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哀公卷二十八(起十一年,盡十四年)(1 / 3)

●哀公卷二十八(起十一年,盡十四年)

十有一年,春,齊國書帥師伐我。

夏,陳袁頗出奔鄭。(○頗,破多反。)

五月,公會吳伐齊。

甲戌,齊國書帥師及吳戰於艾陵。(○艾,五蓋反。)齊師敗績,獲齊國書。(戰不言伐,舉伐者,魯與伐而不與戰。不從內與伐,使吳為主者,吳主會,故不與夷狄主中國也。言獲者,能結日偏戰,少進也。○與伐,音預,下“不與伐”同。).

[疏]“獲齊國書”。○解雲:宣二年春“獲宋華元”之下,何氏雲“複出宋者,非獨惡華元,明恥辱及宋國”。然則今此複出齊者,亦然,但省文從可知,故不注。○注“戰不”至“與戰”。○解雲:戰不言伐者,莊十年傳文。而此舉伐者,當爾之時,魯但與其伐而不與其戰,故得兩舉之矣。○注“不從”至“國也”。○解雲:成二年“六月,癸酉,季孫行父”雲雲,“會晉克”雲雲,“及齊侯戰於鞍,齊師敗績”,注雲“大夫敵君不貶者,隨從王者大夫,得敵諸侯也”。然則克之徒得敵齊侯者,正以魯人與在,隨從王者大夫,是以得序於上而王齊侯,今亦雲魯公與伐,而不使吳為主,序齊下者,正以吳是時為主會,若其與之,而序於齊上,即是夷狄之主中國,是以退之矣。若然,案宣十二年,“晉荀林父帥師及楚子戰於必阝”,林父序於楚子之上,亦應是不與夷狄之主中國。而注雲“不與晉而反與楚子為君臣之禮,以惡晉”者,正以楚莊王稱子,據彼君文成矣。有王伯之事,雖以臣及君,不嫌晉直。今吳稱國,君文不成,而序國書之下,寧得類乎?○注“言獲”至“進也”。○解雲:莊十年秋,“荊敗蔡師於莘,以蔡侯獻舞歸”,傳雲“曷為不言其獲,不與夷狄之獲中國也”;又昭二十三年秋,“吳敗頓、胡、沈、蔡、陳、許之師於雞父”,“獲陳夏”,傳雲“不與夷狄之主中國,則其言獲陳夏何?吳少進也”,注雲“能結日偏戰,行少進,故從中國辭治之”,今經亦然,故以言此。

秋,七月,辛酉,滕子虞母卒。

冬,十有一月,葬滕隱公。

衛世叔齊出奔宋。

十有二年,春,用田賦。何以書?(據當賦稅,為何書。○為何,於偽反,下“為同宗”同。)譏,何譏爾?譏始用田賦也。(田,謂一井之田。賦者,斂取其財物也。言用田賦者,若今漢家斂民錢,以田為率矣。不言井者,城郭裏若亦有井,嫌悉賦之。禮,稅民公田,不過什一,軍賦十井不過一乘。哀公外慕︹吳,空盡國儲,故複用田賦,過什一。○為率,音律,又音類。乘,繩證反。複,扶又反。)

[疏]注“田,謂一井之田”。○解雲:知如此者,正以《家語·政論》篇雲“季康子欲以一井田出賦法焉”,又《魯語下》篇雲“孔子謂冉求曰:田一井,出禾秉芻,缶米不是過也”。案彼二文,皆論此經用田賦之事,而言一井,故知然也。○注“不言井”至“賦之”。○解雲:凡言田者,指墾土之處,言井者,但是方裏之名。若言用井賦,則嫌城郭裏巷之內,但有一井之處,悉皆賦之,故雲不言井者,城郭裏巷亦有井,嫌悉賦之。○注“禮稅”至“什一”。○解雲:即宣十五年傳雲“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什一行而頌聲作矣”是也。雲“軍賦十井不過一乘者,何氏以為公侯方百裏,案諸典籍,每有千乘之義,若不十井為一乘,則不合,鄭氏雲“公侯方百裏,井十則賦出革車一乘”者,義亦通於此。雲哀公外慕︹吳者,即上十年春,“公會吳伐齊”;十一年夏,“公會吳伐齊”;此年夏“公會吳於橐皋”之屬是也。雲故複用田賦,過什一者,對常賦以為複矣。

夏,五月,甲辰,孟子卒。孟子者何?(據魯大夫無孟子。)

[疏]“孟子者何”。○解雲:欲言魯女,不言孟姬;欲言夫人,經不書葬,故執不知問。

昭公之夫人也。其稱孟子何?(據不稱夫人某氏。)

[疏]注“據不”至“某氏”。○解雲:即隱二年冬,“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之屬是也。

諱娶同姓,蓋吳女也。(禮,不娶同姓,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為同宗共祖,亂人倫,與禽獸無別。昭公既娶,諱而謂之吳孟子。《春秋》不係吳者,禮,婦人係姓不係國,雖不諱,猶不係國也。不稱夫人不言薨,不書葬者,深諱之。)

[疏]“蓋吳女也”。○解雲:公羊子不受於師,故疑之。○注“禮不”至“無別”。○解雲:上《曲禮》雲“取妻不取同姓,故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鄭氏注雲“為其近禽獸也。妾賤,或時非媵,取之於賤者,世無本係者”是也。雲為同宗共祖,亂人倫,與禽獸無別者,欲取《曲禮上》雲“夫唯禽獸無禮,故父子聚,是故聖人作,為禮以教人,欲人以有禮,知自別於禽獸之文乎”。○注“昭公”至“孟子”。○解雲:昭十年注雲“去冬者,蓋昭公娶吳孟子之年,故貶之”。然則此言昭公既娶者,謂從昭十年以來也,而諱之吳孟子者,即《論語》雲“君娶於吳為同姓,謂之吳孟子”,《坊記》雲“《魯春秋》猶去夫人之姓曰吳,其死曰孟子卒”是也。○注“春秋”至“國也”。○解雲:言婦人係姓不係國者,即隱元年“仲子”下,注雲“仲字子姓,婦人以姓配字,不忘本也,因示不同姓也”;二年“夫人子氏”之下,注雲“子者,姓也。夫人以姓配號,義與仲子同”是。言昭公之時,諱之不謂之吳姬,謂之吳孟子,而《春秋》直謂之孟子,不係吳者,正以婦人不係國故也。言雖不諱,猶不係國者,正以文薑、穆薑之屬,亦不係國言之故也。○注“不稱”至“諱之”。解雲:若言夫人,又若言薨,當言夫人姬氏薨;若葬,當言葬我小君昭姬,皆為大惡,大惡不可言,故曰深諱之也。而雲孟子卒者,若言宋之長女,為魯侯之妾而卒之,猶如定十五年秋“姒氏卒”之類。

公會吳於橐皋。(○橐,章夜反,一音。)

秋,公會衛侯、宋皇瑗於運。(○運,《左氏》作“鄖”。)

宋向巢帥師伐鄭。

冬,十有二月,眾。何以書?記異也。何異爾?不時也。(眾者,與陰殺俱藏。周十二月,夏之十月,不當見,故為異。比年再眾者,天不能殺,地不能埋,自是之後,天下大亂,莫能相禁,宋國以亡,齊並於陳氏,晉分為六卿。○眾,音終,本亦作“螽”,注同。見,賢遍反。)

[疏]注“比年再螽”。○解雲:即下十三年冬十二月螽是也。○注“宋國”至“六卿”。○解雲:皆在春秋後。考諸舊本,宋是“宗”字,然則宗國猶大國。言天不能殺,地不能埋,天下大亂,莫能相禁,是其紀綱之國,滅亡之象,是故齊並於陳氏,晉分為六卿。若作“宋”字,何氏更有所見。《春秋說》雲“陳氏篡齊三年,千人合葬,故螽冬踴者,是其螽為齊亡之一隅也”。案《左氏》及《史記》,皆雲晉亡分為魏、趙、韓,今雲晉分為六卿者,蓋其初時,晉君失政,六卿用事,不妨其下滅時但三家分之矣。

十有三年,春,鄭軒達帥師取宋師於。其言取之何?易也。其易奈何?詐反也。(前宋行詐取鄭師,今鄭複行詐取之,苟相報償,不以君子正道,故傳言詐反。反,猶報也。○,五鹹反,一音魚及反。易,以豉反,下同。鄭複,扶又反,秋以下注同。償,時亮反。)

[疏]“其言取之何”。解雲:上九年注雲“據詐戰言敗也,故此省文,不複言之也”。○注“前宋”至“鄭師”。○解雲:即上九年春,“宋皇瑗帥,師取鄭師於雍丘”,傳雲“其言取之何?易也。其易奈何?詐之也”是也。

夏,許男戌卒。(比陳、蔡不當複卒,故卒葬略。○男戌,本亦作“成”。)

[疏]注“比陳”至“葬略”。○解雲:昭八年冬“楚師滅陳”,十一年“楚師滅蔡”,至十三年秋“蔡侯廬歸於蔡。陳侯吳歸於陳”,二十年冬“十有一月,辛卯,蔡侯廬卒”,二十一年“春,王三月,葬蔡平公”;定四年“春,王二月,癸巳,陳侯吳卒”,夏“六月,葬陳惠公”,定六年“鄭遊速滅許,以許男斯歸”;今年“夏,許男戌卒”,秋“葬許元公”。然則陳、蔡之滅,非吳、廬之罪,及其存時,乃為大國所複,但以不受封於天子,故書君以見之,仍以前君死位,非其自複,其國合存,故許錄其卒葬也。而許男斯者,為鄭所滅,不能死位,許國合絕,不足存之,而戌自複,罪惡深矣。若比之陳、蔡,不當合錄,而錄之者,正欲見其前君不死位,後君自複之惡深,是以書其卒葬,而去其日月以見矣,故曰此陳、蔡不當複卒,故卒葬略之也。

公會晉侯及吳子於黃池。吳何以稱子?(據救陳稱國。)

[疏]注“據救陳稱國”。○解雲:十年冬,“吳救陳”是也。

吳主會也。(以言及也。時吳︹而無道,敗齊臨,乘勝大會中國。齊、晉前驅,魯、衛驂乘,滕、薛俠轂而趨,以諸夏之眾,冠帶之國,反背天子而事夷狄,恥甚不可忍言,故深為諱辭,使若吳大以禮義會天下諸侯,以尊事天子,故進稱子。○背,音佩。)

[疏]注“以言”至“而趨”。○解雲:以經言及吳,即知吳主會,何者,正及者汲汲之辭,即僖五年夏,“公及齊侯、宋公”以下,“會王世子於首戴”,注雲“言及者,因其文可得見汲汲也”。然則彼雲及齊侯,齊侯主會,則知此言及吳子,吳子主會明矣,故雲以言及也。雲時吳強而無道,敗齊臨,乘勝大會中國者,即上十一年“五月,公會吳伐齊。甲戌,齊國書帥師,及吳戰於艾陵,齊師敗績”者,是敗齊師於臨之事。正以吳為夷狄,數伐中國而敗之,故謂之無道。字然有作“晉”字,若作“晉”字,以黃池為近晉,晉人畏而會之,故曰臨晉。雲齊、晉前驅,魯、衛驂乘,滕、薛俠轂而趨者,《春秋說》文也。以下傳及注雲,則天下盡會,而《春秋說》特舉此六國,時為之役,故遍舉之,或言不盡意故也。○注“以諸”至“稱子”。○解雲:諸夏眾強,不複如禮,反棄君父而事夷狄,恥辱之甚,不忍言,故深為諱,進吳稱子矣。而言冠帶之國者,正以夷狄之人,不知冠帶故也,是以《梁傳》雲“吳王夫差曰‘好冠來’,孔子曰‘大矣哉,夫差未能言冠而欲冠也’”,範氏雲“不知冠有等差,唯欲好冠”是也。

吳主會,則曷為先言晉侯?(據申之會,楚子主會序上。)

[疏]注“據申”至“序上”。○解雲:即昭四年“夏,楚子、蔡侯”以下“會於申”是。

不與夷狄之主中國也。(明其實自以夷狄之︹會諸侯爾,不行禮義,故序晉於上。)其言及吳子何?(據鍾離之會殊會吳,不言及。僖五年公及齊侯,齊侯主會益明矣。)

[疏]注“據鍾”至“言及”。○解雲:即成十五年冬,“叔孫僑如會晉士燮、齊高無咎”以下,“會吳於鍾離”是也。○注“僖五”至“明矣”。○解雲:即僖五年“公及齊侯、宋公”以下,“會王世子於首戴”。然則案如彼經,書公及齊侯,齊侯主會,此雲及吳,則是吳子主會益明矣,何言不與夷狄之主中國乎?是以據而難之。

會兩伯之辭也。(晉序上者,主會文也。吳言及者,亦人往為主之文也。方不與夷狄主中國,而又事實當見,不可醇奪,故張兩伯辭。先晉,言及吳子,使若晉主會為伯,吳亦主會為伯,半抑半起,以奪見其事也。語在下。○當見,賢遍反,年內皆同。)

[疏]注“吳言”至“文也”。○解雲:凡言及者,汲汲之辭。今言及吳子,則似吳子先在是,天下之人,慕而往事之然,故曰人往為主之文。○注“半抑”至“在下”。○解雲:序晉於上,是其抑之。言及吳子,起其為伯也,故曰半抑半起矣。序晉於上,是其奪,言及吳子,亦見其為伯之事,故曰奪見其事。

不與夷狄之主中國,則曷為以會兩伯之辭言之?(據伯主人。)

[疏]注“據伯主人”。○解雲:謂為伯者,主領會上之人矣。

重吳也。(其實重在吳,故言及。舉晉者,諱而不盈。)

[疏]注“其實”至“不盈”。○解雲:謂其實處權重在於吳,故言及吳子,作汲汲之文矣。經言公會晉侯,是其諱為吳所主也。晉侯之下,即言及吳子,是其不盈滿其諱文也,何者?晉是大國而汲汲子吳,還是吳為會主之義也。僖二十三年夏,“宋公慈父卒”,傳雲“何以不書葬?盈乎諱也”,注雲“盈,滿也,相接足之辭也”。然則此言諱而不盈者,意欲取彼傳文矣。

曷為重吳?(據常殊吳。)

[疏]注“據常殊吳”。解雲:即成十五年冬,“叔孫僑如會晉士燮”以下,“會吳於鍾離”;襄十年“春,公會晉侯”以下,“會吳於相”之屬是也。

吳在是,則天下諸侯莫敢不至也。(以晉大國,尚猶汲汲於吳,則知諸侯莫敢不至也。不書諸侯者,為微辭,使若天下盡會之,而魯侯蒙俗會之者,惡愈也。齊桓兼舉遠明近,此但舉大者,非尊天子,故不得褒也。主書者,惡諸侯君事夷狄。○惡諸,烏路反。)

[疏]注“不書”至“惡愈”。○解雲:若欲實而言之,天下諸侯寧可悉至,但欲見其重在吳偏至之辭而巳。其曆言某侯某侯,則實不至者不可空言,是以舉其最大之國,作天下盡會之義矣。○注“齊桓”至“褒也”。○解雲:僖二年“秋,九月,齊侯、宋公、江人、黃人會於貫,傳雲“江人、黃人者何?遠國之辭也。遠國至矣,則中國曷為獨齊、宋至爾?大國言齊、宋,遠國言江、黃,則以其餘為莫敢不至也”。然則齊桓之時,非獨舉大以明小,亦兼舉遠以明近。今此但舉晉者,非尊天子,不得褒為遠夷皆至之辭,則傳雲“天下諸侯莫敢不至”者,據九州之內言之,亦得謂之天下矣。○注“主書”至“夷狄”。○解雲:《春秋》見義,非唯一種,一則見吳之強暴,一則見晉之衰微,但主書之情,本惡諸侯君事夷狄,餘者兼見之矣。

楚公子申帥師伐陳。

於越入吳。

秋,公至自會。(有恥致者,順諱文也。)

[疏]注“有恥”至“文也”。○解雲:莊六年注雲“公與二國以上出會盟,得意致會,不得意不致”。然則今此冠帶之國,斂手從夷,乃是可恥之次,而致之者,正欲順其諱文,使若吳尊事天子以會諸侯,諸侯得意,以會致之然,故曰順諱文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