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是親子關係的關鍵,由此產生很多配套因素。譬如對父母要順或不順,不能夠由於我們習慣使用複音詞,把“孝”和“順”連在一起,便認為孝一定要順。心理學家陳大齊教授早已指出:古人說到孝,單用一個“孝”字,不用“孝順”這個複音詞。現代人把這兩個字連在一起,好像孝一定要順,而順也就是孝。實際上孝和順是有區別的,孝不一定是順,而順也未必就是孝。孝中有順有不順,也就是有順的孝,也有不順的孝,必須分辨清楚,不可混為一談。合理的順與不順,才叫作孝。

孔子所說的“不違”,也不是完全不違背父母的意思。《禮記》說得十分清楚:父母如果犯了過錯,子女應該和顏悅色地進諫,而不是盲目地順從,諫含有不順從之意。諫言被接納,當然最好;若是不被接納,就應該更加孝敬父母,使父母感動,等到父母的情緒稍微平和,再來進諫。要是仍不接納,與其使父母得罪於鄉黨鄰裏,不如小心殷勤地再三勸諫。即使招致父母發怒,就算被父母打得頭破血流,也不要怨恨,依舊孝敬父母。但是,不可以疾言厲色,而應該怡色柔聲。由此可見,孝不是人的天性,並非與生俱來,而是需要學習,逐漸調整,才能夠拿捏得恰到好處。

現代親子關係,大多以愛為重點。其實父母愛子女,是母雞也會的事情。古聖先賢,早就體會到“父母的責任在教育子女”的道理,不立《慈經》,卻著有《孝經》,很多人認為這是重孝輕慈,所以父權至高無上。這些扭曲事實的見解,若非正本清源,實在難以厘清我們所需要的親子關係。從實際情況來看,親子關係一代不如一代,以致愈來愈多的人隻談戀愛不打算結婚,就算結了婚,也不想生小孩。他們認為養兒既不能防老,又沒有什麼天倫之樂,要子女做什麼?

某些有了子女的人士,隻知道望子成龍、望女成鳳,卻由於教子無方而美夢落空。有些人愛子心切,但是兒子剛進入初中,就已經拿他毫無辦法。有些人更是怒氣衝天,一巴掌把兒子打得離家出走。這樣的親子關係,著實令人煩惱。請教專家,專家大多也隻是隔靴搔癢,甚至不知所雲。誰都知道家長對子女不能夠溺愛、縱容,卻有很多父母由於當局者迷,堅決不承認自己有溺愛的過失。

古人早已說過:真正愛子女的父母,應當以正義來教導子女,使子女不走邪路。驕傲、奢侈、放蕩和過分安逸,都是使子女走上邪路的不良習慣,必須在子女年幼時及早避免。曾國藩在家書中即明確指出:“凡人皆多望子孫做大官,餘不願為大官,但願為讀書明理之君子。”有“好”父母以身作則,作為子女的典範,就會有“好”子女孝順父母,為家族爭光。

父母子女都是明白道理的“好人”,那就是“好人家庭”。這種家庭的親子關係,不但會受到社會的歡迎,對自己和家庭也十分有益,因為父子同心,黃土也會變成金。

我們首先說明,家庭需要良好的親子關係,而親子關係決定於教養的觀念。父母為了負起應盡的教養責任,應及早培養子女良好的態度和習慣。由於父母來自不同的家庭,難免會有不一樣的看法,但父母在子女麵前必須特別小心謹慎,要維持相當的一致性。父母雙方最好先溝通協議以建立共識,然後共同采取適當的教養方法,避免父母之間產生間隙,使子女養成投機取巧的不良習慣。

這是一個少生的時代,少生更應該講求優生。廣義的優生,從婚前擇偶開始,懷孕時注意胎教,並且一路教養孩子到長大成人。我們認為,教養子女是最為有效的優生方式。當我們看到多少天生資質很不錯的孩子,居然小時了了,大就不佳,就更容易明白“子不教,父之過”的道理了。萬一不慎寵壞了子女,父母必須承擔責任,依據正確的途徑,力求挽回。畢竟子女是自己的骨肉,怎麼能夠輕言放棄?

若是子女已經被溺愛,他們就應該看看別人對自己的態度,把它當作一麵鏡子,及時覺悟。

教育子女愈早愈好,五六歲之前是關鍵時期。身教重於言教,即使不能以身作則,也應該以身作例,把自己的缺失當作案例,讓子女警惕,避免其染上不良習慣。隨著子女的年齡逐漸增大,再做好階段性的調整。同時,在子女的成長過程中,注意其身心變化,隨時設法了解其狀況,給予其必要的輔導。

這是個令人迷惘的時代,如何培養合理的親子關係,尤其值得大家一起來探索、研究和實踐。不隻是為了我們的家庭,而且也是為了我們的社會、民族和國家,甚至是全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