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俗就是習慣和風俗。宋代徐天麟在《風俗》一文中說:“凡民函五常之性,而其剛柔緩急,音聲不同,係水土之風氣,故謂之風;好惡取舍,動靜無常,隨君上之情欲,故謂之俗。”孔子曰:“移風易俗,莫善其樂。”寧夏中寧縣是中華民族遠古文明的發祥地之一,是最早的遊牧部落和北方民族活動、農耕民族與遊牧民族雜居融合的地方。
習俗的形成與各民族的生活習慣、宗教信仰等有密切的聯係。佛教、伊斯蘭教等在中寧都有自己的教眾。不同的宗教信仰和不同的生活習慣使不同的民族具有不同的習俗。
各民族的習俗都是在長期的曆史發展中形成的。風俗習慣遍及社會的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的各個方麵,也是政治、經濟、文化生活的集中反映。各民族的習俗都在彼此滲透、相互影響,但每個民族又都有其獨特的習俗。比如宗教信仰、禮儀、飲食、婚姻、喪葬等。正如別林斯基所指出的那樣:“一切這些習俗……構成一個民族的麵貌,沒有了他們,這個民族就好比是一個沒有臉的人物。”
習俗現象是各民族群眾長期共同創造的,是一個曆史範疇的表象,具有很深的社會根源、曆史根源和自然根源。
黃遵憲在《民俗》中指出:“風俗之端始於甚微,搏之而無物,察之而無形,聽之而無聲。然而,一二人倡之,千百人和之。人與人相接,人與人相續。又踵而行之,及其至成。雖其極陋甚弊者,舉國之人,習以為然。上智所不能察,大力所不能換,嚴刑峻法所不能變,夫事有是有非,有美有惡,旁觀者或一覽而知之,而彼國稱之為禮,沿之為俗。”可見,風俗習慣的產生、發展及其作用有其先進的一麵,也有其落後的一麵。對群眾長期形成的一些既無利又無害的習俗,如飲食嗜好、禁忌習俗等,我們應當予以尊重,采取既不提倡,也不貶低或反對的態度。特別是對具有民族性、群眾性的風俗習慣,我們更應該認真公平地去看待。群眾對自己民族長期以來形成的習俗是很敏感的,若出於無心或開玩笑而使他們覺得有“受侮辱”的感覺,這便不利於團結。少數民族自己認為,對其民族風俗習慣的尊重和理解,就是對本民族的尊重和理解。我國古代《尚書》、《周禮》等早就有“天子巡守”、“以觀民風”、“禮俗從馭其民”等的記載,漢代以來專設掌管風俗的官吏,通過調查了解各地的民風來及時調整政令。我們黨曆來都很重視各民族的風俗習慣。早在1936年,紅軍途經寧夏時,紅一方麵軍總政治部就向全軍發出了《關於回民工作的指示》,並為部隊製定了“三大禁條,四項注意”,禁止駐紮清真寺,禁止吃大葷,禁止毀壞回文經典,講究清潔,尊重回民的風俗習慣,不準亂用回民的器具等。1938年11月,毛澤東同誌在中國共產黨六中全會擴大會議的報告中強調指出:“尊重各少數民族的文化、宗教、習慣”,“禁止任何對他們的帶侮辱性與輕視性的語言、文字與行動。”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糾正了十年內亂期間給民族學、民俗學工作造成的損失,製定了相應的政策。從而使各民族更加團結、興旺,社會更加穩定和諧。
習俗是約定成俗的東西,是一種自覺與不自覺的力量,它支配著人們的行為,製約、規範著人們的生產和生活方式。
民俗學涉及的內容很廣泛。按內容可分為四大類型,即經濟民俗、社會民俗、信仰民俗、遊藝民俗。經濟民俗主要有生產民俗、經商民俗、消費民俗、居住民俗、飲食民俗等;社會民俗主要有民間禮儀民俗、語言民俗、婚姻民俗、喪葬民俗、衛生民俗、姓氏民俗、稱謂民俗等;信仰民俗主要有信仰民俗、禁忌民俗、節日民俗等;遊藝民俗主要有工藝美術民俗、文學藝術民俗、文體民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