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製憲會議 ——宣告聯合國的誕生(1 / 2)

1945年4月25日,在前蘇聯紅軍與英美聯軍在易北河勝利會師的同一天,聯合國製憲會議在舊金山大歌劇院如期舉行。會議的正式名稱是“聯合國家國際組織會議”。這是世界外交史上規模空前的盛會。參加會議的有46個國家的代表團,代表282名,隨行人員1726名。大會秘書處工作人員1058人,采訪記者2636人。中美蘇英四國首席代表為宋子文、斯退丁紐斯、莫洛托夫和艾登。中國共產黨的代表董必武是中國政府代表團的正式成員。法國首席代表是皮杜爾。

會議分三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4月25日至5月2日,大會進行一般性辯論,研究和討論有關會議的組織工作,作出了下列一些決議:設立由各國首席代表組成的指導委員會和由中、美、蘇、英、法等14國首席代表組成的執行委員會,四大發起國首席代表輪流擔任大會主席,斯退丁紐斯任執行委員會和指導委員會主席,成立四個分別研究憲章有關部分的專門委員會,一切關於實質性問題的決議應以三分之二的多數票通過,一切程序事項應以半數票通過,中、英、俄、法、西5種語言為大會正式語言。此外,大會還通過了邀請4個新參加國的決定。在決定是否接納阿根廷的問題上,美國自恃擁有多數票,強行表決通過,開創了聯合國內操縱投票的惡劣先例。

第二階段,5月3日至6月20日,各專門委員會討論和製定憲章。第一專門委員會負責研究聯合國宗旨、原則和組織問題,第四專門委員會研究國際法院和各種法律問題,這兩個委員會比較順利地達成協議。

負責研究大會和托管問題的第二專門委員會出現較大爭論。澳大利亞等一些中小國代表主張擴大大會權力,遭到前蘇聯代表的反對。最後達成協議,通過對原則案所規定的大會權力有所擴大的修正案。在托管問題上,對於托管的目的產生爭論。中、蘇等國主張托管應最終實現獨立的目的,英、法、意維護凡爾賽和會製定的委托統治製度,美國態度曖昧。經反複爭論,最後達成的協議規定,托管製度的基本目的之一是“增進其趨向自治或獨立之逐漸發展”。

爭論最多和最激烈的是負責研究安理會問題的第三專門委員會。會上,澳大利亞等許多中小國家對大國在安理會的權限和享有否決權表示不滿,認為“各大國經協商而握有的、作為自己專門特權的否決權”,是“小國和大國不平等的典型表現”,應予以修改、縮小甚至取消。會上一度出現40多個中小國與幾個大國對立的局麵。它們提出23個問題,要求四個發起國回答與解釋。但它們限製大國否決權的種種努力終未能奏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