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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律凡七條

一凡青樓女子,無論色藝若何,概不準來往。違者照官員私通外國例,杖一百,發外房門,充當苦差。

判曰:鳳子尋芳,易入迷香之洞。鴇兒愛鈔,輕拋買笑之錢。一登歌舞之場,遂陷風流之陣。章台柳任人攀折,大堤花惹爾顛狂。須防惡疾纏身,冉伯牛空歌苤苡。最恨窮途落魄,鄭元和竟唱蓮花。律以通寇之條,允當眠香之罪。杖懲既決,戈荷難寬。磨玷有期,賜環不吝。

一凡男子有事出門,歸家以日暮為限。逾時不至,照違限例治罪。若未經稟白,留宿他所,先杖八十,再問有無宿娼情弊,審實另擬。

判曰:花間短晷,盼盡金鳥。樓上寒更,燒殘銀蠟。妾向空閨待燕,郎如歧路亡羊。悔將羈鎖輕開,遂使樊籠巧脫。試問紅樓捉醉,何處追歡。且言翠被薰香,誰人伴寢。楚岫之間雲暗度,秦台之明鏡高懸。既貪良夜之遊,合聽公庭之讞。供如不實,法定加嚴。

一凡遇閨人譴責,不得遷怒小鬟。違者照虐害平民例,笞八十,罰跪一炷香。

判曰:唾麵自幹,豈複有丈夫之氣?翻羹不怒,亦斷無宰相之懷。乃我方獻其箴規,而彼反遭乎棰楚。秉性依然拗執,借題偏易發揮。身辱泥中,畢竟伊羅何罪。肉登兒上,豈容郎虐無辜。徒因逆耳之言,故作靡刂牙之勢。薄懲不貸,長跪奚辭。

一凡與閨人聚處,不得嗟聲歎氣,作種種不悅之色。違者照誹謗朝廷例,杖四十,罰獨睡一個月。

判曰:紅窺簾隙,初開蠲忿之花。綠滿階前,新種忘憂之草。大抵閨房之地,宜多歡樂之思。有何心事難言,嘻眉痕長皺。豈為鶯啼燕語,惱亂情懷。無非楚館秦樓,牽連愁緒。腹應暗誹,嫌儂拘禁之嚴。翼果能飛,任爾遨遊之便。不須研鞫,徒飾虛辭。決十杖而示懲,請分床而各夢。

一凡遇閨人責罰婢女,不準代為乞免。違者照屬員請托上司例,杖四十,即以該婢應得之罪罪之。

判曰:摧花折柳,儂豈心甘。惜玉憐香,郎何情重。倘念嬌肢費力,不妨代我揮拳。怎當怒氣填胸,輒欲為伊緩頰。護身符巧為遮飾,覆盆冤轉替呼號。毫無皮肉相連,何關痛癢。隻覺心腸太軟,慣發慈悲。乞寬解網之恩,恐有同衾之好。諒甘身代,難徇情私。饒舌可憎,撲臀非枉。

一凡男子外間有事,不能陪侍閨人,一日須至閨中起居數次。違者照無故不朝參公座例,笞四十,拘禁內房一個月。

判曰:影隔罘ぜ,已等山遙水遠。身逾閨闥,便同雁杳魚沉。既違共食之常,兼失問安之禮。縱談有客,難教鸚母呼君。獨繡無人,隻剩狸奴伴我。可惜香圍翠幕,蜂慣離衙。緣何燈銀紅,燕才歸壘。比擬朝忝之失,允符吏議之公。

加以拘攣,申明法度。

一凡婢女分食糕果,不得從旁乞取。違者照簋不飭例,姑免笞責,罰銀二兩充公。

判曰:紅梨白棗,羞分奴輩之甘。剩餅殘糕,恥作乞兒之相。豈是清饞莫解,不禁流涎。並非異味難嚐,也思染指。徒貪謔浪,願食嗟來。雖饑渴之常情,亦風流之小過。倘使分羹示惠,易起黏花惹草之端。如其與愧蒙慚,定學糸臂牽衣之狀。既官箴之有玷,宜閫法所難寬。刑杖姑饒,罰鍰休緩。

戶律凡六條

一凡閨人遇事他出,或留婢女在家,看守房屋,不得乘機引誘。違者照搶奪良家婦女例,加一等,杖八十,枷號外房門一個月。

判曰:荊蠻跋扈,常存問鼎之心。陽虎猖狂,時作竊弓之想。徒以捍扌周之密,難為寇盜之乘。乃儂因留以巡營,才可離夫戎帳。而郎已勇於挑戰,竟思抉彼重關。事悔疏防,罪難曲貸。侵邊有禁,那容函穀偷開。專閫獨嚴,不許陳倉暗度。褫重責,囊木加刑。毋使息肩,庶期革麵。

一凡婢女在旁給使,不準語言戲謔,眉眼傳情。違者照拐騙人口例,杖八十,罰跪一炷香,再聽發落。

判曰:弄月嘲風,怪爾言多輕薄。撩花撥柳,禁他性不顛狂。慣來鸚鵡窗前,戲挽遊語。怕向櫻桃樹下,密訂私期。縱非有意留情,亦覺旁觀不雅。莫謂偶然調笑,個男兒盛德無傷。須防從此纏綿,小鬼頭春心亦動。剝膚自取,大杖難逃。

屈膝誰憐,瓣香應奉。

一凡親戚年輕婦女往來,雖準其相見,然宜引嫌離坐,不得挨近身體恣意談笑,致生事端。違者照強娶有夫婦女未成例,杖八十,枷號外房門一個月。

判曰:朱鳥窗前,原不禁劉楨平視。青綾幛外,亦堪共道韞清談。惟是禮別巾施。豈可掎裳聯袂。何況嫌多瓜李,那容浪謔狂言。雖然彼美堅貞,自切投梭之拒。隻恐個人佻達,妄邀解佩之歡。隨身未及周防,出語總嫌唐突。合褫衣而重責,並荷校以示懲。

一凡閨人妝奩中物,如釵環鈿釧搔頭約指之類,概不許私自送人。違者照偷盜倉庫例,拶一次,敲八十,原物追還。

判曰:鏤鳳雕龍,鈿盒是定情之物。嵌珠點翠,簪環多賠嫁之資。倘逢沽酒留賓,金釵願拔。那許借花獻佛,彤管私貽。因為雜佩之投,來作大弓之竊。奩開碧玉,錢訝蚨飛。箱啟翠雲,杯疑羽化。探丸自得,隻圖揮霍之豪。去篋偏工,豈任慢藏之咎。事同蠶食,律並鼠偷。聊示薄刑,責歸原璧。

一凡庭前雜蒔花卉,隻供閨人插戴,不許折贈鄰家姊妹。違者照糜費錢糧例,拶一次,敲四十,原物追還,婢女傳送並罪。

判曰:采蘭贈芍,無非鑽穴之媒。報李投桃,總是逾牆之漸。自會眉邊染黛,何須錦上添花。任他淡淡梳妝,豈幹卿事。要爾紛紛饋送,去助誰嬌。思憑滿苑芳菲,暗遞隔牆消息。漫勞樨蝶,引來窺玉之人。擬托狂蜂,帶去偷香之客。撲臀姑免,械指須嚴。春從鏡裏追回,罰比泥中加等。

一凡男子需用箱籠中物件,須谘稟閨人,親手檢付,不得擅令婢女啟鑰。違者照虧空帑銀例,笞八十,婢與同科。

判曰:巧瞞鸚母,偷開翡翠之籠。私喚丫環,輕啟葳蕤之鎖。不顧衣裳顛倒,任將箱籠騰翻。可知室有小君,取攜甚便。莫謂家無長物,搜索何妨。青衣之側媚堪憎,赤棒之嚴威何在。因援漢律,同糜內府之金。試問秦人,誰掌北門之管。雖非鼠竊,終覺狐疑。先責擅奴,次懲菊婢。

禮律凡七條

一凡尼庵女觀,不準借燒香為名,私行遊玩。違者照奉行邪教例,杖六十鎖,鎖禁外房門一個月。至僧道寺院不問。

判曰:青豆房中,巧鑿藏香之窟。黃花觀內,私開行雨之場。名為剪發披緇,皈依清淨。實則貪愛風月,引誘輕狂。隻知彌勒龕深,不顧金剛杵猛。豈願郎登蓮界,惟防婿奪瑤光。佛門廣大,而能容閫法森嚴而莫挽。蒲鞭既試,木索須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