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十五審語(1 / 2)

部院批審十詞

為盤獲竊牛等事

為光棍肆惡強霸地土事

為嫌貧毀嫁媒圖殺命事

為惡棍坑殺朽命事

為盜賣血產事

為強奪白騙坑殺身命事

為陳情豪棍夥謀串通壓哄愚弱買產事

為奸惡退親乞天究正事

為朋謀誣詐事

部院批審十詞

部院批審十詞

卑職審得張大任一案。事關三命。殊為可異。據供明倫身死。在於九月十七日。被蘇德打死。巳於原狀之月分。大不相侔矣。竊思訟莫大於人命。情莫切於父子。如人命果真。豈有遲至半載有餘。而始行具控鳴冤耶。非聽人教唆。駕詞捏控。即指命嚇財。乘機詐騙。一命是假。二命可知。相應不準。伏乞憲裁。

卑職審得武氏一案。據王榮口稱。開泰欲占伊姐王氏為妻。而武氏以風化攸關。不肯允許。巳經本縣查明。現今監禁。竊思夫婦為人倫之首。兄弟切手足之誼。開泰以胞兄而欲占弟婦以為妻。是祗知琴瑟之足樂。而不知友恭之至重也。理合批令本縣。嚴加重懲。伏乞憲裁。

卑職審得張成祿一案。據供現具控本縣。尚未經審。理合批令曆城縣。速為審理。伏乞憲裁。

卑職審得閩官黃喜等一案。於康熙七年間。奉旨開墾。起科成糧者。至今巳二十餘年矣。而韓文燦等。以血產祖業為名。屢行具控。豈知無主荒田任人開墾。久奉俞旨。欽遵在案。若令其業歸原主。俾兵民相安。此亦息事寧人之計也。但官經數十員。而事經二十餘載。此風一開。而目今墾荒者。皆聞風疑懼。褁足不前。竊恐以有用之田。盡置之無用之地耳。理應批飭本縣。仍遵前議。伏乞憲裁。

卑職審得羅應全一案。事關竊奪。必贓真證確。方可定案。但槐埠莊原係濰縣地方。而應全未赴本縣告理。濰令何由知其竊奪之真假。李沆之果係窩主耶。相應批令濰縣迅速審報。伏乞憲裁。

卑職審得妙亮以師弟相傳之僧官。一旦為能旺奪去。而又加以飲酒宿娼之醜名。是禪林中所最羞惡者。但事在去年十月間。至今將及半載。應否準理。伏乞憲裁。

卑職審得孫彥珍一案。因王建旌放債折田赴轅具控。牽連多人。據供未赴本縣告理。實為越訴。理宜批令商河縣迅速審報。伏乞憲裁。

卑職審得朱強一案。因揭生員李坤銀四十兩。原當地一十三畝。同中言定三年限滿。銀到贖回。文契照然。但臨審之時。李坤以田有黍穀。而牛種之費。在朱強應當酌量補還。理合批令曆城縣。速為查驗地畝。或果係空地。或果有黍穀。立結此案。伏乞憲裁。

卑職審得高氏一案。因宅地相爭屢為具控。但事關田產。須憑契書。似應批令本縣查驗兩家契書。速為清丈。永絕爭端。伏乞憲裁。

卑職審得李正冠一案。因二十八株之塋木價未清還赴轅告理。聽審之間。據被告李振邦口稱。伊現在臬憲處有告狀一紙。或批令臬憲。或批令本縣。速為審報。伏乞憲裁。

為盤獲竊牛等事

為盤獲竊牛等事。審得新泰人行招者。原以僧而還俗。與生員王汝楫居同莊。窺生赴考。遂於八月十一夜。不為月下之敲。竟作穿窬之盜。因竊其牛二隻。迨生考歸。入其室。不見其牛。乃遍為踩緝。至十月十七日遂獲行招於白流莊之設醮處焉。眼同社耆唐欽等公送到縣。無俟嚴訊。問其牛安在。而行招則曰牛之黃者賣與公汝幹。牛之青者賣與公昺。問其價若幹。而行招則曰牛之黃者賣錢二千一百文。牛之青者賣錢二千文。隨拘公昺等。牽牛而過堂下。驗乎牛之色。其色同審乎牛之價。其價同。嗟乎行招。供巳真矣。證巳確矣。贓巳獲矣。雖有大慈悲。烏能用慈航而渡汝耶。姑杖懲免剌。留一線自新之路。以啟其悔心之萌。公昺等審係不知情。俱應釋宥可也。

為光棍肆惡強霸地土事

為光棍肆惡強霸地土事。審得李思善之逃也。巳經四十餘年矣。樊景遵旨開墾。成糧巳久。廒口昭然。孟華以高姓而圖李姓之業。不俟再三推問。而巳知其為刁誣矣。急薄懲之。庶民間田土。不至荒蕪。而朝廷錢糧。亦不至於空懸耳。

為嫌貧毀嫁媒圖殺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