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部分 稅務繳納常識篇 第20章 企業所得稅的核算與籌劃(1 / 3)

第五部分 稅務繳納常識篇 第20章 企業所得稅的核算與籌劃

企業所得稅是我國第二大主體稅種,對組織國家稅收收入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時,它也是國家實施稅種優惠政策的最主要的稅種,有多種稅收優惠政策,是國家實施宏觀調控的主要工具。因此,了解企業所得稅的相關知識也是至關重要的。

常識116 什麼是企業所得稅?

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法的基本規範是2007年3月1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2007年11月28日國務院第197次常務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企業所得稅,是指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企業)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外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

企業所得稅較其他稅種相比具有以下特點:

第一,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餘額。

第二,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分為居民企業與非居民企業。居民企業與非居民企業的納稅義務是不同的,即:居民企業負有無限納稅義務,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外的全部所得納稅;而非居民企業僅負有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來源於我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境外的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係的所得納稅。

第三,企業所得稅是直接稅,其稅負由納稅人直接承擔,稅負不易轉嫁。正因為所得稅是直接稅,因而需以納稅人的實際負擔能力為計稅依據,無所得則不征稅,這與流轉稅不論有無利潤,隻要有商品流轉收入就要征稅是不同的。

第四,企業所得稅的征收有賴於企業財務會計製度的完善。財務會計是反映企業經營管理狀況的語言,是企業所得稅的計征依據,加強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必須首先完善企業財務會計製度。

第五,征稅以量能負擔為原則。即實行“所得多的多征,所得少的少征,無所得的不征”的征稅原則。

第六,實行按年計征、分期預交的辦法。企業所得稅以企業一個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為計稅依據,但由於國家的財政收入必須均衡、及時。因而在現實中所得稅一般實行總分結合,即先分期預交,到年終再清算,以滿足國家財政收入的需要。平時分月或分季預交,年度終了後進行彙算清繳,多退少補。

常識117 企業所得稅的具體征收對象是什麼?

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企業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但並不是說企業取得的任何一項所得,都是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確定企業的一項所得是否是征稅對象,要遵循以下原則:

1.必須是有合法來源的所得。

2.應納稅所得是扣除成本費用以後的純收益。

3.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必須是實物或貨幣所得。

4.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包括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中國境內的企業,除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外,應就其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明確規定了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

所謂生產經營所得,是指企業從事物質生產、商品流通、交通運輸、勞務服務以及其他營利事業取得的所得。其他所得包括:企業有償轉讓各類財產取得的財產轉讓所得;納稅人購買各種有價證券取得的利息及外單位欠款取得的利息所得;納稅人出租固定資產、包裝物等取得的租賃所得;納稅人因提供轉讓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等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納稅人對外投資入股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以及固定資產盤盈、因債權人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物資及現金溢餘等取得的其他所得。

常識118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是多少?

新所得稅法規定法定稅率為25%,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一致,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為15%,小型微利企業為20%,非居民企業為20%。

企業應納所得稅額=當期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準予扣除項目金額

常識119 如何確定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分為直接計算法和間接計算法,一般采用間接計算法。

按照直接計算法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準予扣除項目的金額-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

按照間接計算法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年度會計利潤+納稅調增項目-納稅調減項目。

應納稅所得額與按照財務會計準則規定計算的會計利潤關係密切,財務會計準則規定的收入、費用、利潤等會計要素的確認原則與方法是確定應納稅所得額的基礎。會計準則的規定與稅法的許多規定是一致的,如權責發生製原則、收入的確認原則等。但是,會計準則的規定與稅法也有很大的差異。

應當注意的是:當兩者不一致時,不能依照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的規定。稅法規定:當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有關稅收法規不一致時,應當依照國家有關稅收法規的規定計算納稅。因此,企業按照有關財務會計製度規定計算的利潤,必須按照稅法的規定進行必要的調整後才能作為應納稅所得額。這是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堅持的原則。

1.收入總額

收入總額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收入按照來源的不同,具體包括:

(1)銷售貨物收入,即:企業銷售商品、產品、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貨取得的收入。

(2)提供勞務收入,即:企業從事建築安裝、修理修配、交通運輸、倉儲租賃、金融保險、郵電通信、谘詢經紀、文化體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教育培訓、餐飲住宿、中介代理、衛生保健、社區服務、旅遊、娛樂、加工以及其他勞務服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3)轉讓財產收入,即:企業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等財產取得的收入。

(4)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即:企業因權益性投資從被投資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按照被投資方做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5)利息收入,即:企業將資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構成權益性投資,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業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債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6)租金收入,即:企業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7)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即:企業提供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特許權使用人應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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