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天非人願,刺青甚至夜間乘車趕路,白天舉著尋援牌子等待著她能走出站口,一路由武漢、南昌、杭州的尋找,網拍和答應幫忙的好心法官律師,倒是遇到了不少,可就是沒能等到與她的緣分到來,刺青加上透支很是難過,這才不得不選擇重新騎車慢慢思考,由杭州經上海到南京,最後終於將車子快件天津,2011年12月29日回到了丹東老家……
共計49天,18日至29日的12篇日記沒有發表,主要是所記錄的尋援過程和介紹案情,以及網拍、律師、好心法官等等的解答形式類同的枯燥。所沒有介紹過的是,刺青回家後一病睡了不起,原因多種,殘蠱、透支、出關後的氣候差。
以至造成刺青少言寡語,成天的描著一張圖,用藍線連著烏蘭察布、呼和浩特、包頭、烏海、銀川、蘭州、西寧、青海湖等直到拉薩,然後又用紅筆圈著一個一個山名,巴顏喀拉山、唐古拉山、念青唐古拉山、橫斷山,一直圈到大雪山。
原來刺青是重新的有了對當年的記憶,並在怪老頭的幫助下,複原了執行任務時來地球的坐標,正在籌備於2013年至2014年間,由內蒙、寧夏、甘肅、青海一線,沿西藏、川西等實地尋找方舟和細胞藏址呢。
誰知市的書記突然的跑了,竟然跑到了美國,真是神了啊,跑了。至於卷跑了多少的錢,對刺青沒有多大的影響,可是丹市的再審維持了原判錯誤,卻給了他很大的打擊,甚至在上級的遼判高院的裁定下,中院仍舊維持著錯判不改……
刺青本已投入到另界的思維滲透,一下子就調製到了當前案件的相關糾結,若癡若愚就是這樣的道理,刺青真的愚了,行政案件是被訴舉證責任,誰想是判官篡改了證據,竟然弄上了與本案不相幹的、牛風馬不相及的,讓人啼笑皆非的當成證據,想不愚都難……
擱誰都會的,被告就是亂發了土地證麼,法律那個第二條就是明文規定了,先簽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後,才能發得土地證麼,判官真能不知法條?明知沒有生效合同發證,還把上級高院的裁定當屁放了,豈不……?
好在有習主席的政策,打老虎和拍蒼蠅的方法有力,跑的那個書記到底給逮了回來了,刺青再一次的看到了希望,又在重新的籌備著行走計劃。
所以,刺青再次的走了,小小一說才有下篇可發,到時敬請支持。
此致
敬禮
此作完結
小小一說
2015-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