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社會轉型與我國事業單位改革(1 / 3)

第1章社會轉型與我國事業單位改革

事業單位是計劃經濟體製下形成的我國特有的社會組織,其功能是向社會提供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公用事業等社會事業服務。計劃經濟體製下形成的事業單位如何適應處於變遷之中的社會需要?在社會轉型過程中與計劃體製有著千絲萬縷關係的事業單位將走向何方?由此,產生事業單位改革問題。

事業單位是政府舉辦的履行政府向社會提供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公用事業等社會事業服務組織。社會轉型引發了政府變革,而政府變革必然影響事業單位的變革。因此,我們的考察首先必須從社會轉型與政府變革出發。

1.1從"總體性社會"向現代三元社會轉型

1.1.1國家、市場、社會三元社會結構

從20世紀70年代末我國發生的改革屬於"經濟始發型"改革,改革以經濟始發,始終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但又不限於經濟,政治、社會、文化、對外開放等領域也伴隨經濟體製改革的深入與經濟的迅速發展也不斷發生著變革,因而改革是全方位、整體性的。改革促進了中國經濟的極大發展,1978年~ 2001年我國的經濟年均增長率為9. 40,是同期世界上經濟增速最快的國家。但改革的價值絕不僅僅限於經濟增長。從某種意義上說,開始於20世紀70年代末的改革最重要的貢獻是初步實現了中國社會的現代轉型,由以政治權威、計劃體製總攬全部社會事務、支配所有社會資源的"強國家、弱社會"的"總體性社會",開始向國家、市場、社會三元分立格局轉化。在政府職能收縮、計劃體製解體過程中,首先經濟領域從政府的絕對控製下逐漸獨立出來,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得到肯定。其後,以各類學會、行業協會、俱樂部、慈善組織、誌願者協會等組成的社會組織(公民社會)興起並不斷壯大,與國家、市場並立的"第三域"初現端倪。國家(政治)、市場(經濟)、公民社會三元結構的初步形成意味著社會權力格局的調整,意味著無所不在、無所不包的政治向應有位置回歸,而經濟、社會獲得了"自治"並不斷強化其功能,意味著資源由單一的計劃分配轉向國家機製、市場機製、社會機製三種機製共同配置資源、分別供給各類物品與服務。

1.1.2三種機製提供社會事業產品

既然資源由三種機製配置,就存在一個職能分工問題。在現代社會三種機製的分工大體如下:國家機製提供公共物品,市場機製提供私人物品,社會機製提供準公共物品。

經濟學的基本命題是:市場是資源配置最有效的機製。而我國的經濟改革也證明由市場配置資源比政府以計劃、行政命令方式配置資源效率更高。但市場不是萬能的,市場在提供公共物品方麵存在缺陷:有些公共物品如國防、外交、市場規則、解決分配不公等市場是無能為力的;有些公共物品或準公共物品由市場供給成本極高,比較效益低,且無法實現充分的有效供給。因此,必須借助利用其他機製提供上述物品。政府憑借公共權威,利用命令、計劃、政策等手段,從而使私人行為趨向於共同目標,促成公共物品成本的社會化,消除公共物品的"搭便車"、"外部性"問題。

但政府機製也有缺陷,首先,"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政府配置資源必然要發生成本,而這一成本會因政府行為方式的非經濟性、政府組織的官僚性而趨向極大;其次,政府是通過集體決策確定公共物品的種類、質量、規模,但集體決策並不等於個人偏好的加總。公民社會作為與國家、市場並立的第三域,"'市民社會'的核心機製是由非國家和非經濟組織在自願基礎上組成的"。社會機製是提供準公共物品的機製,所謂準公共物品,指在特定範圍內具有公共性的物品。這種以誌願求特定公益最大化的機製(社會機製)在從事市場、政府"做不了、不願做、不常做"的物品生產效率較高。當然,社會機製也存在不足,關於這一不足,美國著名學者薩拉蒙歸納為:慈善不足、慈善活動的狹隘性、慈善組織的家長作風、慈善組織的業餘性。

基本上可以認為事業單位是組織社會事業生產的組織,但社會事業不完全是由國家舉辦事業單位組織生產的。這就涉及一個重要問題:社會事業的分工問題。就社會事業而言,各種機製承擔什麼職能是社會事業發展也是事業單位改革的基本問題。社會事業包含著種種性質不同的服務與產品,雖然大部分屬於公共物品,但也有部分屬於準公共物品、部分屬於私人物品。而且,在不同的領域,不同性質服務與產品所占比例、所發揮的作用是不同的,如我國目前教育事業產品基本屬於公共物品、準公共物品;而文化領域在20世紀90年代末已基本形成營利性文化產業與非營利性文化事業兩分的形勢:1998年文化產業的增加值達到83.7億元,文化事業單位事業總收入91. 34億元。進入21世紀,文化產業則已遠遠超過文化事業的規模。從發展趨勢看,國家通過舉辦事業單位提供的事業服務與產品,將在事業總供給中所占比重逐步縮小,而企業以產業化運作提供的服務與產品、非營利組織運用社會機製提供的服務與產品將不斷增加。

1.2從全能型政府向有限政府轉型

改革開放後,伴隨著我國社會的整體性轉型,我國政府初步實現從全能型政府向有限政府轉型。具體而言,政府轉型經過兩個過程:第一次轉型是政治主導型政府向經濟建設型政府轉變,第二次轉型是經濟建設型政府向公共服務型政府轉變。

1.2.1政治主導型政府向經濟建設型政府的轉變

我國自20世紀70年代末開始的改革屬於經濟始發型改革,以經濟體製改革為中心並逐步向社會各個領域延伸。以經濟改革為先導的改革首先促進了經濟發展與經濟體製轉軌,並進而引發了全方位的社會變革,由政治權威、計劃體製總攬社會事務、支配社會資源的"總體性社會",開始向國家、市場、社會逐步分立的"結構性社會"轉化:經濟建設取代政治鬥爭成為國家工作重心;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逐步取代了計劃經濟;以"政企分開"為中心的政府改革在政府層麵調整政府職能結構,在企業層麵促使企業逐步成為獨立的市場主體。此外,村民自治、社區自治的廣泛開展,民間組織的發展標誌著中國"公民社會"開始發育;單位體製日趨消解,"單位人"逐步向"社會人"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