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執臉色鐵青,厲聲叱道:“董真!有人告你形跡可疑,本尉要捉你審問,此俱是依據朝廷法度律條!你主婢如此行徑,敢是要對抗朝廷命官,公然造反麼?”
兩漢中的司法之權,主要在於地方。其中最主要的“聽告”及“劾罪”兩項,都被下放給了縣層級的司法官吏。
首先,以縣令為首的諸縣吏,具有刑事案件中案犯的逮捕、“案驗”之權,也就是說,可以對案犯實施人身逮捕、財產查封、刑訊審問等一係列強製措施;當然與之相輔的是,他們同時也具有對一般普通刑事案件的審判權,即所謂的“訊獄”、“鞫獄”、“論獄”之權。
同時,縣吏還有執行權,包括縣丞、令史、獄史、官嗇夫、亭長等在內,均可進行對刑徒的配送、對罪人財產的查封等。
可以說,尋常的刑事案件,完全就在縣一級內就可以解決。隻有對法律要求上報複核和不能決的疑難案件,才要移送給郡中司法官吏進行處斷。
三權在握,自然權柄甚大。更何況兩漢之時,郡守與地方豪強相爭權利十分激烈,有時縣令以下眾吏為了發展自己的勢力,打擊當地豪強,往往在實行執法權時偏向於“嚴苛威猛”,好的自然是廉潔奉公,不畏豪強。但借此玩弄法律、任情生殺,立殺伐立威的也不在少數。
但無論是哪一種情況,都說明了郡縣長官的實權在握,有一定程度上,是具有生殺予奪大權的。
而董真嚴格意義上來說,連個豪強都算不上。他沒有私兵、沒有護衛、沒有門客賓附,甚至連自己的莊園都沒有。
鄧執身為縣尉,想要拿捏他的性命,在眾人看來,實在是再容易不過之事。董真先前懲治惡少年們時,依據朝廷律條,甚至敢當庭殺人,但遇上縣尉這樣的朝廷官吏,以董真身份有疑的理由來進行緝捕,董真卻是無法反抗,否則完全可以被鄧執下令當場格殺。
可是鄧執一看就來者不善,若當真被其捕入獄中,獄中情勢險惡,門道深廣,董真一旦陷身其內,能不能活著出來也是未知之數。
然而如果拒捕,他既無私兵,亦無門客,隻這幾個侍婢,縱是一時凶惡,又能抵抗到幾時?
楊阿若不覺搖了搖頭,心道:若是到了緊急時刻,說不得,我也隻得用我的名頭,從鄧執手中強行搶下他了。
他平時與縣吏等人是井水不犯河水,但若當真火拚,實力決定一切,這位遊俠首領,當然不會懼怕什麼所謂的朝廷法度。若是朝廷法度當真有這麼厲害,他家鄉酒泉的太守,也不會為當地豪強黃氏所殺,自己也不必遠赴洛陽征兵,回去為太守報仇了。
董真忽然仰天長笑,笑聲清越,如簫管齊鳴,隱約有裂石之音,然而那一種漫不經心的態度,卻是人人都從笑聲中聽得出來。似乎這一縣之尉親來緝捕,根本不放在他的心上。
鄧執正要發怒,卻聽董真笑聲一頓,曼然道:“原來縣尉大張旗鼓,不辭親來緝捕,竟是為了我的身份真假。若證明我身份為真,是否縣尉便可打道回府?”
鄧執早已查明清楚,知道隴西董氏大勢已去,洛陽的董氏族人更是銷聲匿跡,又有誰肯為之做證?料他是困獸之鬥,當下冷笑一聲,譏嘲道:“你以何為證?以你這些剛買來不久的侍婢?還是你的族叔之姬?”
這最後四個字落入楊娥耳中,她全身一震,一把抓住楊阿若手腕,叫道:“阿兄!這人定是京兆杜氏買通,是為了那崔氏女郎而來!此事是我累了董君,是我之過!”
說到此處,眼中已泛起淚光。
楊阿若皺眉掙脫手腕,輕輕將妹子推到一邊,正待跨步出去,卻聽人群之中,似乎有誰輕笑一聲,道:
“董真身份,還是由我來證明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