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之食貨其可見者如是耳。至於鄰國歲幣,諸屬國歲貢土宜,雖累朝軍國經費多所仰給,然非本國所出,況名數已見本紀,茲不複載。
夫冀北宜馬,海濱宜鹽,無以議為。遼地半沙磧,三時多寒,春秋耕獲及其時,黍高下因其地,蓋不得與中土同矣。然而遼自初年,農穀充羨,振饑恤難,用不少靳,旁及鄰國,沛然有餘,果何道而致其利歟?此無他,勸課得人,規措有法故也。
世之論錢幣者,恒患其重滯之難致,鼓鑄之弗給也,於是楮幣權宜之法興焉。西北之通舟楫,比之東南,十才一二。遼之方盛,貨泉流衍,國用以殷,給戍賞征,賜與億萬,未聞有所謂楮幣也,又何道而致其便歟?此無他,舊儲新鑄,並聽民用故也。
孟子曰:「周於利者,凶年不能殺。」人力苟至,一夫猶足以勝時災,況為國乎。以是知善謀國者,有道以製天時、地利之宜,無往而不遂其誌。食莫大於穀,貨莫大於錢,特誌二者,以表遼初用事之臣,亦善裕其國者矣。
一:統和初燕京留守司言統和初原誤「乾亨間」。按紀乾亨五年六月改元統和,燕京留守司上言在九月。據改。
二:開奇峰路以通易州貿易按紀在統和七年三月。
三:神冊初平渤海得廣州按紀,天顯元年二月平渤海,非神冊初。地理誌二,初為渤海鐵利郡,太祖建鐵利州,開泰七年置為廣州。
四:取劉守光所藏錢叁卷一三<一三>。
五:劉伸至擢南院樞密使按卷九八劉伸傳作樞密副使。
六:群牧蓄息蓄,應作蕃。
七:及即位伐河東下代北郡縣按紀,伐河東下代北在唐天複二年,阿保機即位前五年。
八:厥後東丹國歲貢千疋按紀,天顯元年二月改渤海國為東丹,貢馬規定即在此時,見卷七二義宗倍傳。世宗天祿元年以安端主東丹國,已是僅存空名。此敘道宗時東丹貢馬,前後淆混。
九:惕德惕德原誤「惕隱」,據紀大安十年正月、六月及部族表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