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葛文華被公安局逮捕,接著就是判刑勞改,他已經不可能與建設局簽訂拍賣所有權合同,不可能履行其義務了,實際上他已經不具備接受該公司的條件了,該公司得盡快確定新人選,而魯大熊無疑是最有條件也是唯一的人選。
雖然,在這一次的競標中,諸葛文華比魯大熊的標價高了一碼,最後中了標,但整個公司除了魯大熊和諸葛文華兩個人參加報名並於昨天下午進行了競投外,再也沒有第三個人了,現在諸葛文華出事了,這就算出了局,那就隻能由魯大熊來頂標了,這是順理成章的事,也是最簡捷的辦法,建設局不可能再去組織一次拍賣,因為該公司除了諸葛文華和魯大熊外不可能跳出第三個人來報名競標,因此完全沒有必要組織第二次的拍賣,況且從局轉製工作角度來看也不允許進行再次的拍賣,因為那會給轉製工作造成極大的負麵影響,會嚴重地損害局黨委、局轉製領導小組以及局領導個人的威信和聲譽。再說建設局下屬還有十幾家企業正等待著轉製,這開頭炮打悶了,那接下來的十幾家企業的轉製工作怎麼搞?從這一點上考慮也隻能把公司賣給魯大熊,這是目前唯一的選擇,也是上策,因此局長的建議很快便在會上獲得大家的一致同意,即以諸葛文華同樣的價格把該公司賣給魯大熊。
此事一定下來後,當天下午局長和轉製領導小組人員到邊城房地產開發公司召開了職工緊急會議,在會上,局長和轉製領導小組副組長明確指出:諸葛文華已經無法履行合同,局黨委和轉製領導小組決定以諸葛文華同樣的價格——二百二十萬元,把邊城房地產開發公司賣給魯大熊,並在會議上同魯大熊簽訂了拍賣合同,致使魯大熊取得了該公司的所有權,成為該公司真正的主人。
邊城房地產開發公司是個國有企業,職工總共二十人,根據轉製方案,該公司實行的是一次性買斷工齡,拍賣所得的錢除上繳給建設局和國有資產管理局各百分之五外,全部用於職工購買在步行街上的二十間店麵,這樣每位職工無需掏出一分錢就分到了一間店麵,那時每間店麵價值在五十至六十萬元之間。當時雖說有一部分人對建設局長和轉製領導小組這種做法有意見,但俗話說“識時務者為俊傑”,況且魯大熊同建設局一簽定拍賣合同,他們就不再是該公司的正式職工了,而他們中的絕大多數人不想下崗,想得到魯大熊的留用,繼續在該公司幹下去,那他們還有什麼話可說呢?
其實,仔細想想,該公司拍賣給誰不都一樣?他們不都照樣能拿到那間店麵房?那間店麵房有五六十萬元的價值啊!嗬,五六十萬元,這是一筆不小的財產,還是先到手為上,省得夜長夢多,還是接受現實吧,於是他們都不吱聲了。
因此,這一天下午的拍賣合同簽得很順利,沒有受到絲毫的幹擾。
簽了合同後,建設局長和轉製領導小組人員終於鬆了一口氣,大家都會心地笑了,因為他們總算是完成了該公司的改製工作了。
當然,那天在所有人中最得意的要算是魯大熊了,因為他感到自已已發了一次大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