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借款合同
撰寫要領
一、借款合同概述
借款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將一定種類和數額的貨幣的所有權轉移給他方,他方於一定期限內返還同種類、同數額貨幣的合同。其中,提供貨幣的一方稱貸款人,受領貨幣的一方稱借款人。
二、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借款合同的標的物是金錢,因此,借款合同通常隻會發生遲延履行的情況,不會發生不能履行的情況。
(二)借款合同通常為有償合同(有息借款),但也可以是無償合同(無息借款)。
(三)借款合同通常為要式合同,應當采用書麵形式,但自然人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的形式可以由當事人雙方約定。
三、借款合同的常見漏洞與風險防範
簽訂借款合同時可能出現一些漏洞,要注意防範。
(一)有的人在借款合同上隻簽字,不蓋章,或者加蓋沒有法律效力的印章。所以,簽訂借款合同時要核實印章與借款人是否一致。蓋章單位的印章應該與單位的名稱保持一致,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應在合同上簽字或者加蓋私章,簽字或蓋章都必須清晰可辨。
(二)借款人故意不寫自己的全稱或漏寫,導致借款人與實際用款人不一致。所以,在簽訂合同時,必須要求借款人寫全稱,並與營業執照和印章對照。
(三)擔保和抵押不實。擔保是還款的保證,必須認真核查,保證人則必須有擔保的資格和經濟實力,保證的種類要加以明確,抵押物必須是國家許可抵押並且容易變現的財產。
(四)有的借款人在填寫還貸來源時作弊,造成還款困難,所以,簽訂借款合同時要著重審查還款來源。
(五)有的人在填寫借款合同中的違約責任條款時,模糊填寫自己的違約責任或者增加履行違約責任的條件和時限,所以,在簽訂借款合同時要對違約情況加以細分,有針對性地確定不同情況下的違約責任,對合同中寫明的或者潛在的對方違約責任的條件和時限要格外注意。
另外,在簽訂借款合同時,還有許多需要注意的細節問題,例如合同簽訂後,如果需要對其中的個別文字進行訂正,應該經過雙方一致同意,並在訂正處加蓋各自的公章並注明修訂的日期等等。
範文經典
範例1私人借款合同
借款人: 電話:
住址: 郵政編碼:
貨款銀行: 電話:
法定代表人: 傳真:
地址: 郵政編碼: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人即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即售房單位(以下簡稱丙方):
甲方因購買或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據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職工住房抵押貸款辦法》的規定,向乙方申請借款,願意以所購買或建修的住房作為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後發放貸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產權證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願意為甲方提供保證。為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甲乙丙三方遵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 元。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坐落於 區(縣) 街道(鎮) 路(村) 弄(號) 室的住房。
第三條 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貸款利率
貸款利率按簽訂本合同時公布的利率確定年利率為 %(月利率為 %)。若借款期限內利率發生變更,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辦理。
第五條 存入自籌資金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在乙方開立活期儲蓄存款戶(儲蓄卡賬戶),將自籌資金存入備用。如需動用甲方本人、同戶成員、非同戶配偶和非同戶血親公積金抵充自籌資金的,須提供當事人書麵同意的證明,交乙方辦理劃款手續,甲方已將自籌資金支付給售房單位做首期房貸並有收據的可免存。
第六條 貸款撥付
向售房單位購買住房或通過房地產交易市場購買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銷授權予乙方,在辦理住房抵押登記獲得認同(乙方確定)之日起的5個營業日內將貸款金額連同存入的自籌資金全數以甲方購房款的名義轉入售房單位或房地產交易市場在銀行開立的賬戶。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後自籌資金用完或將要用完時,由乙方主動將貸款資金劃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活期儲蓄存款戶儲蓄卡賬戶,按工程進度支用。
第七條 貸款償還
貸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額還款方式。
貸款從發放的次月起按月還本付息,根據等額還款的計算公式計算每月等額還貸款本息,去零進元確定每月還本息額,最後一次本息結清。
1.第一期(合同簽訂時)每月還本息額為:人民幣(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2.第二期至以後各期每月還本息額根據當年銀行公布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計算,以乙方書麵通知為準,同時變動分期每月還本息額。
甲方需合同本人、同戶成員、非同住配偶和直係血親公積金用於償還貸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 月份辦理一次,手續與本合同第五條公積金抵充自籌資金相同。儲蓄卡,信用卡還款:
甲方必須辦理中國建設銀行上海市分行儲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動轉賬方式還本付息的足額款項,存入儲蓄卡賬戶或信用卡賬戶,保證乙方能夠實施轉賬還款。
當因甲方原因而造成用卡還款失敗時,甲方必須持現金到原貸款經辦行還款。
甲方提前將未到期貸款本金全部還清,乙方不計收提前還款手費,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貸款利息。
第八條 貸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甲方購買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階段性保證,在未將房地產權證交乙方收押前,如發生借款人違約連續3個月拖欠貸款本息,罰息及相關費用,丙方須在接到乙方發出《履行保證責任通知書》後的10日內負責代為清償。保證期限從貸款發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產權證收押之日為止。
在保證期間,借款合同的甲、乙雙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內容,應事先征得丙方的書麵同意。
本合同項下甲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為借款的抵押擔保,由甲、乙方另行簽訂《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購買期房的,應將購房預售合同交由乙方保管。
第九條 合同公證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10日內向公證機關辦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簽訂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證。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應符合有關規定,並應事先經一方書麵同意(如在保證期間應征得丙方同意),其轉讓行為在受讓方和乙方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後生效。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甲方必須按約定用途使用乙方貸款,未經乙方書麵同意,甲方不得將乙方貸款挪作他用。
乙方應按合同規定期限及時發放貸款。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甲方在執行本合同期間,未按月償還貸款本息為逾期貸款,乙方按規定對其欠款每 天計收萬分之 的罰息,並由甲方在活期儲蓄或儲蓄卡賬戶內存入一個月的貸款數,保證按時歸還乙方貸款。
如甲方連續6個月未償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或被發現申請貸款時提供資料不實以及未經乙方書麵同意而擅自將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換、贈與等方式處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直至處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償還欠款的,沒有繼續向甲方追償欠款的權利。
甲方未將乙方貸款按合同約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對挪用部分按規定每天計收萬分之十二的罰金。
第十三條 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略)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訂後生效,丙方保證責任至甲方所購商品房的《房地產權證》和《房地產其他權證證明》交乙方執管後終止。甲、乙雙方承擔責任至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終止。
第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5份,甲、乙、丙各執一份,公證機關、房地產登記機構各執一份,副本按需確定,其中送城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私章) 乙方:(私章)
(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其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範例2借款抵押合同
抵押人: 企業性質:
立協議人:
抵押權人: 銀行:
為了明確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各自的責任、權益和義務,恪守信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貸款抵押管理規定(試行)》,特簽訂本《抵押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抵押人自願以“抵押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權,擔保借款人與 銀行於 年 月 日簽訂之借款合同,按期履行債務償還借款。該貸款種類為 ,金額為 萬元人民幣,用於 。貸款期限為 年 月至 年 月,借款合同編號為 。
第二條 當借款人不能依合同約定按期償還借款時,抵押權人有權依照我國法律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第三條 抵押人對“抵押物清單”中所列財產依照國家法律規定擁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並在抵押期內將所有抵押財產的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占管。
第四條 抵押物在此之前已設有抵押,抵押額為: 萬元人民幣;抵押期限為 。
第五條 經雙方協商,此項抵押的抵押額為 萬元人民幣,抵押率為 %,抵押期限為 年,隨 號借款合同變更、解除或終止。抵押人在已設定抵押物的抵押價值額內不得重複抵押。在抵押價值額外再行設定抵押權的,應在再行設定抵押數之前以書麵通知抵押權人。
第六條 根據協商,雙方占管抵押物采取下列方式:
1.下列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使用:
■
2.下列抵押物及有關文件由抵押權人占管:
■
產權證書: ,共 件;
保險單: ,共 張;
保險金額: 萬元人民幣;
證明文件: ,共 份。
3.下列抵押物就地封存,不得使用:
■
第七條 抵押人對自己占管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的完好,並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檢查和驗證。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權人的書麵同意,不得以出租、出售、轉借等形式處分自己所占管的抵押物。抵押權人發現抵押人對所占管的抵押物保管不當或有減損其價值的行為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複原狀或提供其他等價的財產充當抵押物。抵押人不予執行的,抵押權人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或收回部分直至全部貸款。
第八條 抵押權人占管之抵押物,如因抵押權人過錯造成抵押物及有關文件損壞、遺失的,由抵押權人承擔責任並賠償損失。
第九條 抵押權人占管、保管抵押物及有關文件、憑證,按照有關規定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交納保管費 元人民幣,於本協議生效後30日內結清。
第十條 本抵押所保證的借款合同期滿,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或在抵押期間抵押人依法被宣告破產的,抵押權人有權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采取 方式處分抵押物。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費用(含稅金);
2.支付抵押人欠交抵押權人占管抵押物的保管費用;
3.償還借款人所欠抵押權人全部貸款本息;
4.支付應由借款人支付貸款銀行的其他有關費用;
5.清償上述款項後,所餘金額交還抵押人。
處分抵押物所得金額不足以償還借款人所欠抵押權人貸款本息的,抵押權人仍有權追索債務。
第十一條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規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後,抵押權人將自己占管的抵押物及有關文件退還抵押人。
第十二條 抵押人應按照規定辦理抵押物的財產保險,保險期不得短於抵押期,保險費用由抵押人支付。在抵押期間,抵押權人為抵押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如遇意外損失,財產保險賠償首先交由抵押權人處理。
第十三條 在抵押期間,各種抵押物的孳息歸財產所有人或經營管理權人所有。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
1. 。
2. 。
3. 。
(說明:其他約定中應包括抵押期間財產保險賠償處理方式和有價證券到期是否兌付等約定)
第十五條 雙方當事人必須全麵履行本《抵押協議》所規定的權利與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
第十六條 本《抵押協議》為 號借款合同的補充文件。一式 份,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各持 份。
股份製企業、合資合營企業、承包經營企業董事會或發包人審核意見: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抵押人(公章): 抵押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範例3房產抵押借款合同
抵押權人:
地址: 郵編: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抵押人:
地址: 郵編: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抵押物業地址: 郵編: 電話: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 購房 字第 號
第一條 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於 年 月 日會同擔保人簽定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下稱“合約”)。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於 年
月 日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於抵押權人,並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的房產物業(即抵押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後,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於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並願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的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並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的部分樓款。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 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