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京學。中京別有國子監,與朝官同。
南京學。亦曰南京太學,太宗置。聖宗統和十三年,賜水莊一區。
西京學。
已上五京官。
上京城隍使司。亦曰上京皇城使。
上京城隍使。韓德讓,景宗時為上京皇城使。」五:
東京渤海承奉官。聖宗開泰八年耶律八哥奏,渤海承奉班宜設官以統之,因置。
渤海承奉都知押班。
遼陽大都督府。太宗會同二年置。
遼陽大都督。會同二年,都督曷魯泊等關防遼陽東都。
東京安撫使司。
東京安撫使。
東京軍巡院。地理誌,東京有歸化營軍千餘人,籍河朔亡命於此,置軍巡院。
東京軍巡使。
中京文思院。
中京文思使。馬人望父為中京文思使。<六>
中京路按問使司。
中京路按問使。耶律和尚,重熙二十四年為中京路按問使。
中京巡邏使司。
中京巡邏使。耶律古昱,開泰間為中京巡邏使。
中京大內都部署司。
中京大內都部署。聖宗開泰元年見中京大內都部署。
中京大內副部署。
南京宣徽院。
南京宣徽使。道宗壽隆元年見宣徽使耶律特末。
知南京宣徽院使事。
知南京宣徽院事。
南京宣徽副使。
同知南京宣徽院事。
南京處置使司。<七>聖宗開泰元年見秦王隆慶為燕京管內處置使。
燕京管內處置使。
南京侍衛親軍馬步軍都指揮使司。
南京侍衛親軍馬步軍都指揮使。蕭討古,乾亨初為南京侍衛親軍都指揮使。
南京馬步副指揮使。
南京侍衛親軍馬軍都指揮使司。
南京馬軍都指揮使。
南京馬軍副指揮使。
南京侍衛親軍步軍都指揮使司。
南京步軍都指揮使。
南京步軍副指揮使。
南京栗園司。
典南京栗園。
雲州宣諭招撫使司。
雲州管內宣諭招撫使二員。統和四年見韓毗哥、邢抱樸為雲州管內宣諭招撫使。<八>
南麵大蕃府官
黃龍府。
知黃龍府事。興宗重熙十三年見知黃龍府事耶律甌裏斯。
同知黃龍府事。
黃龍府判官。
黃龍府侍衛親軍馬步軍都指揮使。
黃龍府侍衛親軍都指揮使。
黃龍府侍衛親軍副指揮使。
黃龍府侍衛馬軍都指揮使。
黃龍府侍衛步軍都指揮使。
黃龍府侍衛馬軍副指揮使。
黃龍府侍衛步軍副指揮使。
黃龍府學。
博士。
助教。
興中府。
知興中府事。鹹雍元年見知興中府事楊績。
同知興中府事。
興中府判官。
興中府學。
博士。
助教。
南麵方州官
遼東、西,燕、秦、漢、唐已置郡縣,設官職矣。高麗、渤海因之。至遼,五京列峙,包括燕、代,悉為畿甸。二百餘年,城郭相望,田野益辟。冠以節度,承以觀察、防禦、團練等使,分以刺史、縣令,大略采用唐製。其間宗室、外戚、大臣之家築城賜額,謂之「頭下州軍」;唯節度使朝廷命之,後往往皆歸王府。不能州者謂之軍,不能縣者謂之城,不能城者謂之堡。其設官則未詳雲。
中京學。中京別有國子監,與朝官同。
南京學。亦曰南京太學,太宗置。聖宗統和十三年,賜水莊一區。
西京學。
已上五京官。
上京城隍使司。亦曰上京皇城使。
上京城隍使。韓德讓,景宗時為上京皇城使。」五:
東京渤海承奉官。聖宗開泰八年耶律八哥奏,渤海承奉班宜設官以統之,因置。
渤海承奉都知押班。
遼陽大都督府。太宗會同二年置。
遼陽大都督。會同二年,都督曷魯泊等關防遼陽東都。
東京安撫使司。
東京安撫使。
東京軍巡院。地理誌,東京有歸化營軍千餘人,籍河朔亡命於此,置軍巡院。
東京軍巡使。
中京文思院。
中京文思使。馬人望父為中京文思使。<六>
中京路按問使司。
中京路按問使。耶律和尚,重熙二十四年為中京路按問使。
中京巡邏使司。
中京巡邏使。耶律古昱,開泰間為中京巡邏使。
中京大內都部署司。
中京大內都部署。聖宗開泰元年見中京大內都部署。
中京大內副部署。
南京宣徽院。
南京宣徽使。道宗壽隆元年見宣徽使耶律特末。
知南京宣徽院使事。
知南京宣徽院事。
南京宣徽副使。
同知南京宣徽院事。
南京處置使司。<七>聖宗開泰元年見秦王隆慶為燕京管內處置使。
燕京管內處置使。
南京侍衛親軍馬步軍都指揮使司。
南京侍衛親軍馬步軍都指揮使。蕭討古,乾亨初為南京侍衛親軍都指揮使。
南京馬步副指揮使。
南京侍衛親軍馬軍都指揮使司。
南京馬軍都指揮使。
南京馬軍副指揮使。
南京侍衛親軍步軍都指揮使司。
南京步軍都指揮使。
南京步軍副指揮使。
南京栗園司。
典南京栗園。
雲州宣諭招撫使司。
雲州管內宣諭招撫使二員。統和四年見韓毗哥、邢抱樸為雲州管內宣諭招撫使。<八>
南麵大蕃府官
黃龍府。
知黃龍府事。興宗重熙十三年見知黃龍府事耶律甌裏斯。
同知黃龍府事。
黃龍府判官。
黃龍府侍衛親軍馬步軍都指揮使。
黃龍府侍衛親軍都指揮使。
黃龍府侍衛親軍副指揮使。
黃龍府侍衛馬軍都指揮使。
黃龍府侍衛步軍都指揮使。
黃龍府侍衛馬軍副指揮使。
黃龍府侍衛步軍副指揮使。
黃龍府學。
博士。
助教。
興中府。
知興中府事。鹹雍元年見知興中府事楊績。
同知興中府事。
興中府判官。
興中府學。
博士。
助教。
南麵方州官
遼東、西,燕、秦、漢、唐已置郡縣,設官職矣。高麗、渤海因之。至遼,五京列峙,包括燕、代,悉為畿甸。二百餘年,城郭相望,田野益辟。冠以節度,承以觀察、防禦、團練等使,分以刺史、縣令,大略采用唐製。其間宗室、外戚、大臣之家築城賜額,謂之「頭下州軍」;唯節度使朝廷命之,後往往皆歸王府。不能州者謂之軍,不能縣者謂之城,不能城者謂之堡。其設官則未詳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