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1)(2 / 3)

我試過在情人節設法為獄友弄到巧克力;在聖帕迪日為一個叫歐邁利的瘋狂愛爾蘭人弄到三杯麥當勞賣的那種綠色奶昔;我甚至還為二十個人放映過午夜場電影,片名分別是《深喉》和《瓊斯姐體內的魔鬼》(這些都是色情片,他們一起湊錢租片子)……雖然我因為這些越軌行動被關了一周禁閉,但要維持“神通廣大”的英名,就必須冒這樣的風險。

我還能弄到參考書和黃色書刊、會讓人發癢的粉末之類的惡作劇新奇玩意兒,甚至替被判長期徒刑的家夥弄到太太或女朋友的內褲……我猜你也知道這些人究竟如何度過如刀割似的漫漫長夜了。這些東西並非免費的,有些東西代價不菲。但我絕不是光為錢來幹這些事。金錢對我又有何用呢?我既無法擁有一輛凱迪拉克,更不能在二月飛到牙買加去度兩個星期假。我這麼做的理由和市場一流肉販非新鮮肉品不賣的理由是一樣的,隻是為了維持英名不墜罷了。隻有兩種東西,我絕對不碰,一是槍械,一是毒品。我不願幫助任何人把自己或其他人殺掉。我心頭上的殺戮已夠多了,終我一生,我不想再幹任何殺人的勾當。

啊,我的商品目錄可是無所不包,因此當安迪·杜佛尼在一九四九年來找我,問我能否把麗塔·海華絲麗塔·海華絲(riahayrh,1918—1987),二十世紀四五十年代好萊塢著名性感女星。弄進監獄時,我沒問題。確實沒有任何問題。

安迪在一九四八年到肖申克時是三十歲,他屬於五短身材,長得白白淨淨,一頭棕發,雙手而靈巧。他戴了一副金邊眼鏡,指甲永遠剪得整整齊齊、幹幹淨淨,我最記得的也是那雙手,一個男人給人這種印象還滿滑稽的,但這似乎正好總結了安迪這個人的特色,他的樣子老讓你覺得他似乎應該穿著西裝、打著領帶的。他沒進來前,是波特蘭一家大銀行的信托部副總裁。在保守的銀行界,年紀輕輕就坐上這個位子,可是前程似錦。尤其在新英格蘭這一帶,保守的風氣更是十倍於其他地方;除非你是個精神委靡的禿頭中年人,不時整整西裝褲上的線條,惟恐不夠筆挺,否則很難得到當地人的信任,讓他們把錢存在你那裏。安迪是因為謀殺了老婆和她的情夫而被關進來的。

我相信我過,監獄裏每個犯人都聲稱自己無辜。他們隻是碰上了鐵石心腸的法官、無能的律師、警察的誣告,而成為受害者,再不然就是運氣實在太壞了。盡管他們手按《聖經》宣誓,但卻口是心非,像電視布道家那樣信口開河而已。大多數囚犯都不是什麼好人,無論對自己或對別人,都沒什麼好處,他們最大的不幸,就是被生到這世上來。我在肖申克的那些年中,盡管許多人告訴我他們是無辜的,但我相信其中真正無辜的人不超過十個,安迪·杜佛尼就是其中之一。不過我是經過了很多年才相信他的無辜,如果一九四七到四八年間,波特蘭高等法院審判他的案子時我也是陪審團的一員,我想我也會投票讚成將他定罪。

那是個轟動一時的案子,具備了所有聳動刺激的案子必備的要素。三位主角,一位是交遊廣泛的美麗名媛(已死),一位是當地的運動健將(也死了),被告則是著名的青年企業家,再加上報紙的渲染、對醜聞的暗示。檢察當局認為這個案子幾乎是鐵證如山,而案子之所以還審了那麼長的一段時日,是因為偵辦此案的檢察官當時正要出馬競選眾議員,有意留給大家深刻的印象。這是一場出色的法庭秀,旁觀的群眾清晨四點鍾就冒著零度以下的低溫到法院排隊,免得搶不到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