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世紀50年代中期,一直到1979年,甚至可以說一直到今天,中國一直奉行著比較嚴格的戶籍製度。按照這種製度,一個人一旦在某地注冊了戶口,那麼,遷徙他地就是十分困難的事情了。當然,這裏是指從邊緣區域向中心區域的遷移十分困難,從中心區域向邊緣區域的遷移並不受到限製。當然,沒有人願意這樣遷移,因為這樣的遷移會被定義為社會地位的下降,俗稱“下放”。戶籍製度最主要的方麵就是將人群分為兩類:城市戶口和農村戶口。而所有持農村戶口的人均被稱為農民,盡管他們中有些人並不從事農業生產勞動。對於中國的農民來說,戶籍身份的改變極為困難,他們極難進入城市身份群體。
戶籍製度是中國大陸社會分層體係的重要內容,其基本特征之一就是對於城鄉人口遷居進行非常嚴格的控製。目前,在世界上,像中國這樣實施如此嚴格的戶籍製度的國家並不多見。前蘇聯在解體以前曾經有過相似內容的戶籍管理,但是也沒有像中國這樣嚴格,隨著蘇聯的解體,該製度早就瓦解了。
戶籍製度建立以後,起到了兩個最主要的社會功能:第一是使得革命以後的經濟分配、資源分享的秩序得以維持。如前所述,中國在嚐試打碎了階級的實驗以後,需要用“非所有權”的手段來維持經濟秩序,而戶籍製度是“非所有權”式的、比較有效的屏蔽手段。第二,依靠戶籍製度阻止農民進城,在這一前提下,實行了向城市工業發展的傾斜政策,完成了工業發展的原始積累。戶籍製度的本質是一種身份製度。當然,構成當時中國身份製度的不僅是戶籍,除了戶籍製度外也還有一複雜而又相互匹配的身份體製,比如根據參加工作時間、級別、工作單位性質以及家庭出身等進行篩選的體製。總之,到了50年代中期,這樣一套非財產所有權型的社會分層,已經形成了一套比較穩定的製度體係,並一直持續到1979年的改革開放以前。對於這套以戶籍製度為核心的社會分層體係,我們可以稱為“身份製”。
我們知道,作為城市市民,他們常常通過變換工作實現地位上升;與市民相比,農民工的職業流動更為頻繁,然而,流動的結果卻相反,農民工雖然頻繁換工作,但是他們在城市單位中的工作地位、職業地位卻始終沒有什麼變化。為什麼農民工的職業流動並不能帶來職業地位的上升呢?這裏麵起作用的又是戶籍製度。我們知道,農民工沒有城市戶口,他們在城市的就業單位就不能成為正式工人,而隻能是臨時工。所以,盡管農民工頻繁地更換工作,但是其地位卻始終沒有上升。根據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結果顯示,2006年農村外出從業農民工達1.32億人,占農村勞動力資源的總量的25%左右。如果再考慮在本地從事非農業的大約8000萬一9000萬農村勞動力,則轉移到非農業部門就業的農村勞動數量在2.1億一2.2億之間,已超出農村勞動力資源總量的40%。
正如國家統計局農村司副司長盛來運先生所說:“中國特有的戶籍管理製度限製了勞動力遷移的自由,強化了工業對農業、城市對農村的剝奪;隱藏在戶口製度之後的就業、醫療、教育、住房等一係列城市偏向性的社會保障製度加大了農民進城的堡壘和遷移成本;城市福利製度的剝離程度和市場化程度決定了戶口開放的程度。城市福利住房的排他性和商品房的外部性使得絕大多數的農民工望樓興歎,即使在戶口製度有所鬆動的城市,農民工較低的收入水平和城市高漲的房價仍然將廣大農民工拒之城外,不合理的住房製度是當今阻擋農民工進城的最大製度障礙…””。此外,針對我國城鎮和農民的基本養老保險製度陸續啟動,但由於基金收入不抵支,也再一次陷入困境。農村不容樂觀的衛生狀態也威脅著農民的健康,清潔水源相當匱乏,目前,全國70%以上的河流湖泊遭受不同程度汙染,COD排放總量水平高於環境承受能力的40%左右,因汙染而不能飲用的地表水占全部監測水體的40%,流經城市的河段中有78%不適合作為飲用水源,近50%的地下水受到汙染,全國有3億多人飲用水不安全水。土壤汙染也形勢嚴峻,據調查,中國受重金屬汙染的耕地達到2000萬公頃以上,受農藥和其他化學品汙染的農田數約6000多萬公頃。雲南安市縣草鋪鄉柳樹村(行政村)總麵積為10萬平方公裏。村裏有256戶,664人。該村交通便利,有豐富的磷礦。1989年,村裏的大部分土地被占用,作為雲南黃磷工業基地的建設用地。隨著黃磷廠投入生產,環境汙染便接踵而來。村裏牛羊經常無故死亡,剖開後的問題。考察一個國家和社會之進步,也許我們隻需要兩個指標就夠用了:其一為“效率”,其二為“分配”。1987年,中國的GDP為3645.2億元,2007年為246619億元,增長了67.6倍。剔除了物價因素,大致增長了15倍。同期,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從343.4元增長為4140元,增幅分別為大致40倍和30倍,剔除物價因素,一個增長了大約9倍,一個增長了不到7倍,而且城鎮居民的收入基數要比農村居民高,而且增速也快。那麼,為什麼還會出現“內需不足”呢?最直觀的解釋就是“我們的生產能力超過了我們的消費能力”,或者說中國的GDP增速超過了人們收入的增幅。問題就出在分配不公上。如果這一觀點成立的話,我們就能得出這樣一個結論:中國人每創造100元的財富,個人能拿到的隻有45.4元,23.1元流人國家財政,31.5元變成資本和存貨(其中7元流出國外,變成中國的資本輸出)。這一現象的後果是,導致了所謂的“國進民退”。正如一些經濟學家預言,國民若不能分享經濟活動之增長,一方麵會導致“內需不足”,另一方麵會加深社會衝突。稅賦過高,在分配上過多地向資本傾斜,缺乏公正的機製,不容易形成和諧的社會局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