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社會創造性研究的曆史和進展 第一節從創造性研究到社會創造性研究
創造性( creativity)是一個十分古老的話題,在《聖經》開篇《創世記》-l一,就講述了上帝耶和華“創世”的故事,中國則存在盤古開天辟地的傳說。這些故事或傳說本身反映了人類對創造性的神秘感,反映了人類對創造威力的直覺認識。但足,真正係統的創造性研究始於20世紀50年代。1950年,吉爾福特在美國心理學會主席的就職演說中發表了題為《創造性,的著名演講,由此掀起了創造性的理論研究和實證研究的熱潮。近年來,創造性的領域特殊性和創造性人格成為創造性研究的焦點。在社會活動領域所表現的創造性即社會創造性中,社會創造性人格也無疑是非常重要的一個側麵。下麵,我們不妨從創造性與創造性人格方麵的研究人手,逐步深入,分析人們對社會創造性( social creativity)與社會創造性人格(social creative personali-ty)進行的研究。
一 創造性:創造者的品質
至今,人們對創造性的定義仍沒有十分統一的看法。艾曼貝爾(Amabile,1996)總結指出,在微觀上,研究者主要從二個角度界定創造性:從創造過程,從創造活動的主體或創造者,從創造的產品或結果。相應的,也就促成了創造性的三種定義:過程定義,創造者定義,產品或結果定義。瑞克( Runco,1997)總結了有關的研究之後發現,人們主要從4P,即人(Pcrson)、過程( Process)、產品(Product)和壓力(環境)(press or en-vironment)這四個角度,研究創造活動和創造性。從創造者的角度出發考察創造性,側重於考察從事創造活動或表現出傑出創造性的人所具有的特征或品質。吉爾福特(Guilford,1950)認為,狹義的創造性就是最能代表創造活動者的特點的一些能力,高創造性的人往往具有相對穩定的創造性人格特征。艾森克(Eysenck,1997)將創造性行為、創造性特質與創造性的人二者區分開來,他認為,如果一種行為的結果是新穎的、獨創性的、令人驚奇的、不尋常的或獨特的,那麼這種行為就是創造性的;創造性特質可以看作促成創造性行為,並使高創造性的人與低創造性的人區分開來的人格結構;創造性的人則是那種經常表現出上述創造性行為的個體,即使這種創造性行為表現得並不那麼頻繁。顯然,創造性的過程、行為以及環境都可以統一於創造者或從事創造活動的人,創造性可以看作在特定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創造活動的人通過一係列特定的內部過程產生有價值的或適當的、新穎而富有獨創性的產品的品質,無論產品還是過程,都是同一個體的同一行為係統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也就是說,創 造性是創造者的創造性,它具有多種表現形式,而探明創造者所具有的特征是理解創造性的關鍵之一。
二 創造性的係統觀:創造性人格在創造係統中的作用
在20世紀的大部分時間裏,心理學家們對創造性的理解都表現出很強的“單維性”,或者把它看做一種認知或知覺能力,或者把它看做一種人格品質或潛能。例如,20世紀30年代後,人們從創造力的認知結構和思維方法來理解創造力,格式塔學派心理學家韋特海默認為,創造是對各種環境要素進行知覺重組和頓悟的過程,創造性是一種知覺完形或頓悟的能力。精神分析學家弗洛伊德則強調創造性的人格特征在創造過程中的首要作用,認為創造性是性本能升華的結果,創造就足人格升華的過程。斯騰伯格等人(Sternberg 8I.Lubart,1999)曾概括出六種創造性研究模式:神秘主義模式、實用主義模式、心理動力學模式、心理測量學模式、認知模式和社會——人格模式,神秘主義模式傾向於認為,創造性來自神靈的恩賜或天賦,是“超凡”的;實用主義模式注重創造性的開發;心理動力學模式主要強調創造性的動力機製或人格機製;心理測量學模式重視對創造性思維或人格的測量;認知模式側重研究創造性思維的心理表征和過程;社會——人格模式則關注人格、動機變量和社會環境對創造性的影響。其中,許多理論代表了神秘主義的創造觀以及從認知或人格維度探討創造力的“單維創造觀”。顯然,在這些創造觀中,創造性人格的作用或者被忽視,或者被置於至高無上的地位。各種創造觀之間的爭論最終導致了創造係統觀的形成。
20世紀80年代後陸續出現的一些創造理論開始注重創造力和創造活動的係統性,開始從創造性的人的整體出發探討創造力。這些理論包括,格魯伯(Gruber,H.E.)等人80年代初提出的融動機、知識和情感於一體的“發展的進化——係統模型”,奇凱岑特米哈伊( Csikszentmihalyi,M.)80年代末提出的強調個體、專業和領域三者交互作用的創造力係統模型,斯騰伯格1988年提出的“創造性.一維模型理論”,斯騰伯格和洛巴特(1。ubart.T.)1993年提出的“創造性投資理論”或“創造性多因素理論”等,其中“創造性三維模型理論”和“創造性投資理論”最有代表性。它們不僅考察了創造性個體的人格特征和思維活動特點,而且還兼顧了促進創造性發展和展現的環境特征。這樣,創造性不再簡單地局限於創造性思維尤其是發散性思維,也不再局限於創造性人格,而是被看做在創造性人格的激發下創造性地進行思維和行動的能力,創造就是創造性的人的思維和人格的整體運作過程。相對而言,在創造係統觀中,人們對創造性人格的意義有了更深刻的認識,開始將人格置於創造性的係統中進行考察,將個體的人格與思維聯係起來進行綜合的分析。這也表現在當前創造性研究的整體走向上,西蒙頓( Simonton,2000)概括指出,創造性行為內含的認知過程、創造性個體的人格特點、創造性的終生發展和表現、與創造性活動密切相關的社會環境構成當前創造性研究的四大趨勢。概括地講,創造係統觀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麵,一是創造性的係統構成觀,二是創造性的係統運行觀。
(一)創造性的係統構成觀
許多研究者都發現創造性具有係統性,創造性測驗所測量的創造性思維尤其是發散性思維並不能涵蓋創造性的本質。例如,艾森克(Eysenck,1997)指出,創造性理論應兩條腿走路,要兼顧創造性思維和創造性的人格特征,在理想狀態下還應該包括創造性的生物學基礎,而理論家們常常強調一個方麵而忽視其他方麵。創造性三維模型理論進一步指出,創造性由智力、智力方式(即認知風格)和人格三個維度構成。智力維度是創造性的基本方麵,它包括與個體內部心理過程相聯係的內部關聯型智力、與已有知識經驗相聯係的經驗關聯型智力、與外界環境相聯係的外部關聯型智力;智力方式足指個體如何運用自己的智力資源,或者說是個體運用智力資源的傾向和風格;人格維度包括個體能否忍耐問題情境的模糊性,是否具有較強的求知欲和解決問題的堅強意誌,是否敢於打破常規、甘願冒被他人消極評價的風險等等。這些人格特征製約著個體的智力資源被有效開發的程度。國內也有研究者從係統論的角度理解創造性心理,認為創造心理因素包括創造動力方麵的因素(創造的需要、創造的動機、創造的理想、創造的遠見、膽識、創新意識)、創造活動方麵的心理因素(創造的注意力、敏感性、創造性思維、創造性想象、創造的思路和思維方法、創造力)、靈感、機遇、夢境以及作為創造活動基礎的心理因素(世界觀、智力、個性、自學能力、評價能力、表達能力、組織能力、決策能力和心理健康),而高創造性的科學家通常具有崇高的價值觀、愛國主義情感、強烈的事業心、強烈的進取心、自學能力、創新精神和創造性思維、堅強的意誌和高度的勤奮性(王極盛,1986)。
在這裏,創造性不再是某種單一的智力品質,而是多個維度相互聯係的整體,各個維度都有自已獨特的、不可或缺的作用。當然,這種觀點仍然需要迸一步研究,但是,不容否認,它深刻地刻畫了創造性的係統性特點,較好地體現了創造性的係統構成觀。顯然,這裏人格成為創造性係統中的一個相對獨立的維度,製約著其他因素的作用。而且,智力方式或認知風格有時也被看做個體在智力運用過程中所表現的人格傾向。這樣,人格在創造性係統中的地位就顯得尤其重要了。
(二)創造性的係統運行觀
創造性的係統運行觀旨在揭示創造性的展現過程或運行機製的係統性。艾曼貝爾( Amabilc,1983)從社會心理學的角度出發,認為一個人要做出創造性的成就,需要有較高的智力水平、堅強的毅力、強烈的動機、特殊領域(如音樂、繪畫、言語或數學)的才能,還需要具備適當的活動背景和教學、社會的支持及其他因素的支持。艾森克(Eysenck,1997)將個體所具有的特質創造性(trait creativity)與係統的創造性區分開來,認為創造性成就不是由單一的特質創造性(主要是發散性思維能力)所決定的,而足由認知變量(智力、知識、操作技能、特殊才能)、環境變量(政治一宗教因素、文化因素、社會經濟和教育因素)與人格變量(內部動機、自信、非依從性或獨立性、特質創造性)共同促成的。
在深入研究的基礎上,奇凱岑特米哈伊( Csikszentmihalyi,1999,pp.313-335)也提出了自己的創造性係統模型,認為創造性的產生涉及個體(individual)、專業(domain)和領域(field)三個方麵,具有特定認知特點、人格傾向、知識背景的個體必須從他所從事的專業獲得相應的知識和規則係統,才有可能進行創造活動,同時,個體在所屬專業中的創造性也必須得到相應領域的專家的認可,才可以說具有創造性;相應的,個體的創造性成果也會融彙到專業中去,成為本專業知識體係的一部分。這種觀點強調了專業背景在創造中的作用及個體與“同行”或領域的交互作用。
近年來,國內一些學者也開始注意到創造活動的係統性。例如,
一些研究者(施建農等,1997)所提出的創造性函數模型認為,創造活動是在特定的社會環境中,具有特定智力水平的個體在人格的動力作用下,將智力資源合理地投入到特定作業中去的過程。還有的研究者(張慶林,2002)主張將創造性看作內係統(由創造性的動機、價值觀、智力品質、認知風格和人格特質等方麵所構成)與外係統(由創造者所在的生活背景、文化背景和社會背景所構成)的統一。
在有關創造性運行的各種觀點中,創造性投資理論最有代表性。它將影響創造性發揮的主要因素分為六種:智力、知識、認知風格、人格特征、動機和環境。其中,智力因素影響一個人對問題情境的理解、解釋,也影響到一個人如何選擇和選擇什麼樣的問題解決策略;知識因素是一個人所具有的與創造活動有關的經驗和知識背景,為個體的創造活動奠定特定的知識基礎,它可以促進也可以阻礙創造活動的進行;認知風格是一個人運用他的智力資源的風格或傾向性,包括立法式認知風格、執行式認知風格、司法式認知風格三種類型,不同風格的人解決問題的傾向不同,具有立法式認知風格的人傾向於打破舊規則,自創新規則,具有較高的創造性;人格特征包括對模糊性的容忍力、冒險性、毅力或堅持性、成長的願望和自尊;良好的動機品質是創造的驅動力;環境構成創造力發展和展現的氛圍,對創造力的發揮可能具有促進作用,也可能具有抑製作用,有利於創造的環境是一種支持性的環境,它可以降低創新的風險,給冒險者以獎賞。創造性就是上述六種資源合理投入的產物或收益,是它們的“合力”。這些因素的結合或凝聚方式決定了創造性所能達到的高度。這種理論闡述了創造的動力機製.試圖揭示影響創造活動和創造性發揮的因素以及這些因素的運作方式,進一步拓展了創造性的係統構成論,形成了創造性的係統運行論。
創造係統觀認為,創造是多種因素,包括創造者的知識結構、認知特征、人格傾向、環境或情境因素等共同影響下的活動,相應的,創造性也是這多種因素的“合力”,而人格力和認知力是其中的核心成分。創造性的係統構成觀主要從靜態意義上闡明創造性本身的係統性,將創造性看作創造活動所必備的具有係統性的綜合品質;創造性的係統運行觀則揭示了這種綜合品質展現的動態過程和機製,它強調個體與環境之間的“互動”。前者認為,創造性具有多個層次,其中人格的創造性包括氣質的創造性、性格的創造性等。後者則認為,一種具體的創造活動往往包含著多種宏觀和微觀的動態過程,在創造過程中,具有特定人格傾向的個體會選擇或麵臨特定的問題情境,產生創造性地解決問題的動機,有效地運用自身的智力資源,以適應於問題情境的認知風格或思維方式,創造性地解決問題,表現出高水平的創造性。
顯然,人格特征、認知風格和動機特點在創造過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可以說,人格決定了個體的智力資源得以有效利用的程度,在具體的創造活動中起著“啟動器”和驅動力的作用,可以說,人格足創造活動係統中的“驅動子係統”。大量研究表明,不同領域的高創造性人物通常具有相對穩定的人格特征,特定的認知風格(如立法式認知風格、場獨立性認知風格)和較高的成就動機對於相應領域的創造活動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艾森克認為(Eysenck.1997).創造性人格特征可以直接預測個體的創造性成就,它與個體的遺傳和神經化學過程(如大腦皮層的激活水平)緊密相連,例如,內向常常是科學領域的高創造性個體的人格特征,而內向性與較高的大腦皮層激活水平密切相關。而單純的智力水平與創造性成就之間並不是人們所想象的那樣密切相關,菲斯特(Fcist,1999)總結了20世紀後半期的有關研究,發現智力測驗成績並不能非常有效地預測成年後的創造性成就。
三 創造性的領域特殊性
在過去的半個多世紀中,大量研究都堅持這樣一種假設,即創造性是一種跨領域的統一的能力。但是,近年來許多學者開始否認一般的或跨領域的創造性(Baer.1993;Csikszentmihalyi, 1990; Gardner.1983,1993; Kay&Rogers,1998),認為創造性具有領域特殊性,不同領域的創造性是不同的。其中,多元智能理論和奇凱岑特米哈伊的創造性係統觀最為典型,它們從不同的側麵強調了活動領域在創造性發展、展現中的作用。在創造性研究中,人們正轉向創造性的領域特殊性觀點。盡管有的研究者認為,對於創造性到底是一種一般性的能力或品質,還是一種具有領域特殊性的品質,現在下結論仍然為時太早,但領域特殊性觀念已經被人們廣泛接受(Han&Marvin,2002)。下麵對有關的理論和研究進行簡要闡述。
(一)多元智能理論:從能力的領域特殊性到社會創造性
加德納(Gardner,H.)於20世紀80年代提出的多元智能理論反映了智能存在的領域特殊性和智能發展的多元化。根據這種理論,作為高度發展的智能品質,創造性也是多元化的,具有明顯的領域特殊性的,它是特定領域中的特定作品或產品的特征,相應的,所謂的奇才或神奄隻是某一領域內的天賦登峰造極的表現,天才人物不過是在特定領域內表現出非凡創造力、同時其作品或理論具有廣泛或相當廣泛的重要意義的人。
這種理論認為,人類存在著多種相對獨立的智能,而不是像通常所測量的那樣,隻有某種單一的智能品質,除了學校教育通常所重視的數學邏輯智能和語言智能之外,還有空間智能、音樂智能、身體運動智能、人際關係智能和自我認識智能、自然智能,這八種智能是人類主要的智能形式,除此之外,還可能存在著其他的智能形式。上述每種智能都與特定的活動領域相對應。數學家、工程師這類人所具有的數學邏輯智能主要是在運算和推理活動領域中所表現的能力,作家、演說家和政治領袖這類人所具有的語言智能是在語言學習和運用活動中發展和表現出來的能力,畫家、航海家、建築師這類人所具有的空間智能主要是在認識空間關係和運用空間關係表達自己方麵表現的能力,作曲家、歌唱家等人所具有的音樂智能主要是在音樂活動巾表現的能力,運動家、舞蹈家等人所具有的身體運動智能是在身體運動方麵所表現的能力,政治家等人所具有的人際關係智能是在人際交往活動中表現的能力,哲學家等人所具有的自我認識智能主要是在自我認知活動巾所表現的能力,旅遊家等人所具有的自然智能則是在認識和適應自然環境的活動中表現的能力。一個人所具有的某種智能天賦需要在特定的領域巾得以展現,並且,如果能得到有針對性地培養和促進,這種智能優勢可以在該領域中獲得高度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