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較量 第十三章
塵埃落定
隨著張書海、張宏超、張世鏡、喬紅軍四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的被捕,與“12·9”特大係列搶劫銀行案相關的其他案犯也一一落入法網。
正在新密縣打工的張小馬在報紙上看到“12·9”案件告破及張書海等人被捕的消息後,當即逃竄。
6月14日,河南警方查明張小馬乘坐中午1點30分的客車準備返回葉縣老家,鄭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三大隊幹警劉華玉、李讚、王春明、劉宏偉在葉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幹警程公顯、劉建軍等人的配合下,守候在312國道張小馬下車返家的必經之地。
傍晚7點左右,一輛從鄭州開往南陽的大客車在民警布控的路口剛剛停下,就從車上跳下一名年約三十,體態稍胖,身高1.72米左右,手拎紅色旅行包的男子。此人與正在通緝的張小馬形象十分吻合,葉縣一名警察見狀,靈機一動地用當地口音叫了一聲:“小馬——”
“唉——”張小馬應了一聲,還沒等他明白是怎麼一回事兒,幾名便衣警察一擁而上,將他當場按倒在地。
6月13日,已於2001年2月調至平頂山市湛河區法院掛職鍛煉,任法院副院長的王誌昆獲悉“12·9”案件告破,並且清楚地知道張書海開槍打死保安幹部常玉傑的那支五連發彎把獵槍是經他之手而購買的,頓時嚇得臉色慘白,半天說不出一句話來。他想前往公安部門投案自首,可看看身邊懷孕幾個月的妻子,又舍不得離開家庭這個“安樂窩”。兩天後,也即6月15日早晨,王誌昆前去上班,在平頂山市湛河區法院大門口被警方拘捕。
張世鏡父親張大國不僅為兒子提供炸藥,還在明知是不法款項的情況下,幫助張世鏡將帶回家中的28萬元髒款埋入自家房屋地下。4月份,張世鏡又將2張共計6萬元的存折送交張大國“保管”。6月13日,張大國得知張世鏡案發的消息後,將藏匿的所有現金從家中取出,連同存折一起裝進一個菜籽袋裏,吩咐年僅12歲的女兒帶出家門,送到張國良處,後轉移到李進才家。
當天晚上,李進才得知張大國被公安機關帶走接受詢問,覺得他女兒拎來的菜籽袋有名堂。打開一看,發現是用自行車內胎捆紮的一遝遝巨額現金,便將它們藏在村中的一個麥秸垛下。不久,又將現款與存折重新裝入菜籽袋,送回給張國良。幾天後,張大國、李進才以窩藏、轉移髒物罪被警方逮捕。
張雲誌在張書海的“盛邀”下兩次前來鄭州踩點,後雖未實施搶劫,但其放棄犯罪主要出於受害人家中當時人多等意誌以外的原因,也在葉縣候莊家中被抓捕。
自“12·9”案件破獲之日起,鄭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便做了許多周密性的防範措施,為防止其他案犯攜款潛逃,在政委李奎業、副支隊長張國民的指揮下,技術大隊發揮信息查詢優勢,派出副大隊長井玉帶領技術人員在鄭州、平頂山、葉縣等地區各金融機構進行查詢、凍結。在短短的四天時間裏,他們共查詢金融機構21家,查詢信息288條,凍結了“12·9”涉案犯罪嫌疑人在銀行的存款93萬多元,為國家及時地挽回了大量經濟損失。
隨著抓捕工作的全麵展開,張書海搶劫團夥的犯罪事實更加確鑿:從“3·3”案件現場包裹鐵錘的塑料袋上提取的指紋分別為張世鏡與張宏超所留;從“12·9”案件現場1號爆炸裝置外包裝塑料袋、“魔力”牌毛撣外包裝塑料袋及5號爆炸裝置的報紙上提取的指紋分別是張世鏡與張書海所留。
“12·9”特大係列搶劫銀行案勝利告破,實現了鄭州市30年來公安偵破工作的重大突破,結束了80年代以來搶劫銀行案屢偵不破的曆史。
一位老公安情不自禁地稱讚道:“‘12·9’案件從破獲到抓捕,不費一兵一卒、一槍一彈,所有案犯無一漏網、全部歸案,實在是太漂亮了,我一輩子從沒見過辦得這麼圓滿的大案!”
公安部認為“12·9”案件是2001年破得最為滿意的大案,部長賈春旺接到所有犯罪分子全部抓獲歸案的情況報告後,當即批示道:“好。一鼓作氣,將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歸案,依法嚴懲,震懾犯罪,長公安機關和人民群眾的誌氣。”
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羅幹提筆批示,向參與偵破“12·9”案件的公安民警和有關人員表示慰問並致謝意。
河南省委、省政府,鄭州市委、市政府有關領導致電祝賀。
6月14日上午11時,當省公安廳廳長張程鋒、鄭州市公安局局長李民慶及部分參戰幹警將犯罪嫌疑人張書海從平頂山市押解回鄭州時,省、市主要領導及社會各界群眾舉行了隆重的歡迎儀式,熱烈歡迎凱旋歸來的參戰民警。
鄭州市民聽到“12·9”案件偵破的特大喜訊後,無不奔走相告,拍手稱快。不少群眾還自發地組織起來,敲鑼打鼓到公安機關祝賀。
6月21日,張宏超、張世鏡、喬紅軍等三人押解回鄭州,大街小巷群情沸騰。特別是淮河路、交通路、航海路、福壽路、一馬路、銀基商貿城等案發附近所在地,更是人山人海。當押解車輛駛過銀基商貿城時,數萬聚集在此的市民歡呼不已。他們一次次地走上街頭,向警察敬獻鮮花,並打出一條條鮮豔醒目的標語:“向人民警察致敬”,“光榮屬於人民警察”,“警察同誌辛苦了”,“警察萬歲”,“為民除害”,“為常玉傑兒子報仇,向張書海討還血債”,“火眼金睛辨頑凶,赤膽忠心為人民”,“冬霜寒暑更添盾牌金色中原揚警威,南戰北征我自橫刀立馬長纓縛凶玩”……
案子沒破時群眾編“段子”,破獲後也出現了漂亮的“新段子”。
著名豫劇演員虎美玲便為“12·9”案件的告破即興創作了一段豫劇清唱,劇目為《大快人心事》:“大快人心事,魔頭落法網。老奸巨滑張賊,父子同虎狼。幹警大會戰,萬裏排查忙。警察兄弟是好樣,你們是黨的好戰士,人民的好兒郎,願你們再接再勵,刀磨快,槍擦亮,讓那些犯罪分子無處躲來無處藏,要他們在人民的刀下亡。”
群眾議論鄭州市公安局是糧食局的沒有了,公安幹警走在大街小巷,受到了人們的尊重與敬佩。
說“比李民慶還笨”的人也改了口,變成了“李民慶,真中”或是“李民慶有點神”之類的讚語。
警察的小孩再也不必為父母的身份而羞愧,他們一個個可以自豪地對同學們說“我爸是警察”了。
……
為了伸張正義,維護法律,將“12·9”辦成全國經典精品案件,案子剛破,鄭州市人民檢察院迅速作出決定,提前介入此案,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協助公安人員偵查取證。
他們僅用14天時間,就提審完所有犯罪嫌疑人,閱卷23本,整理出800多頁的示證提綱,製作了多媒體全過程支持公訴係統。
2001年8月5日,鄭州市檢察院將張書海、張宏超等11名被告人正式向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01年8月5日依法受理“12·9”係列搶劫銀行案,8月16日至18日在鄭州市金水區法院新落成的多功能審判庭進行公開審理。
在審理過程中,由於張書海一夥的犯罪事實確鑿,審判工作一直進展有序。
在張玉萍的判刑問題上,辯護人提出了從輕處罰的辯解、辯護意見。
辯護人認為張玉萍是從犯,係列搶劫案的連續犯不是構成主犯的條件,且有自首情節及揭發他人的立功表現。張玉萍也認為在每件案子的參與中以為別人不會知道,即使知道了也不會嚴重到什麼程度。
而法律是公正無情的,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玉萍在“‘12·9’搶劫案中,積極參與主謀,主動準備工具,其在搶劫過程中的接應髒款行為,是整個搶劫行為中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該次搶劫後分得髒款18萬元,故其在該次搶劫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係主犯,盡管被告人張玉萍在其參與的前三次搶劫犯罪中作用相對較小,但是,在其參與的四次搶劫犯罪中,張玉萍的參與程度是一個逐步升級的過程,並且在以張書海為首的搶劫犯罪團夥中,張玉萍對整個犯罪團夥的相對穩定和連續實施搶劫犯罪,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從犯的理由不能成立;在自首、立功等問題上,法院認為張玉萍歸案後雖能如實交待自己的罪行,但其交待隻能屬於坦白,不構成自首,揭發同案犯也與張書海的交待幾乎同時,因此,其辯解及辯護被一一駁回。
經過三天時間的緊張審理,一審判決如下:
被告人張書海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非法持有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張宏超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張世鏡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喬紅軍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張玉萍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張小馬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王雨犯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犯窩藏、轉移贓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犯幫助毀滅證據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被告人王誌昆犯非法買賣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張雲誌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張大國犯窩藏、轉移髒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李進才犯窩藏髒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一審判決後,被告張書海等人不服,上訴到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再次審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01年9月13日,在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法庭向“12·9”案件被告人送達二審裁定。
2001年9月14日,張書海等6名案犯被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隨著幾聲正義的槍聲,“12·9”係列搶劫銀行案早已塵埃落定,可它留給我們的,除了寶貴的經驗,還有深刻的教訓與沉重的思索。
“12·9”案件從偵破到抓捕案犯,總共耗資一千多萬元,如果沒有上級領導的重視,沒有全國公安部門的配合,沒有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沒有廣大公安幹警“咬定青山不放鬆”的決心與鬥誌,“12·9”案件恐怕又將成為鄭州市搶劫銀行案中一起新的懸案。
“12·9”案件剛一發生,公安部就將其列為全國督破案件,多次在督辦情況通報上予以通報。公安部五局兩次派專家組到鄭州幫助分析研究案情,在物證檢驗方麵,公安部126研究所給予了大力支持,聯係、協調全國知名的專家直接參與物證檢驗鑒定工件。案件偵破後,公安部五局迅速向全國發出了B級通緝令,指示有關省市協助河南開展主要犯罪嫌疑人的抓捕工作,既給偵查工作帶來了支持和幫助,又給指揮部決策層以壓力和動力。在案件偵破及抓捕過程中,全國刑偵一盤棋,湖南、湖北、陝西、雲南、廣西、河北等省的公安機關都給予了大力的支持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