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商標權的取得 第一節 商標權的取得程序
一、商標注冊的申請
商標注冊申請是商品的生產經營者及服務的提供者依照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按照自願注冊的原則向商標局提出商標注冊申請書及相關文件,繳納規費的程序,辦理商標注冊申請是獲準商標注冊,取得商標權的前提和必經程序。
(一)商標注冊申請人
根據修改前的《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國內申請人必須是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者、個人合夥,排除了國內自然人申請商標注冊的可能。而國外申請人則既可以是外國企業,也可以是外國自然人。這種給予外國人"超國民待遇"的規定,導致了民事主體在法律適用上的不平等。隨著我國自然人越來越多地介入經營活動,繼續這一規定,不利於我國自然人公平參與市場競爭,而且也與我國其他知識產權的規定不協調,更是達不到世界貿易組織的要求。為順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加人世貿組織的要求,2001年修改的《商標法》彌補了我國自然人不能申請商標注冊的缺陷。在修改後的<商標法》第4條明確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生產、製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品商標注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提供的服務項目,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服務商標注冊"。
對於國內申請人來說,申請人既可以直接向商標局提出申請辦理,也可委托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認可的商標代理組織代理。若申請人自己申請,可以直接向商標局了解情況,掌握第一手資料,也可省去許多費用,節約資金。不過自己親自到商標局辦理,也會存在一定的風險,要求具體承辦人或者負責人必須得掌握一定的商標知識,否則申請中出現問題的概率會增大,可能會事倍功半。而委托代理申請,由於商標代理人具有更豐富的商標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可以提供比較專業的谘詢意見,幫助當事人順利、高效地申請注冊。不過委托代理人申請,當事人要向代理人支付相應的費用,從而可能增加商標代理人的費用支出。不管自己申請還是委托代理申請都有利弊,法律賦予國內申請人自由選擇的權利。但是依據現行《商標法》的規定,外國申請人辦理商標注冊等事項隻能實行指定代理製,即外國人或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應當委托國家認可的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組織代理,而不能自己親自申請。法律之所以如此規定,目的在於便於商標局與外國申請人之間的聯係和確保外國申請人及時辦理相關事項。
(二)商標注冊申請
商標注冊申請涉及以下步驟:
(1)提出商標注冊申請前的商標查詢。在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之前,商標注冊申請人或其代理人一般都會進行商標查詢,即到商標注冊機關查找有關商標登記注冊情況或查閱《商標公告》,以便了解自己準備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否與他人已經注冊或正在申請注冊的商標相同或相似。申請前的商標查詢,可以提高商標注冊的機會和效率,是申請商標注冊的重要步驟,關係到申請注冊商標的成功與否。
(2)按商品與服務分類表提出商標注冊申請。商品與服務分類表是劃分商品、服務類別和進行商標注冊管理的重要依據。申請商標注冊時,應按商品與服務分類表的分類確定使用商標的商品和服務種類,這樣可以避免商標權適用範圍的不正當擴大,也有利於審查人員的核準。目前世界上商品和服務分類表有兩類,一類是根據本國情況製定的分類表,如日本在國內注冊時就適用本國分類表;另一類是國際統一的商品和服務分類表,全稱是《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該分類表包括45個類,其中1-34類為商品類別,35-45類為服務類別。從1988年11月1日起,我國注冊商標采用尼斯協定所建立的《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表》中的商品分類表。1993年7月1日起,辦理服務商標注冊,即開始全麵采用該分類表。
(3)申請文件的提交。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①商標注冊申請書1份。同一份申請書隻能申請一件商標,同一個經營者要申請兩件或兩件以上的商標,必須分別提出申請,即"一表一件"。我國《商標法》第20條規定:"商標注冊申請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申請注冊同一商標的,應當按商品分類表提出注冊申請。"這說明一份申請可以填寫兩個及兩個以上類別的商品,即"一表多類"。由於我國尚不具備全麵實行這種做法的條件,所以對於國際商標注冊,采用了"一表多類"的做法,而國內商標注冊仍實行一件商標隻能申請一類商品或服務項目。除此之外,還應注意,商標注冊申請書應當打字或者印刷;商標為外文或者包括外文的,應當說明含義;共同申請同一商標的,應當在申請書中指定一個代表人。②商標圖樣5份。申請商標注冊時,應當提交商標圖樣5份;指定顏色的,並應當提交著色圖樣5份,黑白稿1份。商標圖樣必須清晰,便於粘貼,用光潔耐用的紙張印刷或者用照片代替,長或者寬應當不大於10厘米,不小於5厘米。以三維標誌申請注冊商標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並提交能夠確定三維形狀的圖樣。③提交能夠證明申請人主體資格的有關證件。④其他證明文件。
(4)按規定繳納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