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1章 財產課稅(2)(1 / 3)

淨值稅是以財產的淨值為課稅標準而征收的一種財產稅,又稱淨財富稅。在財產課稅分類中,它屬於一般財產稅,是對人們擁有的所有財產課稅,而不是按不同財產類別分開課稅。但在課稅標準上,淨值稅是按財產的淨值計征,即征稅時須從財產總額中扣除納稅人債務及其他外在請求權,就扣除後的財產餘額課稅。

淨值稅主要在歐洲一些國家,亞洲少數國家和幾個拉丁美洲國家實施。從淨值稅征收實際看,此稅多由中央政府征收。與地方財產稅種的關係安排是:在地方政府征收普通財產稅的同時征收淨值稅。如德國除征收財產稅外,還征收淨值稅。淨值稅收人占全部稅收收入的比重,與其他財產稅種一樣並不多,約占1%一—一5%左右,哥倫比亞最高,占稅收總額的5%。

淨值稅的課征製度的主要內容是:

1.納稅人。淨值稅的納稅人,大多數國家隻定為臼然人,隻有德國、印度等四個國家對公司也征稅。

2.課稅對象。是納稅人在一定時期中擁有的全部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計稅時要作債務扣除和有關項目扣除。

3.稅率。多數國家采用比例稅率。一般為o.5%或1%。少數國家采用累進稅率,為0.5%一1%

4.征收。一般采用申報繳納,多以家庭為申報單位,配偶或子女的財產合並申報。

)第三節 個別財產稅

除了一般財產稅外,各國對以下幾種個別財產稅也較為重視。以下對幾種主要的個別財產稅形式進行介紹。

一、土地稅

土地稅是各國最古老的稅收形式,也是現在世界發達國家實施最廣的一個財產稅。泛指以土地為特別課征對象的所有稅收。根據不同的課征方法和計稅依據,土地稅有地畝稅、地價稅、土地收益稅、土地增值稅、土地所得稅五種形式。

1.地畝稅。也稱麵積稅,它是以土地的單位麵積作為計稅依據,按應稅土地麵積的大小確定納稅額的一種稅。中國古代的田賦基本上屬於這種形式。由於它實行從量計征,不考慮土地的優劣,不符合公平納稅的原則,目前已很少采用。

2.地價稅。它是以土地的單位價值作為計稅依據,按應稅土地的價值大小確定應納稅額的一種稅,以土地價值為基礎課征,無須考慮土地的優劣。應稅土地的價值現在一般各國用曆史成本計價,以市場價格為參考計價或成立專門的機構進行估價計算。

3.土地收益稅。它是以土地所有者為納稅義務人,以應稅土地的收益為計稅依據的一種稅。作為計稅依據的應稅土地收益,各國有不同的規定,可以是來自土地的毛收益、純收益、租金收益和平均收益。各種計稅依據都各有利弊,

4.土地所得稅。它是以土地轉讓者為納稅義務人,以應稅土地的轉讓所得為計稅依據的一種稅。應稅土地的轉讓所得作為計稅依據時,準許扣除一定的經營費用,以扣除費用後的餘額為實際計稅依據。這種稅經常采用差別稅率或累進稅率課征。不過以所得稅為主體稅種的國家,除了規定土地的農業收益可免稅以外,一般常采用將土地所得納人所得稅範圍而統一征收所得稅。

5.土地增值稅。它是在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時以該轉移土地的價值增加額為課稅對象的一種稅。由於土地是一種日益稀缺的寶貴資源,地價上漲是必然趨勢,這種因地價自然上漲而實現的土地增值應收歸社會所有,而不應為土地擁有者或使用者獨占。土地增值稅通常采用累進稅率,用以抑製土地的投機買賣,起到平均地價的積極作用。分為土地轉移增值稅和土地定期增值稅。前者是指土地所有權發生轉移時對土地售價高於土地買人價的差額部分課征的稅收,後者是指在一定時期內土地價格出現上漲時,對價值上漲部分課征的稅收。其稅率結構有比例稅率、累進稅率或是印花稅形式的稅率。

二、房產稅

房產稅是西方各國最主要的財產稅,房產是指擁:有或使用的房屋以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並與該房屋不可分割的有關建築物。房產稅是以房產為征稅對象,按照房屋的計稅價值或出租房產的租金收入,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稅。房產稅具有以下幾個重要的特點:其一,由於房產是一種不動產,具有固定性,因而稅源穩定,易於控製和管理;其二,房產稅征收麵寬,稅源分散,不僅涉及企業法人等經濟單位,而且涉及到廣大的居民;其三,房產稅是一種地方性稅收,稅收收入歸於地方財政,所以其征收管理體製有一定的靈活性。在這些特點的基礎上,房產稅能發揮特定的作用,它不僅有利於國家參與房產收益的分配,調節產權所有人的收入,有利於加強對房產的管理,提高房產的使用效益,搞好城鎮建設,還有利於運用稅收杠杆,控製固定資產投資規模,通過房產稅的減免政策,鼓勵個人購房,促進住房製度的改革,同時還能促進地方稅體係的建立和分稅製的慣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