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令某公,忘其姓字。剛介有聲。吳俗最重城隍之神,木肖之,被錦藏機如生。值神壽節,則居民斂資為會,輦遊通衢;建諸旗幢雜鹵簿,森森部列,鼓吹行且作,闐闐咽咽然,一道相屬也。習以為俗,歲無敢懈。公出,適相值,止而問之。居民以告。又詰知所費頗奢。公怒,指神而責之曰:“城隍實主一邑。如冥頑無靈,則淫昏之鬼,無足奉事;其有靈,則物力宜惜,何得以無益之費,耗民脂膏?”言已,曳神於地,笞之二十。從此習俗頓革。公清正無私,惟少年好戲。居年餘,偶於廨中梯簷探雀,失足而墮,折股,尋卒。人聞城隍祠中,公大聲喧怒,似與神爭,數日不止。吳人不忘公德,群集祝而解之,別建一祠祠公,聲乃息。祠亦以城隍名,春秋祀之,較故神尤著。吳至今有二城隍雲。

【譯文】

吳縣有個縣官,忘了叫什麼名字。他很有剛直不阿的名聲。吳縣的風俗,最敬重城隍老爺,用木頭雕塑一個神像,披著錦繡,暗藏機關,像活的一樣。每逢城隍老爺壽誕之日,居民就斂錢舉行盛會,用車子拉著神像在大道上遊行;打著很多旗幟,間雜著儀仗隊,密密層層地排列著,一邊遊行,一邊打鼓吹喇叭,咚咚鏘鏘,一路上連綿不斷。習慣變成了風俗,哪一年也不敢懈怠。縣官出了衙門,恰巧遇上遊行的隊伍,就停下轎子打聽是什麼節日。居民把尊崇城隍的風俗告訴了他。他又經過查問,知道花費了很多錢財。不禁很生氣,指著神像譴責說:“城隍是主管一縣之神。如果愚鈍無知,沒有靈驗,就是一個邪惡昏庸的鬼物,不值得奉承你;你如果有靈,就應該珍惜物力,怎能浪費無益的費用,耗損民脂民膏呢?”說完,把神像拉倒在地,打了二十棍子。從此這個風俗就一下子革除了。

這個縣官清廉公正,沒有私情,隻是年輕好玩。過了一年多,偶然在官署裏爬上梯子,在屋簷上掏小雀,失足掉下來,摔斷了大腿,很快就死了。人們聽到城隍廟裏,縣官憤怒地大聲喧鬧,好像在和城隍爭論,好幾天也沒停止。吳縣人民不忘他的恩德,都跑來向城隍禱告,排解他們的紛爭,另建一座神祠祭祀他,爭吵的聲音才停下來。這個神祠也叫城隍廟,春秋的祭祠活動,比老廟裏的老神還隆重。聽說吳縣至今還有兩個城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