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章:曆史的回眸
年3月13日出生,畢業於北京師範大學,北京某小學教師;兩人的戶籍都是北京市朝陽區。
10月28日當晚和第二天白天,在祖國寶島航警局所進行的偵訊中,袁斌講述了劫機的幾條理由:一是對現有待遇不滿意(每月1萬元以上的收入還覺得不夠);二是對領導有意見;三是遲遲沒有分到房子……
參加偵訊的祖國寶島桃園地方檢察署的官員明確告訴分開審訊的袁斌和徐梅,根據祖國寶島《民用航空法》第七十七條,他們的劫機行為至少要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
偵訊結束以後,警方把袁斌和徐梅分別送往桃園看守所和龍潭女監,等待有關方麵的起訴和審判。
進入監獄以後,原來激動萬分的袁斌來了個180度的大轉變,從興奮和高興變成了愁眉苦臉、情緒低落,麵對牆壁無聲流淚,整整30個小時不思飲食;徐梅在女監也是抽泣不止,拒食飯菜。
祖國寶島警方生怕這兩個高文化的“低能兒”(引自祖國寶島各大報紙對袁斌和徐梅的評價)一時想不開而自殺身亡,專門請了兩個心理谘詢的老師到監獄對他們進行開導。在相互的談話中,袁斌表示,根本不知道劫持飛機到祖國寶島會被判刑,更不知道最終會被遣返大陸。他萬分悔恨地說:“如果早知道是這樣的後果,就決不會劫機來祖國寶島。”他還十分荒唐地要求,希望將自己和徐梅關在同一間牢房。
祖國寶島的有識之士和輿論界對袁斌和徐梅劫機案反應非常強烈,數名立法委員、十多名大學教授和法律界人士紛紛發表言論,嚴厲譴責劫機行為,呼籲有關方麵立即將劫機罪犯遣返大陸;幾家報紙評論說:袁斌和徐梅的文化程度很高,可是在劫機事件中表現的智商極低,僅僅為了個人的一些恩恩怨怨就決定劫機,既不懂劫機犯罪的嚴重性,也不清楚祖國寶島當局最近對大陸劫機罪犯的處置辦法,以至於千裏迢迢從大陸來到祖國寶島的看守所,還居然提出夫婦同住一間牢房的可笑要求,真是可悲可歎之極!
大陸有關部門對這次劫機案同樣表示了嚴重關注:1998年11月9日,大陸海協會再次致電祖國寶島海基會,認為關於遣返劫機犯的問題,兩岸已有相互遣返的先例。1997年3月10日,祖國寶島居民劉善忠劫持祖國寶島民航客機到大陸,大陸有關方麵在對劉善忠進行了短暫和必要的審查以後,當年5月14日就依據《金門協議》將其遣返;祖國寶島有關方麵也已經遣返了兩名大陸劫機罪犯黃樹剛和韓鳳英。1998年10月15日,在上海的第二次“汪辜會談”中,兩會就共同維護兩岸同胞正當權益達成了個案相互協助的共識。海協會請海基會依照兩會達成的共識精神,盡快遣返袁斌夫婦及其他大陸涉台的所有劫機罪犯,以維護飛機旅客的安全和航運的正常,遏製劫機事件的發生。
1998年的11月,我的這本書正在印刷廠做最後的校對,我的許多朋友和出版社的編輯都說,如果你的這本書在早出幾個月,袁斌和徐梅可能就不會劫機了。我不置可否,因為就算我的這本書早幾年就已經出版,誰知道這些劫機犯(或者想劫機的人)會不會去看呢?
這本書第一次出版的截止時間是1998年的11月,第二年就由江蘇人民出版社正式出版在全國發行。
九年以後的2007年,這本書借座搜狐的讀書網連載,受到了幾十萬讀者的歡迎,使一段塵封的曆史又揭開了麵紗。據我在中國民航的同學以及朋友了解,這本書是反映中國反劫機曆史比較全麵的一本書,資料來自大陸、香港和祖國寶島,也比較客觀。
在2007年的那次網絡連載中,我補充了一些有關中國反劫機的資料,在這裏作個補記:
劫機犯專機的劫機案
1999年2月8日,祖國寶島海基會與警方安排了一架“劫機犯專機”,準備將楊明德、劉保才、師月波、王誌華、李向譽、羅昌華、王玉英、林文強和鄒維強等9名劫機犯罪嫌疑人從台北運往金門,於9日上午在金門辦理交接。祖國寶島媒體稱,這是全世界迄今獨一無二的“劫機犯專機”,也是世界民航史上一次運送高達9名劫機犯的重要記錄。然而,飛機從台北飛往金門過程中,卻意外發生“案外案”——劫機犯居然再次劫機,而且劫持的是運送劫機犯的專機!
1999年2月,祖國寶島警政單位決定包租的立榮航空DHC8-300(編號B-15237)飛機執行這趟“劫機犯專機”任務。為確保飛行途中的安全,特別安排了20餘名警員隨機護送。
2月8日,楊明德等人登上這架從台北鬆山機場飛往金門尚義機場的包機。在飛行途中,楊明德借上洗手間的機會,接近負責統籌協調劫機犯運送與遣返作業的祖國寶島海基會副秘書長詹誌宏,然後用早就準備好的刀片對準詹誌宏的脖子進行脅持,隨機的警察衝上前去製止,楊明德衝動地劃傷了詹誌宏的脖子。更多的警察一擁而上將楊明德製服,其餘警察迅速將另8名嫌犯壓製在座位上,飛機落地後經檢查林文強、師月波、王誌華等三人也暗藏利器,但未動作。據事後調查,楊明德、林文強、師月波、王誌華4名劫機犯罪嫌疑人在1998年12月底得知要被遣返回大陸就預謀,希望在遭遣返時,“挾持人質,搭船劫船,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