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訴訟7:開庭審理排除妨礙案(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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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東集法庭2015年8月13日上午9點開庭前大鵬提出抗議,無辜延期一個半月才開庭,心有餘悸的大鵬急於的走進法庭原告席落座。後麵走進來的是兩個被告法律女代理、華闊峰、被告華間彩與華闊周,而華大國並沒有出庭。因為被告席就在大鵬的對麵,華闊峰卻坐在其中,他旁邊的兩個法律女代理不知為什麼爭吵起來,而被告華間彩與華闊周卻坐在被告席一邊的長條椅子上,這不是躲避法庭的訴訟程序進程嗎?

那個緊靠華闊峰的高個女代理,上次649號案是跟著朱律師來的,這次朱律師沒來而她還是坐在原來的位置,當然也是村兩委被告請來的法律代理人了。可她旁邊矮個的女代理是華闊峰聘請來的,中間還隔著個高個女代理自己緊靠一邊有些不服,她起身來到隻有一人的原告席扔給大鵬兩張複印件,上麵隻是1992年全國人大通過的與案件有關的當事人可以參加法庭訴訟。

大鵬隻看題目和日期就知道兩個女代理爭吵席位的緣故,雖然隻有自己是原告,眼前卻麵臨著一比五的尷尬局麵,真正的被告為什麼缺席或即使來了也不敢坐被告席呢?

大鵬說:“不知這位女同誌給我這兩張全國人大的複印件是什麼意思?因為這是開庭前法庭還沒有介紹你的身份,如果你是被告的法律代理,必須向法庭申請填表才能生效,否則你坐在哪個位置什麼也不是,而且非法。”

張庭長帶著法庭工作人員走了進來,文書先介紹法庭的紀律,庭長公布法庭人員名單,問明是否有人員回避異議?其中的李婷婷女陪審員在柳窪案子叫李婷,但是大鵬強壓怒火說:“今天開庭不應該存在瑕疵,首先被告席坐的不是訴狀中的被告,這是違背法庭審理案件的法律程序的,原告提出抗議。”

張庭長起身走出了法庭,有可能去問傳票的來源了,或是在作戲,好像離庭與誰去研究怎麼辦?不到十分鍾,張庭長走進庭宣布華闊峰帶著他的女代理離開法庭。大鵬對麵隻有那個高個女代理,旁椅上還有倆個被告。

張庭長宣布開庭,詢問原、被告姓名、年齡和住址職務了。讓法庭文書收取皓亮與他帶來倆個聽庭的身份證,接著宣布由原告念起訴書。

民事訴訟狀

原告:張大鵬、男、漢、372525194506253311東城縣新城辦辦事處華莊村民。

被告:

1、華莊村委會。

2、華闊周、男、漢、53歲、東城縣新城辦事處華莊村原、現村支書。

3、華大國、男、漢、54歲、東城縣新城辦事處華莊村原村主任現村支委。

4、華間彩、男、漢、56歲、東城縣新城辦事處華莊村新村主任。

訴訟請求:

1:2015年初被告分給原告7號樓、一單元、六樓西戶房(有繳款單附件為證),然而該房被原村委委員華闊峰占有,請求法庭認定產權並執行清除非法。

2、原告及家人要求被告因本次樓房分配傷害精神賠償費一萬元。

3、一切訴費由被告承擔。

請求理由:

2015年初村民選舉村委會成立,2、3、4被告研究解決剩餘樓房分配及交款訂戶。於1月27日通知原告去建分行補交樓房、倉庫差價款,村出納收到差價款後在空樓表格讓原告填寫名字,在7號樓一單元六樓西戶空格中原告填寫名字是合法的,並於當天在村幹部那領了樓房和倉庫鑰匙,但是樓房卻被人換鎖進不去,據說是被原村委幹部華闊峰搶占,尊請法庭人等產權和清除非法搶占樓房,依法責令被告申請縣法院執行庭限期強製執法。依法保障購房者的合法權益,經兩委被告同意解決而至今未果,原告樓房被侵占導致傷害,被告與搶占者應承擔原告精神賠償費一萬元。

此致!

東城縣人民法院,

原告:張大鵬,2015年5月12日

隨之讓被告的女代理答辯,她也是按照被告華闊周支書和華間彩主任的本意答辯:“雖然原告買了樓房,但是村財會人員給開了發票,並且把樓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