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合理避稅?(1 / 2)

偷稅漏稅現象在當今社會並不少見,不管它手段如何,最終目的是想通過稅收使企業獲益。而本節我們將介紹一種更為智慧理智的方式,來減少稅收,使企業獲益。

首先,我們來看合理避稅的概念。它是指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以合法的手段和方式來達到納稅人減少繳納稅款的經濟行為。這個定義的關鍵是納稅人在稅法許可的範圍內,通過不違法的手段對經營活動和財務活動精心安排,盡量滿足稅法條文所規定的條件,以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的目的。當然,避稅也不排除利用稅法上的某些漏洞或含糊之處的方式來安排自己的經濟活動,以減少自己所承擔的納稅數額。

一般地說,避稅可以認為是納稅人采取利用某種法律上的漏洞或含糊之處的方式,來安排自己的事務,減少他本應承擔的納稅數額。雖然避稅行為可能被認為是不道德的,但避稅所使用的方式是合法的,而且不具有欺詐性質。避稅是對已有稅法不完善及其特有缺陷所作的顯示說明,它說明了現有稅法的不健全特征。稅務當局往往正是根據避稅情況所顯示出來的稅法缺陷,而采取相應措施,對現有稅法進行修改和糾正。所以,通過對避稅問題的研究可以進一步完善國家稅收製度,有助於社會經濟的進步和發展。

其次,我們來看企業合理避稅的前提條件:依法納稅、依法盡其義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細則和具體稅種的法規條例,按時足額交納稅款。隻有在這個基礎上,才能進行合理避稅,才能視合理避稅為企業的權利,才能受到法律和社會的認可和保護。

在財會稅務實踐中,針對稅法中的“非違法”內容,納稅人是可以合理運用的,這從稅法建設本身來看,是有利於推進稅製改革的。因為稅法中“允許”、“不允許”和“應該”、“不應該”的內容實際上使企業同時得到了“非不應該”、“非不允許”的內容,正是這些法律上的“非不應該”、“非不允許”內容構成了企業合法及非違法避稅的依據和途徑。

在財會稅務實踐中,我們翻閱具體稅法細則會發現,無論國內還是國外,都有對稅法中“非不允許”、“非不應該”的成功利用。對每一個具體的納稅人來說,理解、分析和研究合理避稅,並不斷進行實踐,這不僅直接可以給納稅人帶來經濟利益和貨幣收入,使他們創造的商品價值和商業利潤有更多的部分合法留歸納稅人自己,而且還能夠幫助納稅人正確樹立法製觀念和依法納稅意識,從而提高納稅人的素質。

值得一提的是,合理避稅不同於偷稅、逃稅,它不是對法律的違背和踐踏,而是以尊重稅法、遵守稅法為前提,以對法律和稅收的詳盡理解、分析和研究為基礎,是對現有稅法不完善及其特有的缺陷的發現和利用。同時,合理避稅有助於保證政府和執法部門及時發現稅製及稅法中所存在的問題,進一步根據社會經濟發展和稅收征收管理的實踐來健全稅收製度,完善稅法,有助於實現經濟生活規範化和社會生活規範化,有助於建立一個健全的法律社會,有利於我國在世貿組織這個大家庭中與國際社會接軌,有利於我國企業的健康發展。

接下來,我們來看避稅概念在外延上的區別:避稅有寬、狹之別,國際上將避稅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可接受避稅,另一類是不可接受避稅,二者的劃分是以是否違背法律意圖作為根據。可接受避稅是指與法律意圖相一致的避稅,即大概念下的避稅。避稅按其特征和內容分為國內避稅、國際避稅和稅負轉移三種形式。

當然,合理避稅是有方法和技巧的,具體如下:

從實用角度來看,國內的避稅就是指企業通過各種方法、途徑和手段避開國內納稅義務。方法如下:

1.換成“洋”企業

我國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稅收傾斜政策,因此,由內資企業向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等經營模式過渡,不失為一種獲取享受更多減稅、免稅或緩稅的好辦法。

2.注冊到“避稅綠洲”

凡是在經濟特區、沿海經濟開發區、經濟特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的老市區以及國家認定的高新技術產業區、保稅區設立的生產、經營、服務型企業和從事高新技術開發的企業,都可享受較大程度的稅收優惠。中小企業在選擇投資地點時,可以有目的地選擇以上特定區域從事投資和生產經營,從而享有更多的稅收優惠(本節內容讀者可參見《推開“離岸綠洲”的門》一文)。

3.進入特殊行業

比如對服務業的免稅規定: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養育服務,免繳營業稅。

婚姻介紹、殯葬服務,免繳營業稅。

醫院、診所和其他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免繳營業稅。

安置“四殘人員”占企業生產人員35%以上的民政福利企業,其經營屬於營業稅“服務業”稅目範圍內(廣告業除外)的業務,免繳營業稅。

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免繳營業稅。

4.做“管理費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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