召用,不敢隱默。

恩賞明則賢者勸,刑罰當則奸人消。二者既舉,天下不勞而治。臣見耶律乙辛身出寒微,位居樞要,竊權肆惡,不勝名狀。蔽先帝之明,誣陷順聖,構害忠讜,敗國罔上,自古所無。賴廟社之休,陛下獲纂成業,積年之冤,一旦洗雪。正陛下英斷,克成孝道之秋。如蕭得 特實乙辛之黨,耶律合魯亦不為早辨,賴陛下之明,遂正其事。

臣見陛下多疑,故有司顧望,不切推問。乙辛在先帝朝,權寵無比。先帝若以順考為實,則乙辛為功臣,陛下豈得立耶?先帝黜逐嬖後,詔陛下在左右,是亦悔前非也。陛下詎可忘父讎不報,寬逆黨不誅。今靈骨未獲,而求之不切。傳曰,聖人之德,無加於孝。昔唐德宗因亂失母,思慕悲傷,孝道益著。周公誅飛廉、惡來,天下大悅。今逆黨未除,大冤不報,上無以慰順考之靈,下無以釋天下之憤。怨氣上結,水旱為 。

臣願陛下下明詔,求順考之瘞所,盡收逆黨以正邦憲,快四方忠義之心,昭國家賞罰之用,然後致治之道可得而舉矣。謹別錄順聖升遐及乙辛等事,昧死以聞。

書奏不報,聞者莫不歎惋。

乾統中,遙授靜江軍節度使,卒。子馬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論曰:易言「履霜,堅冰至」,謹始也。使道宗能從岩壽、撒剌之諫,後何得而誣,太子何得而廢哉?速撒、撻不也以忠言見殺,國欲無亂,得乎?石柳之書,亦幸出於乙辛既敗之後,獲行其說。有國家者,可不知人哉!

一∶ 鹹雍四年從耶律仁先伐阻卜按紀,耶律仁先伐阻卜在鹹雍五年三月。

二∶ 中京留守 中,原誤「上」。據紀大康二年六月及卷九七孩裏傳、卷一一○耶律乙辛傳改。

三∶ 南院大王磨魯古之孫 南院大王,卷八二磨魯古傳作北院大王。

四∶ 鹹雍九年改北院大王 按紀鹹雍九年十二月作南院大王。

五∶ 知北院樞密使事 事字原脫。按紀大康二年六月,北院樞密副使蕭速撒知北院樞密使事,據補。

六∶ 蕭特裏得 按卷一一一本傳作蕭得 特,卷七二順宗傳作蕭特 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