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卒把他領出閻王殿,來到奈河邊上,看見河裏的人夫,用繩子一個連一個地拴著,好像一群群螞蟻。再看看河水,渾濁濁的,泛著赤紅的顏色,臭不可聞。淘河的人都赤身裸體地拿著土筐和鐵鍬,出沒在臭水河裏。朽爛的骨頭和腐爛的屍體,筐裏裝得滿滿的,背著抬著運出來;最深的地方,隻能紮蒙子進去撈取。對於偷懶的,就用狼牙棒敲他們的脊背和屁股。一同監工的鬼卒給他一丸比豆粒還大的香綿丸,叫他含在嘴裏,才能靠近河邊。他看見高苑鹽店的一個商人,也在水裏淘河。王十唯獨對他很苛刻:他進到河裏就捶他脊背,上岸就敲他屁股。那個鹽商嚇得要死。經常泡在臭水裏,王十才住手。經過三天三夜,河工死了一半,淘河工程也就竣工了。仍然是前幾天的兩個鬼卒把他送到家裏,他就突然複活了。
三天以前,他出去背鹽沒有回來,天亮以後,妻子開了房門,看見院子裏放著兩袋鹽,王十卻很長時間沒有回來。派人出去到處尋找,發現死在路上。把他抬回家裏,隻有奄奄一息,家人不知什麼原因。等到他蘇醒過來以後,他才把原因告訴了妻子。鹽店的商人也在前天死了,到現在才蘇醒過來。被狼牙棒敲擊的地方,都變成了很大的惡瘡,渾身腐爛,臭得沒法接近。王十故意去看他。鹽商看見了王十,還把腦袋縮在被子裏,像在奈河裏一樣。養了一年才痊愈,再也不做鹽商了。
異史氏說:“管鹽的法令,朝廷的所謂私販,指的是不參加公營的;官府和鹽商所說的私販,指的是不參與他們營私的。近來山東的新規定,當地商人隨地設置鹽店,各個店鋪限定在一定的疆域之內。不止是這個縣的老百姓,不準到那個縣去買鹽;就是這個鹽店所屬的群眾,也不準到別的鹽店去買鹽。但是鹽店卻偷偷地設下釣餌去釣別的縣的老百姓:他們賣給別的縣,價錢很便宜;而賣給當地人,價錢卻高出好幾倍。又在路上派人巡邏,使他轄境以內的老百姓,都逃不出他的天羅地網。在他的轄境以內,有人冒充外縣人來買他的鹹鹽,以法懲處,決不饒恕。因為彼此都互相引誘,所以越店冒充外縣的愚民越來越多。一旦被巡羅的人抓住了,就先用刀子棒子傷害他的兩條腿,然後送到官府;官府就給帶上手銬腳鐐,叫做‘私鹽販子’。唉!冤枉啊!漏掉幾萬稅金的不叫私販,而背個鬥八升鹽巴的卻叫私販;本境賣給外境的不是私販,而本境的人在本境買鹽卻是私販,冤哪!法律中‘鹽法’最嚴,唯獨對於窮苦的軍民,背點鹹鹽換吃的,不予禁止;現在是別的都不禁止,而是專殺這些窮苦的軍民!這些窮苦的軍民,妻子兒女餓得嗷嗷地要吃的,對上遵守法令不去作賊,對下知道廉恥不去作娼;迫不得已,拿十吊的本錢謀取一吊的利錢。假使一個縣裏都是這樣的黎民百姓,就是夜不閉戶’也是可以的。這難道不是天下的良民嗎!對於那些鹽商,不僅應該叫他們淘奈河,簡直應該叫他們洗刷十八層地獄的廁所!而且當官的在一年四季裏逢年過節,接受鹽商一點好處,就用法律幫助他們殺我良民。所以說,為了良民的生活大計,不如去做強盜和私鑄銅錢:做強盜的白天去搶人,當官的像是聾子;鑄錢的爐火衝天,當官的好像瞎子;即使將來去淘河,還不至於像個背鹽的小販子,沒有掙到多少錢,官刑卻立刻加到身上了。唉!現在當官的沒有慈惠的法製,隻聽鹽商的鹽法,一天一個變化,一天一個詭計,違法的人怎能不天天出現,良民又怎能不天天死亡呢!”
各縣的鹽商,按著老規矩,拿出價值幾石鹽的金錢,每年都送給本縣的縣官,叫做供給“吃鹽”。逢年過節,還要送一份厚禮。所以鹽商有事進見縣官,縣官就很有禮貌地接待,和他們平起平坐地說話,有時還給他們獻茶。他們送來一個鹽販子,來不及審問就嚴厲地懲辦。張石年在淄川做縣官的時候,鹽商來見他,遵照過去的老規矩,隻是作個揖,沒有跪下磕頭。張石年怒衝衝地說:“前任縣官接受你們的賄賂,所以不得不用隆重的禮節接待你們;我自己花錢買鹽吃,商人是個什麼東西,敢在公堂上分庭抗禮!”就喊人捋下他的褲子要打屁股。商人叩頭謝罪,才把他放了。後來鹽店抓到兩個背鹽的小販,跑掉了一個,另一個被扭送到縣衙。張石年審問說:“兩個小販,另一個哪裏去了?”小販說;“逃跑了。”張石年說:“你是腿上有毛病不能跑嗎?”小販說:“能跑。”張石年對他說;“既然被抓住了,肯定不能跑;如果真能跑,可以站起來跑跑試試,看你能跑不能跑。”小販站起來跑了幾步就要站住。張石年說:“往前跑,不要站下!”小販撒腿一陣快跑,竟然跑出衙門逃走了。看見的人都笑了。張石年愛民的故事不止這一件,這是他的閑情逸致,淄川縣的群眾,直到現在還津津樂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