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關單證。海關規定,對一般的進出口貨物交驗下列單證。
進出口貨物報關單,是海關驗貨、征稅和結關放行的單據,也是海關對進出口貨物彙總統計的原始資料。為了及時提取貨物和加速貨物的運送,報關單位應按海關規定的要求準確填寫,並需加蓋經海關備案的報關單位的“報關專用章”和報關員的印章簽字。
進出口貨物許可證或國家規定的其他批準文件。凡國家規定應申領進出口許可證的貨物,報關時都必須交驗外貿管理部門簽發的進出口貨物許可證。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需要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文件的還應交驗有關的批準文件。
提貨單、裝貨單或運單。這是海關加蓋放行章後發還給報關人憑以提取或發運貨物的憑證。
發票。它是海關審定完稅價格的重要依據,報關時應遞交載明貨物真實價格、運費、保險費和其他費用的發票。
裝箱單。單一品種且包裝一致的件裝貨物和散裝貨物可以免交。
減免稅或免檢證明。
商品檢驗證明。
海關認為必要時應交驗的貿易合同及其他有關單證。
(2)報關期限。《海關法》規定,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在裝貨的24小時前向海關申報。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天內向海關申報。逾期罰款,征收滯保金。如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超過三個月未向海關申報,其貨物可由海關提取變賣。如確因特殊情況未能近期報關,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應向海關提供有關證明,海關可視情況酌情處理。
(3)進出口貨物報關程序。《海關法》規定,進出口貨物必須經設有海關的地點進境或出境,進出口貨物的收貨人、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向海關如實申報、接受海關監管。對一般進出口貨物,海關的監管程序是:接受申報、查驗貨物、征收稅費、結關放行。而相對應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的報關程序是:申請報關、校驗貨物、繳納稅費、憑單取貨。
(4)關稅計算。關稅政策和稅法是根據一個國家的社會製度、經濟政策和社會生產發展水平、外貿結構和財政收入等綜合因素考慮製定的。進出口貨物應納稅款是在確定單貨相符的基礎上,對相關貨物進行正確分類,稅率和完稅價格後,依據基本公式“關稅稅額=完稅價格×關稅稅率”,計算得到的。
3.保險
國際物流的貨物一般要經過長距離的運輸,在運輸途中,貨物可能因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而遭受損失。因此,對貨物投保運輸險可以規避一定風險。國際貨物運輸保險種類繁多,包括海上貨物運輸保險、陸上貨物運輸保險、航空貨物運輸保險和郵包運輸保險等,其中以海上貨物運輸保險種類最多。
海洋貨物運輸保險的險別很多,大體上可分為基本險別和附加險別。基本險別包括平安險(FPA)、水漬險(WPAbrWA)和一切險三種。一般附加險別包括:偷竊、提貨不著險,淡水雨淋險,短量險,混雜、玷汙險,滲漏險,碰撞、破碎險,串味險,受熱、受潮險,鉤損險,包裝破裂險,鏽損險等11種,它們不能獨立投保,隻能在投平安險或水漬險的基礎上加保。陸上貨物運輸保險的險別分為陸運險和陸運一切險兩種。航空貨物運輸保險分為航空運輸險和航空運輸一切險兩種。郵政保險分為郵包險和郵包一切險兩種。
貨物運輸保險的選擇要依據貨物運輸工具和貨物自身特點做出,要在充分考慮安全性的基礎上兼顧經濟性。
4.國際貨運代理
國際貨運代理是整個國際貨物運輸的組織者和設計師,它能夠安全、迅速、準確、節省、方便地組織進出口貨物運輸;能夠就運費、包裝、單證、結關、檢查檢驗、金融、領事要求等提供谘詢,並對國外市場的價格、銷售情況提供信息和建議;能夠提供優質服務;能夠把小批量的貨物集中成為組貨物進行運輸;能夠掌握貨物全程的運輸信息,使用現代化的通信設備隨時向委托人報告貨物在途的運輸情況;能夠促進新運輸方式的創造、新運輸路線的開發以及新費率的製定等。
5.理貨
理貨是指船方或貨主根據運輸合同在裝運港和卸貨港收受和交付貨物時,委托港口的理貨機構代理完成的在港口對貨物進行計數、檢查貨物殘損、指導裝艙積載、製作有關單證等工作。其工作內容包括理貨單證、分票和理數、理殘、繪製實際貨物積載圖、簽證和批注、複查和查詢等。
理貨是對外貿易和國際海上貨物運輸中不可缺少的一項工作。它對承、托雙方履行運輸契約,船方保質保量完成任務,船舶和貨物的安全等都具有一定意義,可促進國際物流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