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婚姻調查 引子 說不完的婚姻故事
一位哲人說:“我們每時每刻都在法律的監視下生活著。”
然而,每時每刻都在法律的監視下生活著的我們,卻往往忽視了法律的存在。就如同《婚姻法》一樣,盡管它與我們每個人的生活都密切相關,但又有誰會整天去琢磨《婚姻法》?
我想,整天琢磨《婚姻法》的,除了少數專業人士,比如婚姻法研究者、專門承接離婚案的律師外,恐怕就隻剩下準備離婚的當事人了。
我的一位朋友2000年開始鬧離婚,吵吵鬧鬧,打打停停,一直到2008年才把婚給離了。
我開玩笑說:“你離婚正好用了打一場抗日戰爭的時間啊!”
朋友苦著臉,說:“不離婚,不知道離婚的難啊!”
朋友告訴我,離婚不僅涉及感情是否真正破裂的問題,分居時間長短問題,還涉及婚前婚後財產、子女撫養等等一係列問題。
也是從朋友那裏,我聽說了中國式的最典型的離婚案——
1980年,北京曾發生過轟動一時的遇羅錦離婚案。
遇羅錦出生於北京一個知識分子家庭,其哥哥遇羅克是北京人民機械廠青年工人。遇羅克於“文革”初期寫出的《出身論》,因反對血統論,反對林彪、陳伯達、“四人幫”的封建主義倒行逆施,而遭逮捕,並於1970年被處以極刑,死時年僅27歲。受其哥哥影響,遇羅錦也被定為“思想反動分子”,送勞改農場教養三年。1970 年3月,勞改農場解散,遇羅錦又被轉到河北臨西縣插隊落戶。那裏的工分值多年一天沒超過一毛錢,迫於生活,她嫁到黑龍江省一個條件好些的村子,與一個素不相識的農民結婚。由於沒有感情基礎,四年後離婚。
此後,她種過地、幹過臨時工、做過保姆,也當過無業遊民(從東北回到北京)。1978年7月,經人介紹,她與北京某廠工人蔡某結婚,戶口轉回北京,並找到了工作。兩年後,遇羅錦以“繼續維持沒有愛情的婚姻是最不道德的”為理由,起訴離婚。而蔡某卻認為遇羅錦“是在自己的環境、地位、條件發生變化後,變了心。這是過河拆橋,忘恩負義。考察她的幾次婚姻狀況,她實際上是想把婚姻當做實現自己的目的的一個個跳板”,堅決拒絕離婚。
遇羅錦離婚案披露後,在司法局、婦女界、新聞界引起了強烈反響。意見分歧不一,支持者有,反對者眾。盡管後來雙方同意法庭調解離婚,但道德的天平基本向蔡某傾斜。一時,遇羅錦成為忘恩負義的“女陳世美”,“一個墮落的女人”。
更有甚者,上世紀90年代初,京城還曾出現過一個聳人聽聞的“秦香蓮上訪團”。
一麵紅色的小旗上,寫著“秦香蓮上訪團”六個字,小旗旁簇擁著十幾個臉色憔悴、神情憂悒的女人。今天到全國婦聯,明天又去最高人民法院……
上訪團的“團長”薛某,是北京一家服裝廠的女工。22歲那年,由父母包辦嫁給同廠工人黑某。二十多年了,日子雖過得平淡,兩口子卻也相安無事。
誰料,年過半百,黑某卻在外頭有了相好的。薛某的火爆脾氣上來了,先是將娘家人召來把黑某揍了個鼻青臉腫,然後再把家裏值錢的東西一裹而盡,自己搬到廠裏住了。
不久,黑某以性格、感情不和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離婚!薛某一聽,火冒三丈:你在外頭搞女人,還要跟我鬧離婚,沒門!我非把你搞臭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