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互利是人脈交往的一個基本原則
利益是在利益動機支配下的人的關係。隻有出現了利益之後,人脈網絡才會組織起來。從根本上說,關係具有利益的屬性。我們既要感情,又要功利,不做聖人,也不做小人。不管是感情,還是功利,講求互利,滿足各自所需,達到平衡,否則關係就會破裂,人脈就會中斷。
人際關係的利益從根本上來說表現出一種人與物、人與人之間的本質性關係。利益是一個曆史的概念,這是說,利益原則在人類的曆史上隻有暫時性的價值。比如說,今天你帶了一把傘去上班,碰巧天下起了傾盆大雨,於是你的傘可以恩惠到其他的同事,你可以選擇一位同事共打一把傘,你可以把她送到車站,本來她是必須淋著雨去車站的,或者因為等待雨的停止而耽誤很多的時間。當你同她一起冒雨前行的時候,雨停了,於是她可以自己走了,因此,你的傘所提供的利益因為雨的停止而消失,這就說明了利益的曆史性和暫時性。
人類社會是建立在利益和利益關係的基礎之上的。隻有在出現了利益關係之後,人脈網絡才能夠被認為是可以“組織”起來的,而同樣,隻有認識到了利益原則,才真正認識了人際關係。人際關係從根本上來說具有利益關係的屬性。許多人將利益原則與道德價值對立起來,原因就在於將利益原則僅僅做了經濟利益的理解。利益關係的確是在經濟活動中最先確立起來的,但是它具有人類社會關係的本質特性,它的本質含義超越了經濟領域,而且它的曆史發展也必然最終將這一本質確立於經濟領域之外。
人脈關係心理學家認為,互利是人脈交往的一個基本原則。我們的社會提倡奉獻和利他精神,但這是一種最高層次的人脈交往境界,很難要求所有人都做到這一點。
人為什麼需要與人交往呢?盡管每個人具體的交往動機各不相同,但最基本的動機就是為了從交往對象那裏滿足自己的某些需求。實際上,人脈交往中的互惠互利也是合乎我們社會的道德規範的。
所謂互利原則,既包括物質方麵的,也包括精神方麵的。由於受傳統觀念的影響,過去人們交往中更願意談人情,而忌諱談功利。事實上,人與人之間的交往需求是多層次的,粗略地可以分為兩個基本層次:一個層次是以情感定向的人脈交往,比如親情、友情、愛情;另一個層次是以功利定向的人脈交往,也就是為實現某種功利目的而交往。現實中人們常會自覺或是不自覺地將這兩種情況交織在一起。有時候即使是功利目的的交往,也會使人彼此產生感情的溝通和反應;有時候雖然是情感領域的交往,也會帶來彼此物質利益上的互相幫助和支持。還有,在人的各種交往中,有時是為了滿足物質需求,有時則是為了滿足精神的需求。換言之,人脈交往的最基本動機就在於希望從交往對象那裏得到自己需求的滿足。這種滿足,既有精神上的,也有物質上的。所以,按照人脈交往的互利原則,人們實際上采取的策略是:既要感情,也要功利。不管是感情還是功利,既然人脈交往是互利的,是為了滿足各自的需求,那麼人脈交往的延續就有一個必要的條件:交往雙方的需求和需求的滿足必須保持平衡。否則,人脈交往就會中斷。也就是說,人脈交往的發展要在雙方需求平衡、利益均等的條件下才能進行。
生活中常常見到有人抱怨朋友缺乏友情,甚至不講交情。其實說穿了,抱怨的一方往往是由於自己的某種需求沒有獲得滿足,而這種需求往往也是非常功利的。所以,我們不必一味追求所謂的“沒有任何功利色彩的友情”,也不必輕率地抱怨別人沒有“友情”。我們隻需要坦率地承認:互利是人脈交往的一個基本原則;既要感情又要功利,是人脈交往的一個常規策略;需求平衡、利益均等,是人脈交往的一個必要條件。
人際關係既然是利益的關係,那麼在人際交往中的最重要規則就是等價交換,個人的價值觀決定了個人為人處事的態度、判斷和選擇。這個問題直接決定了人脈關係建立的根本原則,那種把等價交換僅僅當做是商品經濟的基本原則是一種比較片麵的看法。把它擴大到人際關係上麵,交往中的等價交換原則包含了商品關係中的等價交換原則。人的價值觀念的產生遠早於商品,商品等價交換是它派生出來的產物,是人際關係等價交換原則在商品關係中的體現。我們不能本末倒置。
在人際交往中個人在不同的環境下所扮演的角色是不同的,它的交往角色價值也相應要變化。角色價值的高低取決於個人地位的高低,它是由社會地位、年齡輩分和交往者之間的利害關係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