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五年前,我的幾個最親近的同事建議我寫一部自傳,我答應了,並已經著手進行寫作,可第一頁還沒寫完,就發生了孟買暴動,這項工作也不得不停下來。隨後發生的一係列事件,使得我被關進了耶羅弗達獄。當時捷朗達斯先生恰與我同獄,他希望我放下別的事,繼續寫完這本自傳。我告訴他,我已定好了一個學習計劃,若不完成計劃,我不打算再做其他事情。倘若在獄中服滿刑期,其實我真的可以寫完這部自傳,況且出獄後還有一年的時間可以完成它。史華密·阿南德現在再次希望我寫自傳,而我也已經寫完了《南非非暴力不合作運動史》,於是我便準備在《新生活》上連載我的自傳。史華密要我單獨寫成一本書出版,可是我沒有足夠的時間,隻能一周一章這樣寫,反正我每周總得給《新生活》寫專欄,那麼就寫自傳吧。史華密同意了,我也就硬著頭皮幹了起來。

然而在我沉默的這段日子裏,有一個敬畏神靈的朋友向我質疑,他說:“您怎麼如此莽撞?寫自傳是西洋人的習慣,隻有那些受了西洋人影響的東方人才寫自傳。而且您想寫些什麼呢?假如明天您否定了今天的原則,假如明天您改變了今天的計劃,那些依據您的指示行事的人們不是要出錯嗎?難道您不覺得至少現在不寫自傳,會更好嗎?”

我受過這種說法的影響。不過寫一部自傳並不是我真正的目的。我隻是想用自傳的形式講述自己體驗真理的無數經曆,我平生隻有這種體驗,沒有別的。隻要把它們都說出來,采取什麼形式倒無所謂。我相信,並且也為自己的信念而自得。我覺得我寫的所有這些體驗對讀者是有好處的。如今我在政治方麵的體驗,不但印度人民都知道,包括“文明的世界”的人民也了解一些了。這些體驗對我價值不大,因此憑它們而獲得的“聖雄”這一尊榮的價值就更小了。這個稱號常使我深感痛苦,從未曾給我帶來快樂。當然我更願意分享我在精神方麵的體驗,這些隻我一人才有的體驗給予了我在政治活動中的力量。它們隻會增加我的謙虛,它們是真正屬於精神層麵上的,沒有什麼值得誇耀的。越是回望過去,我就越分明地察覺到自己的不足。三十年來我想要的、我爭取的,就是自我實現,和神靈麵對麵,達到“莫克薩”(Moksha)[1]。所有我說的、我寫的、我在政治方麵的冒險,都是為此,我為此而生,為此而行,而且鍥而不舍地去實現它。我一直相信,我可以做到的事情,其他人也可能做到。所以我的實驗是一直公開的,沒有私下進行;而我並不認為這個事實的精神價值會因此而降低。當然有些事情隻可意會不能言傳,隻有他一個人和他的神靈才知道。但我的體驗不屬於這一類,它們不僅是精神上的,更是道德上的,而道德就是宗教的本質。

這個故事隻包括大人孩子都能理解的屬於宗教的事情。隻要我能夠把這種體驗以一種平和謙虛的方式講述出來,眾多體驗者都可從中得到啟發。科學工作者從不敢宣稱他的實驗就是最後的結論,他們始終謙遜,盡管實驗極其準確、有遠見、細致。同樣,我也不敢說我的體驗盡善盡美。我深刻地反省過,一再對每種心理狀態進行探尋、檢查和分析,但遠不敢宣稱我的結論就是最終的、正確的。我敢於宣稱的隻有一樣——目前對我而言,我對真理的體驗是最終的,也是絕對正確的。倘若不然,我就不能把它們作為采取行動的依據,而對行動的步驟加以增減。我必須堅決依據我原有的結論行事,從而使我的理性和良心得到滿足。

我寫自傳不是為了討論一些古板的原理,而是要說明它們在各種實踐上的運用。因而我準備給這些篇章起一個共同的名字:我體驗真理的故事,它包括“非暴力”、單身生活以及其他有別於真理的行為原則。然而對我而言,真理是最崇高的,包括無數其他的原則,它不僅指言論的真實,也指思想的真實,不隻是相對真理,更是絕對真理——永恒的原理,即神靈。無數個關於神靈的定義有多麵的表現,這使我感到驚奇和敬畏,有時還會惶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