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計·孫子兵法謀攻篇 一、原典精讀
[原文]
孫子曰:凡用兵之法,全國為上,破國次之①;全軍為上,破軍次之;全旅為上,破旅次之;全卒為上,破卒次之;全伍為上,破伍次之②。是故百戰百勝,非善之善者也③;不戰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④。
[注釋]
①全國為上,破國次之:全,完整。國,春秋時,主要指都城,或者還包括外城及周圍的地區。破,攻破,擊破。此句言以實力為後盾,迫使敵方城邑完整地降服為上策,而通過戰爭交鋒,攻破敵方城邑則稍差一些。②軍、旅、卒、伍:春秋時軍隊編製單位。12500人為軍,500人為旅,100人為卒,5人為伍。③非善之善者也:不是好中最好的。④不戰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屈,屈服、降服。此句說不戰而使敵人屈服,才能說是高明中最高明的。
[原文]
故上兵伐謀①,其次伐交②,其次伐兵③,其下攻城。攻城之法④,為不得已⑤。修櫓車賁轀⑥,具器械⑦,三月而後成,距⑧,又三月而後已⑨。將不勝其忿而蟻附之⑩,殺士三分之一而城不拔者,此攻之災也。
[注釋]
①上兵伐謀:上兵,上乘用兵之法。伐,進攻、攻打。謀,謀略。伐謀,以謀略攻敵贏得勝利。此句意為:用兵的最高境界是用謀略戰勝敵人。②其次伐交:交,交合,此處指外交。伐交,即進行外交鬥爭以爭取主動。當時的外交鬥爭,主要表現為運用外交手段瓦解敵國的聯盟,擴大、鞏固自己的盟國,孤立敵人,迫使其屈服。③伐兵:通過軍隊間交鋒一決勝負。兵,軍隊。④攻城之法:法,辦法,做法。⑤為不得已:言實出無奈而為之。⑥修櫓車賁轀:製造大盾和攻城的四輪大車。修,製作、建造。櫓,藤革等材料製成的大盾牌。車賁轀,攻城用的四輪大車,用桃木製成,外蒙生牛皮,可以容納兵士十餘人。⑦具器械:具,準備。意為準備攻城用的各種器械。⑧距(yīn):距,通“具”,準備;,通“堙”(yīn),土山。為攻城作準備而堆積的土山。⑨又三月而後已:已,完成、竣工之意。⑩將不勝其忿而蟻附之:勝,克製、製服。忿,忿懣、惱怒。蟻附之,指驅使士兵像螞蟻一般爬梯攻城。殺士三分之一而城不拔者:士,士卒,殺士三分之一,即使三分之一的士卒被殺。拔,攻占城邑或軍事據點。攻:此處指攻城。
[原文]
故善用兵者,屈人之兵而非戰也①,拔人之城而非攻也②,毀人之國而非久也③,必以全爭於天下④,故兵不頓而利可全⑤,此謀攻之法也⑥。
[注釋]
①屈人之兵而非戰:言不采用直接交戰的辦法而迫使敵人屈服。②拔人之城而非攻也:意為奪取敵人的城池而不靠硬攻的辦法。③毀人之國而非久也:非久,不要曠日持久。指滅亡敵人之國毋需曠日持久。④必以全爭於天下:全,即上言“全國”、“全軍”、“全旅”、“全卒”、“全伍”之“全”。此句意為一定要根據全勝的戰略爭勝於天下。⑤故兵不頓而利可全:頓,同“鈍”,指疲憊、挫折。利,利益。全,保全、萬全。⑥此謀攻之法也:這就是以謀略勝敵的最高標準。法,標準、準則。
[原文]
故用兵之法,十則圍之①,五則攻之,倍則分之②,敵則能戰之③,少則能逃之④,不若則能避之⑤。故小敵之堅,大敵之擒也⑥。
夫將者,國之輔也⑦,輔周則國必強⑧,輔隙則國必弱⑧。
[注釋]
①十則圍之:兵力十倍於敵就包圍敵人。②倍則分之:倍,加倍。分,分散。有一倍於敵人的兵力,就設法分散敵人,造成局部上的更大優勢。③敵則能戰之:敵,指兵力相等,勢均力敵。能,乃、則的意思。此處與則合用,以加重語氣。此句言如果敵我力量相當,則當敢於抗擊、對峙。④少則能逃之:少,兵力少。逃,逃跑躲避。⑤不若則能避之:不若,不如,指實際力量不如敵人。⑥小敵之堅,大敵之擒也:小敵,弱小的軍隊。之,助詞。堅,堅定、強硬,此處指固守硬拚。大敵,強大的敵軍。擒,捉拿,此處指俘虜。弱小的部隊堅持硬拚,就會被強大的敵人所俘虜。⑦國之輔也:國,指國君。輔,原意為輔木,這裏引申為輔助、助手。⑧輔周則國必強:言輔助周密、相依無間國家就強盛。周,周密。⑧輔隙則國必弱:輔助有缺陷則國家必弱。隙,縫隙,此處指有缺陷、不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