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小的時候我就知道,我是一個不受歡迎的孩子。
農村本來就重男輕女,我家更嚴重。我頭頂上有一個哥哥,腳底下還有兩個妹妹,一家四個孩子,早就窮的揭不開鍋了。
不過窮地方就是這樣,不管生幾個兒子,都沒人嫌多,可就算隻有一個女兒,也不會當女兒看待。
哪怕窮的一天三頓吃稀飯都吃不上,也擋不住我媽再生一個兒子的心。
可惜啊,她沒那個命,第五個孩子還是個女兒。
為了少交一筆罰款,索性把剛生下來那個扔了,誰都不歡迎她的到來,所以即使被扔了,也沒人可憐她。
我奶奶扔孩子的時候,我偷偷跟在後麵,看她把剛出生的妹妹塞進袋子裏,偷偷摸摸地拎到了後山上。
妹妹一直在哭,哭的很嚇人,像是要死了一樣。
我當時害怕極了,想不明白我為什麼要跟著。
或許就是想看看,大人究竟有多殘忍。
然而我就看到我的妹妹像牲口一樣,被人扔在雪地裏。
那天我在後山嚇得渾身哆嗦,回家以後就大病一場,對我這些所謂的家人,心裏充滿了恐懼。
大概就是從那個時候開始,我想逃脫這個家,這個吃人不眨眼的地方。
我哥沒什麼腦子,送他去上學也學不好,作業不會做就拿我們幾個小的出氣,動不動就拳打腳踢。
後來為了少挨打,我就偷偷跟著他去學校,縮在教室後麵聽課,有時候還給他寫寫作業,他才對我好起來。我媽臉上也露出了笑臉,說我終於能幫上點忙。
不過好景不長,等他初中畢業,我的好日子就到頭了。
他成績太差,上不了高中,我自然也不可能再跟在他後麵上學,隻能回家種地、喂豬。
十七歲的時候,就跟著周圍的人一樣,出去打工掙錢,闖蕩社會。
從家裏走的時候,我雄心萬丈,發誓一定要賺大錢,活出個人樣讓這些人看看,出去以後才知道外麵的世界比農村更加可怕。
沒學曆、沒本事,隻能進餐館給人刷碗、端盤子,住在一個沒窗戶的地下室裏,每天都像坐牢一樣。
唯一的樂趣就是抱著手機,或者聽同屋的人侃大山。
然而就算這樣的小日子,也過不長久。
我後來跟右右說,我處過一個男朋友,被他騙了以後,就再也不相信男人。
其實我是騙她的。
遇見她之前,我沒談過男朋友,我的第一次,是被一個男人強暴的,就是同屋那個女孩子的男朋友。
他強暴我,她是從犯。
過程肮髒而暴虐,我永遠都不想再去回憶。
在地下室裏躺了兩天,我懷疑自己會死,我怕的想逃回家裏,想回去找我媽,可我連跑路的力氣都沒有。
我給我媽打了個電話,說我很不好,被人欺負了,害怕地在電話裏跟她哭了出來。那是我長那麼大,第一次跟她撒嬌,甚至不敢說是被人強暴,怕她擔心。
我媽“哦”了一聲,然後說,雯雯你寄點錢回來,你哥談了個女朋友,缺錢啊。
我提到嗓子眼的那口氣登時就冷了下去,盯著發黴的天花板,僵硬地掛掉了電話。
然後像條半死不活的蟲子一樣,硬生生撐了過來。
老板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但沒有開除那兩個人,反而說我沒上班,扣了我兩天工資。
我就當作一切沒發生過,每天還笑眯眯的。
以前我在大廳端過盤子,後來因為不喜歡那些客人色迷迷的目光,就跑到後廚刷盤子去了。
不過我把自己打扮了一下,說我想去前麵幫忙的時候,老板一下就答應了,因為我長得夠漂亮。
客人裏麵有個小老板,每次來都帶著不少人,經常請客,很大方。
我第一次端盤子的時候,他就對我有意思,這回我不過朝他使了幾個眼色,他就屁顛屁顛地圍著我轉,說是要跟我談戀愛,我同意了。