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2011年司法考試國際三法曆年真題解析

2002-2011年司法考試國際三法曆年真題單項選擇題解析。眾所周知,司法考試曆年真題是司法考試複習中的重要資料,所有備戰司法考試的考生都需要反複研習曆年司法考試真題,從中找到司法考試試題的出題思路和解題方法。法律教育網特意為備考司法考試的考生奉上2002-2011年司法考試國際三法曆年真題單項選擇題解析,作為大家準備司法考試的參考資料。

單項選擇題:

(2011年)

32.甲國某核電站因極強地震引發爆炸後,甲國政府依國內法批準將核電站含低濃度放射性物質的大量汙水排入大海。乙國海域與甲國毗鄰,均為《關於核損害的民事責任的維也納公約》締約國。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2011年卷一單選第32題)

A.甲國領土範圍發生的事情屬於甲國內政

B.甲國排汙應當得到國際海事組織同意

C.甲國對排汙的行為負有國際法律責任,乙國可通過協商與甲國共同解決排汙問題

D.根據“汙染者付費”原則,隻能由致害方,即該核電站所屬電力公司承擔全部責任

【答案】C

【考點】國際賠償責任問題

【解析】一般地,國家責任是國家違背其國際義務的行為引起的。但是,由於科學技術的發展,國家從事的某些開發或試驗性活動,如核能利用、航空航天、跨界河流開發等,具有以下特點:第一,這些活動對於人類具有重要的探索和利用價值,但在帶來巨大利益的同時,也存在巨大的潛在危險。第二,這些活動一般是本國在其領土或其控製下進行的,但其危害具有跨國性,一旦發生事故,常常波及其他國家乃至全球。第三,這些活動本身是國際法不禁止的。第四,受害國有權要求加害國給予合理的賠償。

選項A錯誤。甲國的排汙行為雖在其境內進行,但危害具有跨國性,受害國有權要求賠償。

選項B錯誤。該說法沒有法律依據。

選項C正確。甲國的排汙行為危害到了乙國的利益,根據國際法,甲國應當承擔國際責任,乙國有權要求甲國給予合理的賠償,可通過協商與甲國共同解決排汙問題。

選項D錯誤。根據《關於核損害的民事責任的維也納公約》的規定,國家保證承運人的賠償責任,並在營運人不足賠償的情況下,對規定的限額進行賠償。

33.甲國人張某侵吞中國某國企駐甲國辦事處的大量財產。根據中國和甲國的法律,張某的行為均認定為犯罪。中國與甲國沒有司法協助協定。根據國際法相關規則,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2011年卷一單選第33題)

A.張某進入中國境內時,中國有關機關可依法將其拘捕

B.中國對張某侵吞財產案沒有管轄權

C.張某乘甲國商船逃至公海時,中國有權派員在公海將其緝拿

D.甲國有義務將張某引渡給中國

【答案】A

【考點】域外犯罪管轄與引渡

【解析】選項A正確。張某進入中國境內時,中國有關機關可依法直接行使管轄權,將其拘捕。

選項B錯誤。張某侵吞了中國某國企駐甲國辦事處的大量財產,屬於危害中國國家利益的犯罪,中國司法機關可以根據保護性管轄原則對其行使管轄權。

選項C錯誤。公海上的船舶管轄權包括船旗國管轄和普遍管轄。這裏甲國商船的船旗國並非中國,且這裏也沒有提及該商船有海盜、非法廣播、販奴或販毒行為,故中國的執法部門無權登臨檢查該商船,無權緝拿其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