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槍’是一個退伍的軍人,名字叫齊國剛,身體素質很好,複員以後,在醫院做保安,1995年的春天,他夥同戰友鮑威和表弟陳明安三個人,帶著兩把自製的土獵槍,搶劫了位於和平區興盛路拐角的工商銀行,當時獵槍化裝成辦理業務的市民,在銀行的大廳裏轉悠,鮑威和陳明安拿著兩把槍衝進來,鮑威用槍控製住顧客和銀行的工作人員,陳明安把一個旅行袋丟給嚇得魂飛魄散的職員,讓她向旅行包裏麵裝錢,這個時候,獵槍還是沒有出麵,他夾雜在顧客裏麵,靜觀其變,三分鍾以後,接到報警的警察趕到現場,外麵的警笛聲大作,鮑威和陳明安拿著搶劫來的三十萬元現金就要從銀行的大門衝出去,這個時候,獵槍及時出現了,他帶著兩個同夥從銀行運鈔車出入的通道跑掉了。
由於獵槍沒有準備好遮蓋相貌的物品,他的樣子被市民和工作人員記下來,警察很快查到他的姓名和地址,對他經常出現的地方展開搜捕。
三個劫匪拿著搶來的現金,一路北逃,那個時候,交通工具和道路沒有現在這麼發達,三個人不敢乘坐火車,隻有堵截路徑的貨車和農用車,奪路狂奔。當三個人跑到快要進入哈爾濱市區的和滿縣附近,被酒鬼帶著警察咬住了。經過一番激烈的槍戰,鮑威和陳明安負隅頑抗跟警察對射當場被打死。
獵槍一個人依舊奔逃,鑽進了大興安嶺的老林子裏,酒鬼等人徒步追趕,在老林子裏追了三天三夜,兩個人的體力嚴重下降,吃不飽,得不到休息,讓兩個人精疲力竭,獵槍走投無路,跳進春天沒有解凍的河水裏麵,酒鬼心知,讓他過了這條河,再也難以追到,獵槍一定想越過邊境,逃亡國外。
酒鬼跟在獵槍的後麵跳進冰冷刺骨的河水裏,最終抓到了獵槍,把手銬拷在獵槍的手上。
酒鬼抓到獵槍鬆了口氣,在老林子裏脫下棉衣棉鞋,點燃篝火,烤幹了濕漉漉的衣服,並且用警用手槍打了一支麋鹿,跟獵槍一起吃完麋鹿,這才能活著下山。
讓鐵幕感興趣地是,獵槍在這個案子裏麵一直說自己是冤枉的,按理,三個人一起搶劫銀行,又一起逃離,怎麼說都不是冤枉的。
鐵幕仔細看下去,據獵槍交代,他去銀行本來是存錢,醫院剛剛發完了工資,他每個月存銀行50元錢,這是開完工資之後必須做的一件事。這一點,他找到在醫院上班的同事和他的鄰居,都能給他證明。
鮑威和陳明安在銀行裏跟他屬於偶遇,正巧,鮑威和陳明安都是獵槍生活圈子裏的熟人,關係很密切,那兩個案犯已經死亡,無法給獵槍證實這一次搶劫不是有預謀的行動。
獵槍在供詞裏麵說道,我去銀行存錢,看到打劫,隻有老老實實跟別人的一起抱頭蹲在牆角,後來,鮑威在人群裏認出了我,可是,他假裝不認識。後來,警察來了,他們倆要從正門衝出去,我想起來有一次幫著銀行結款,走過運鈔車專用通道,想救下這兩個人,就招呼他們一起逃離銀行,逃出來以後才發現,自己被當做搶劫銀行的劫匪,隻有將錯就錯下去。後來,警察在後麵追上來了,鮑威和陳明安說我是卷入進來的,讓我先逃,他們抵擋一陣,我真的是無辜的,就不管他們了,單獨一個人繼續逃亡,後來,就被警察抓住了。
鐵幕根據自己的辦案經驗,覺得獵槍說這些話是符合邏輯的,並且,他是三個劫匪中唯一身上沒有攜帶武器的人,根據他的綽號,可以推論出,獵槍是一個擅長用槍的人。可是,他幫助兩個搶劫銀行的人逃逸,跟警察相抗,怎麼都算是有罪的,看到最後一頁,才知道,獵槍被判搶劫罪入獄十年。也就是說,他剛剛被放出來不久,鐵幕幾乎可以肯定,獵槍正是殺害酒鬼的凶手,他自己認為是冤枉的,出獄之後找酒鬼報仇,有作案的動機,他是從部隊上複員的,具有身手好,膽子大槍法準的特征。
看了關於獵槍的檔案,他身高在1.85米,體重75公斤,是一個身體強壯的人。跟現場勘查的凶手的身高體重都完全符合。
鐵幕把獵槍的檔案放在一邊,繼續往下看,還有一個案子引起他的注意,這是一個偷竊的案子,主人公是一個在煉鋼廠上班的年輕人叫冰驤。他被指證偷了煉鋼廠的鋼鐵原料賣給廢品站,那個時期,由於煉鋼廠大量的原料和半成品被偷盜,市政府向市局下達了嚴打嚴查嚴辦的‘三嚴’命令,冰驤就在這個時候出事的,首先是在他下班的飯盒裏發現了一個鐵質的飛鷹造型,這個飛鷹造型重量是一公斤,是用煉鋼廠的鐵水澆注的,這就叫占公家的便宜,也是不大不小的偷竊,後來,廢品站的老板說,冰驤三天兩頭到廢品站賣鐵,一個月能賣上千斤的鋼鐵,看了這個筆錄,鐵幕有點不太相信,如果按每個月偷盜900斤鋼鐵算,冰驤每天需要偷竊40斤鋼鐵原料,這麼多的鋼鐵,他是怎麼偷竊和運輸的呢?可惜,在這些細節上,根本沒有描述的字樣,而且,這個冰驤跟獵槍一樣,都在為自己鳴冤叫屈,拒不承認自己的犯罪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