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2章 欲進則退 (2)(2 / 3)

第五,失戀帶來的傷害,遠小於離婚的傷害;短婚離異的傷害小於長婚離異的傷害,長婚離異的傷害又小於有孩子後離異的傷害。早作決斷與不合適的人分開,所造成的痛苦與傷害很久再分開相比,完全小得不成比例。所謂長痛不如短痛,就是這個道理。不合適的婚姻,不幸福的家庭,不僅會讓人始終痛苦,而且還有可能會導致人精神萎靡,終生一事無成。這類例子並不罕見,那種“窩囊了一輩子”的無奈歎息,想必很多人從上一代嘴裏聽到過。

還有那些為了孩子而焦慮於“離”與“不離”間的人們,若你與對方完全不是一路人,在三日一大吵、一日幾小吵的情況下,孩子也得不到真正的關懷,因為你的精力會被衝突消耗掉。再拖個幾年,最終你還是無法忍受。與其互相耽誤,不如早點了斷。

有句諺語叫“婚前瞪大雙眼,婚後閉上雙眼”,這與我的經驗教訓不謀而合。和前妻談戀愛時,我根本就沒考慮去挑剔她的那些缺點,即便發現了缺點,也盡量找借口原諒她,或試圖改變她。事實證明這非常愚蠢。所以,我現在必須瞪大眼睛尋找對方的缺點。

當然,人無完人,缺點誰都有,包括我自己。那麼,誰缺點最少,誰就是我要找的那個人。

從表麵上看,C女條件不錯。但我再尋找的已不是“條件”,而是“人”。婚姻是複雜而赤裸的人際關係,必須以“人”為本。

並非“條件”可以忽略,而是說,“條件”隻是淺表的吸引。有了不錯的“條件”,萍水相逢的男女才能產生好感。可歸根結底,人不是和“條件”結婚,而是和“人”相守。我和我前妻條件不錯,卻發展為可怕的互相傷害。拋棄“人”而迷戀“條件”,是舍本逐末。

C女給我的印象別的還好,但有兩條我難以接受:一是不願做飯,二是對孩子的奇怪態度。我不好深問,隻是感覺這種怪怪的事,絕對是個大問題,沒準兒預示著世界觀的差異。

所以,我沒因為這次上床,就認定C女可以做老婆。

從那天起,我就經常和C女過夜。第一次雖是我到她家,但她更願到我家。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團結湖離她公司更近;二是作為單身女性,她擔心我去她家多了有人說閑話。盡管現在都市單元樓裏的居民都是老死不相往來,她這個擔心顯然多餘,可我還是遵從她的意見。

幾天之後項目“圓滿”結束了。既然我已把她搞上了床,也就沒必要磨洋工了。雖然我不再到她們公司上班,但車接車送依然如故。為交往方便,還互留了對方的鑰匙。

但是我們的關係卻停滯了,隻局限於親熱、吃飯、接送上下班。甚至都沒看過場電影。

我和她的關係甚至不能叫同居,每周總有幾天會各忙各的。當有個人提出“今晚我有事兒”時,對方一定不會追問“去幹嗎”,而是淡然地說聲“哦”。大家彼此保留自己的空間,也尊重對方的空間。

和A女不同,C女懂得自控,從不向我暗示或提出什麼物質要求。交往久了,反倒讓我覺得老是一毛不拔過意不去,主動拉著她逛了次商場,為她買了件兩千多的時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