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走在時代前麵的人才能引領大局(2 / 2)

商鞅的“開阡陌封疆”適應了當時生產力發展的要求。井田製是以寬一步、長百步為畝,使用末耜耕作。但到商鞅時代,牛耕或人力拉犁的作法日漸推廣,而且用鐵犁耕地,不像耒耜那樣向後退著挖地,而是向前進著翻地,且又快又省力,這樣,原來的百步為畝就不能適應當時的生產發展了。商鞅變法,破除原來的百步為畝的舊阡陌,重新開拓為160步的大畝,建立新的田界係統、新的阡陌,這無疑十分便於犁耕,便於生產。

商鞅的“為田開阡陌封疆”是與“賦稅平”相應的。國家授田時,以官方畝產量為基數,定出稅收額,不管年景好壞、耕與不耕、收與不收,都要以百畝計如數交納。據《秦律·田律》可知,農民於交納糧食作為主要的地稅的同時,還要交當稿之稅,還要征收口賦。按照授田數量(一頃,即100畝),收芻三石(1石約為60公斤)、稿二石。《秦律》雖寫於商鞅之後,但與商鞅之法有曆史的繼承性,土地國有製下的授田製及其地租形態基本上是沿襲商鞅時的。這種稅收有調動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督促農民耕作、不使其荒廢土地的積極意義。

商鞅變法是一場深刻的社會變革,具有劃時代的曆史意義,他廢井田、開阡陌,推行一家一戶的個體經濟,從而在經濟領域實現了封建製取代奴隸製的根本變革,有力地促進了秦國封建經濟的長足發展,使秦國很快成為富強的封建國家。

為了改革成功,商鞅不顧個人安危,與反對派進行了不懈鬥爭。

變法之初,僅首都反對變法的人就達數千,太子犯法更是最高層次的最有危脅性的犯罪。太子駟有兩個老師,一個叫公子虔,一個叫公孫賈,這兩個人也是貴族。由於商鞅的變法自然也觸及到他們的利益,這兩人對此早已耿耿於懷。“小不忍則亂大謀”,便把希望寄托在太子身上,天天在太子麵前說商鞅的壞話。特別是說到商鞅大權在握,正在收買民心、圖謀不軌時,太子感到自己將來的國君地位受到了威脅。在兩位老師的慫恿下,經過深思熟慮,太子把所見所聞歸納了一遍,於公元前356年在秦孝公麵前狠狠地告了商鞅一狀。於是,太子出麵攻擊新法,要求秦孝公處置商鞅的舉動,頓時,在朝廷引起大嘩。秦孝公聽了太子的批評後,十分惱火,把兒子訓斥了一頓,然後交給商鞅依法處治。

大良造府,燈火通明。商鞅時而在案幾前踱步,時而伏案深思:太子犯法,按法律應當腰斬。可是,太子是儲君,是未來的大王。哪有臣下治大王罪的道理。可是,如果這次不處理,將來誰都攻擊新法,非但朝廷的威信會一落千丈,新法也有夭折的危險。商鞅明白,這是對能否堅持變法、在人民中樹立威信的嚴峻考驗!如果“王子犯法”不能“與民同罪”,那談何變法?談何威信?更談何富國強兵、成就霸業?思來想去,商鞅決定執行法令。但考慮到犯法者身為太子,是國君的繼承人,不能負法律責任,所以下令將公子虔處以杖刑,公孫賈黥麵,以示天下。這雖然並未做到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但至少打破了奴隸製時代的那種“刑不上大夫”的舊禮製,受到百姓的稱讚,使新法在秦國得到普遍推行,人人遵法守紀,甚至“婦人嬰兒皆言商君之法”。可見變法之徹底和深人人心。後來,公子虔又一次犯法,商鞅毫不留情地依法割掉了他的鼻子。

為了使變法能得到切實的貫徹,商鞅嚴刑峻法:“步過六尺者有罰,棄灰於道者被刑。”一次在渭河邊就處決囚犯700餘人,“渭水盡赤”,這雖然是激烈的高壓政策,但也正是商鞅毫無顧忌的表現。

改革是革故鼎新,新舊勢力之間的反複較量是必不可免的,隻有滿懷必勝信心和具有獻身精神的勇士,才能不畏艱險,不怕犧牲,奪取最後的勝利。

商鞅為使變法成功,采取高壓手段對待反對變法之人。但他排斥異己是為公而不是為私,是為了變法大業而非為了個人謀利。寧毀自己一人而成就秦國之強盛,從這一點上來看,商鞅是一個“身無二慮,盡公不顧私”,為了事業而能奉獻一切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