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你勇於承認自己難免犯錯誤,就永遠不會陷入窘境,也會使對方像你一樣開誠布公,促使他承認自己也難免犯錯誤。
假如你明明知道某人有錯誤,於是就直截了當地給他指出,那結果會怎樣呢?讓我給你舉個具體例子。
C先生是紐約市的一個年輕律師,前不久,在聯邦最高法院審理一宗涉及巨款和違法的重大案件時他出庭辯護。該律師發言時一名法官對他講:“根據軍艦製造廠限製條款,你的當事人應判6年刑,難道量刑不當嗎?”C先生停下來,看了法官一眼,爾後開門見山地說:“尊敬的法官,這種條款是不存在的。”
事後C先生說:“法庭鴉雀無聲,室內溫度好似突然降到了零下。我是對的,法官是錯誤的。於是我就向法官直言陳述了自己的觀點。可你想他能同意我的觀點嗎?不會的。但我仍然相信自己的觀點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我覺得這次辯護發言比以往任何一次都成功,但就是沒有說服法官。當我向這位著名學者指出其不對時,我已經是在犯-個大錯。”
隻有很小一部分人的思想是符合邏輯的。大多數人生來就具有偏見、嫉妒、貪婪和高傲等。人們一般是不願改變自己的觀點的,不管是否涉及宗教等原因。
假如你喜歡對別人的不妥之處加以指責,那就請你每天早晨把哈維·魯賓遜教授所著一書中的這段話讀一遍:“我們有時會在沒有受任何指責、沒有引起內心不快的情況下改變自己的主張。要是有人直言不諱地說我們不對就會引起我們的不滿和怨恨。我們經常對自己的信念是否對沒有把握,當有人勸我們回心轉意時,我們卻又固執己見。顯然,觀念並不值錢,值錢的是我們受到威脅的自尊心……‘我的’這一不甚顯要的字眼是人生和整個人際關係中最重要的一個詞。懂得這一點就說明開始變聰明了。該詞無論同什麼詞搭配使用,對一個人來說都具有同等意義,‘我的’午餐、‘我的’狗、‘我的’房子或‘我的’父親、‘我的’國家、‘我的’上帝。我們都喜歡繼續相信我們早就以為正確的東西,如果有人懷疑我們的主張是否正確,我們當然感到不滿,就會尋找能說明自己正確的理由,以堅持自己的主張。”
否定一個人很容易,但也容易傷害到他人。在這裏,我們要掌握說“不”的藝術。
何必讓人反咬一口
袒露之心如一封攤開在眾人麵前的信,會使你受人擺布。對人交心是危險的,因為你有了讓人控製的把柄,會成為任人驅使的奴隸而不能自主。在現實生活中,不是所有的悄悄話都能長久悄悄下去。有以下三種話即便“悄悄地”也不能說:
(1)捕風捉影的話不要說
捉賊要贓,拿奸要雙,這就要求我們說話辦事要有真憑實據。如果我們向對方說的悄悄話,如風如影,純屬無稽之談,那是很危險的,尤其是對一個人的隱私更是不可在私下信口開河,胡編亂造。如你說,某男與某女(均有家室)在街道的樹蔭下擁抱親吻,那情景真比演電影還賣力。若被聽者傳出,當事人可能恨你罵你,伺機報複你,甚至當麵計較,對抗,要你說出個所以然來,你怎麼說呢?把悄悄話再說一遍,請拿出證據來!你當時又沒有攝像,又沒有錄音,怎麼能夠證明某男與某女曾有這種熱烈的表演呢?隻有掌嘴!不賠禮道歉還行嗎?人家本有如此這般的舉動,而你並無證據,這樣的悄悄話,屬捕風捉影一類,是萬萬說不得的。人心難測,不一定對,但不無道理,我們說悄悄話也不能隻圖一時痛快,而不計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