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找出作者認為哪些事情是假設,哪些是能證實的或有根據的,以及哪些是不需要證實的自明之理。他可能會誠實地告訴你他的假設是什麼,或者他也可能很誠實地讓你自己去發掘出來。顯然,並不1是每件事都是能證明的,就像並不是每個東西都能被定義一樣。如果每一個主旨都要被證實過,那就沒有辦法開始證實了。像定理、假設或推論,就是為了證實其他主旨而來的。如果這些其他的主旨被證實了,就可以作更進一步論證的前提了。
換句話說,每個論述都要有開端。基本上,有兩種開始的方法或地方:一種是作者與讀者都同意的假設,一種是不論作者或讀者都無法否認的自明之理。在第一種狀況中,隻要彼此認同,這個假設可以是任何東西。第二個情況就需要多一點的說明了。
近來,不言自明的主旨都被冠上“廢話重說" (tautology)的稱呼。這個說法的背後隱藏著一種對細微末節的輕蔑態度,或是懷疑被欺騙的感覺。這就像是兔子正在從帽子裏被揪出來。你對這個事實下了一個定義,然後當他出現時,你又一副很驚訝的樣子。然而,不能一概而論。
譬如在“父親的父親就是祖父”,與“整體大於部分”兩個主旨之間,就有值得考慮的差異性。前麵一句話是自明之理,主旨就涵蓋在定義之中。那隻是膚淺地掩蓋住一種語言的約定:“讓我們稱父母的父母為祖父母。”這與第二個主旨的情形完全不同。我們來看看為什麼會這樣。
“整體大於部分。”這句話在說明我們對一件事的本質,與他們之間關係的了解,不論我們所使用的文字或語言有什麼變遷,這件事都不會改變的。定量的整體,一定可以區分成是量的部分,就像一張紙可以切成兩半或分成四份一樣。既然我們已經了解了一個定量的整體(指任何一種有限的定量的整體),也知道在定量的整體中很明確的某一部分,我們就可以知道整體比這個部分大,或這個部分比整體小了。到目前為止,這些都是口頭上的說明,我們並不能為“整體”或“部分”下定義。這兩個概念是原始的或無法定義的觀念,我們隻能借著整體與部分之間的關係,表達出我們對整體與部分的了解。
這個說法是一種不言自明的道理—尤其當我們從相反的角度來看,一下子就可以看出其中的錯誤。我們可以把一張紙當作是一個“部分”,或是把紙切成兩半後,將其中的一半當作是“整體”,但我們不能認為這張紙在還沒有切開之前的“部分”,小於切開來後的一半大小的“整體”。無論我們如何運用語言,隻有當我們了解定量的整體與其中明確的部分之後,我們才能說我們知道整體大於部分了。而我們所知道的是存在的整體與部分之間的關係,不隻是知道名詞的用法或意義而已。
這種不言自明的主旨是不需要再證實,也不可否認的事實。它們來自一般的經驗,也是普通常識的一部分,而不是有組織的知識;不隸屬哲學、數學,卻更接近科學或曆史。這也是為什麼歐幾裏得稱這種概念為“普通觀念"(Common notion)。盡管像洛克等人並不認為如此,但這些觀念還是有啟迪的作用。洛克看不出一個沒有啟發性的主旨(像關於祖父母的例子),和一個有啟發性的主旨(像整體與部分關係的例子),兩者之間到底有什麼不同—後者對我們真的有教育作用,如果我們不學習就不會明白其中的道理。今天有些人認為所有的這類主旨都是“廢話重說”,也是犯了同樣的錯誤。他們沒看出來有些所謂的“廢話重說”確實能增進我們的知識—當然,另外有一些則的確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