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詳細討論稅收的理論之前,必須先討論兩個問題:什麼是稅收?為什麼要征稅?第二個問題的討論,實際也就解釋了第一個問題,即什麼是稅收。對這個問題的解釋是一係列稅收理論的基礎。
第一節 稅收的必要性
一、征稅依據理論
稅收是個古老的財政範疇。有關征稅的必要性,一直是經濟學家們所關注的問題,並提出了不同的觀點,歸納起來比較具有代表性的有:“公需說”、“交換說”、“保險說”、“義務說”、“社會政策說”及“經濟調節說”。
1.“公需說”。“公需說”產生於17世紀,主要代表人物為重商學派及德國舊官房學派的學者,如法國的丁·波丹、德國的柏左爾德和克洛克等。這種觀點認為:國家的職責在於增長公共福利,國家履行職責必須要有各種物質條件,由此產生了公共需要。稅收是滿足公共需要的物質條件。克洛克曾指出:“租稅倘非出於公共福利需要者,即不得征收。如果征收,即不能認為是正當租稅。所以,征收租稅必須以公共福利需要為理由。”故此,後人亦稱此學說為“公共福利說”。
2.“交換說”。該學說萌芽於17世紀,盛行於18世紀資本主義經濟自由發展時期。主要代表人物為重商主義學者霍魯東、盧梭等人。該學說以個人主義為出發點,認為國家的目的在於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人民應向國家納稅作交換,稅收是國家保護人民利益的一種交換代價。如霍布斯在1651年發表的《利維坦》一書中指出:“主權者向人民征收的稅不過是公家給予保護平民各安生業的帶甲者的薪餉。”蒲魯東認為:“賦稅是交換的代價,國家以一定成本產生勤勞,賣之於人民,故人民應以交稅來償付代價。”亞當·斯密也曾指出,國家應以每個人所得利益數量確定納稅標準。因此,後人也把這種學說稱為“利益說”、“代價說”。
3.“保險說”。保險說產生於18世紀,主要代表人物為法國的梯埃爾。這是由交換說引申出來的一種稅收依據理論。主要觀點認為:國家猶如一個保險公司,國家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人民獲得安全的保障,人民納稅猶如繳納保險費一樣。梯埃爾指出:“國民各依其在社會所受的利益為比例而納稅,與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各依其風險分攤比例所交納的保險費相類同。”
4.“義務說”。該學說產生於19世紀末期。19世紀歐洲盛行國家主義,在“國家至上”的思潮影響下,這種學說認為國家是曆史的產物,是人類社會組織的最高形式。個人依國家而存在,人們應犧牲個人的自由、幸福效忠國家。義務學說反對交換說、保險說,認為國家為實現其職能,當然要有課稅權,人民為分擔國家經費,必然負有納稅義務。如法國的勞吾指出:“租稅是根據一般市民的義務,按一定標準向市民征收的公課。”
在義務說的基礎上,後來又發展了一種理論,認為國家為了實現其職能,應對人民強製征稅,人民對國家負有納稅義務,但對稅負的分配應實行量能負擔的原則。人們把這種理論稱為“能力說”。
5.“犧牲說”。犧牲說產生於19世紀,主要代表人物有法國的薩伊、英國的穆勒及巴斯泰布爾等。這種學說強調國家的權利,認為國家有權向人民征稅,因為國家的職責在於保護和謀求全體人民的利益,其經費開支必須取自於全體人民。這種經費的分擔是國家憑借政治權力以稅收形式規定的,無論個人是否從國家方麵受到利益,都必須納稅。這在國家是一種強製征收,對人民則是一種犧牲。這種學說與交換說相反,它明確提出了國家征稅權與稅收的強製性、無償性。
6.“社會政策說”。該學說產生於19世紀末,主要代表人物有德國社會政策學派的財政學家瓦格納和美國財政學家塞裏格曼、漢森等。這種學說認為:現代國家的所得和財富分配極不公平,應當實行社會政策加以矯正。稅收是實行社會政策的有力工具,可以運用稅收矯正所得和財富不公的現象。瓦格納說:“從社會政策意義上說,賦稅就是在滿足財政需要的同時,或者說不論財政上有無需要,規定對國民收入和國民財產進行分配,借此矯正個人所得和個人財產的消費所征收的賦課物”。
7.“經濟調節說”。經濟調節說亦稱市場失靈說,產生於20世紀30年代,主要代表人物是凱恩斯學派的經濟學家。上述的幾種課稅依據理論主要是從征納雙方的關係角度提出來的。進入20世紀以後,資本主義發展進入了國家壟斷階段,針對經濟運行中出現的問題,許多經濟學家從市場機製失靈的角度來重新研究、闡明稅收存在的客觀必然性,認為自發的市場經濟失靈,“無形之手”不能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財富的公平分配及經濟穩定與增長,醫’而主張實行國家幹預經濟的政策,而財政、稅收等經濟手段是修補市場機製,調節國民經濟運行的重要工具。這種觀點在60年代以後發展起來的“公共部門經濟學”或“公共財政學”的理論中得到充分闡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