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是因為長期心情鬱悶的原因吧。父女兩抱頭痛哭。臨走的時候,她父親拉著她的手,說:“孩子,你一定要找個好人家,這樣爸爸死也能閉的上眼睛。你媽媽在地下也會高興的。”
出了醫院,我們都沉默了,誰都不說話隻是低頭向前走。
“曉童”她忽然停下來叫住我:“我有話想跟你說。”“什麼?”我預感到不好,該來的總會來的:“有什麼話,你說,我沒關係的。”我咬住嘴唇
“你說如果帶高明去見我爸爸,他會不會高興了身體就能好?”她仰起臉問我,聲音怯生生的。“恩,一定會,咱爸見了高明一定高興,病也就能好許多。”我強裝笑臉,心裏卻無比的痛。
就這樣張涵和高明成了男女朋友。她常會晚回來,甚至不回來吃飯。她不在的日子,孤獨就伴隨著我常常暗自流淚。但我告訴自己不能表現給她看,因為高明才是她的幸福,我,會連累她。我聲稱找了男朋友,經常徹夜不歸。
一天, 很晚很晚,我回到家,怕吵醒她,但我聽見屋裏傳出了他倆的聲音。我退了出來
我知道一切都過去了。
(四十六)
然而張涵是愛我的,我並非自欺欺人,但她是軟弱的,她無法和這個社會抗爭。她的背後有事業、有家庭、有許許多多的人在看著她。那個時候,同性之間的愛情簡直如洪水猛獸一般,隻能遭到人們的唾棄和漫罵。我相信她是愛我的,直到我走後兩年她才結婚,後來也是等了很晚才要了孩子。
她給我寫信,訴說思念,說她對不起我要等著我。但我的回信卻很冷淡,隻說一些生活的瑣事。我不想破壞她的家庭,更擔心給她造成麻煩。
高明變了,不再是以前那個樸素的農村孩子。他憎恨貧窮希望能出人頭地。他善於逢迎的態度讓我接受不了,由於有了職位,他得到了許多本不該他得的物質享受。或許我看不慣,但至少張涵能過上舒適的生活,這對於我就足夠了。
(四十七)
小繡搬進了我的家,沒有其他原因,隻是因為她找不到便宜的房子而我有需要個伴幫我打理日常生活。另一個原因是我不想與張涵再發生關係,我忍受不了那種強烈的負罪感。
張涵見到小繡的時候楞了一下,但沒說什麼。她還是經常來,給我做僾吃的飯,照顧我的生活。我也常和她一起帶著女兒出去玩。我知道我的選擇是對的,放棄她才是給她幸福。
通過網絡,小繡認識了一個女孩。不久她就搬出了我家。張涵常來陪我,每次躺在床上她都會告訴我,她是愛我的,這麼多年她也隻愛我,讓我原諒她。但我都不做回答,因為心裏的傷害是無法彌補的。
我執意要走,我想去加拿大,那裏沒有美國的繁華,但正是那份清淨卻是我需要的。我需要一個療傷之地。
張涵哭了,哭的很傷心。但我什麼都沒說,買了離開的機票。我覺得自己是個罪人,打亂了她本來平靜的生活,我愛她我隻想她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